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僧众自恣暨盂兰盆法会
辽宁海城大悲寺僧众,于
七月十四,早殿后,在法堂举行了自恣前受筹仪式。
七月十五,早殿后,在法堂进行自恣。
“自恣”,大意即自己求请僧众哀愍,指出自己的错误,如是僧人互相检查九旬之内是否有犯戒的地方,以如法忏悔,令僧清静,诸佛欢喜。自恣完毕,安居圆满。
出家人受具足戒后,每年需参加结夏安居。在每次安居圆满,进行自恣以后,增长一个戒腊,即增长一岁。僧中的大小次第,全以戒腊多少为标准。戒腊小的比丘应顶礼戒腊多的比丘。
《增一阿含经》云:佛坐草座(即是离本座,敷草于地而坐也。所以尔者,恣僧举过,舍骄慢故)告诸比丘言:我无过咎于众人乎?又不犯身口意乎?如是至三。
灵芝律师云:如来亦自恣者,示同凡法故,垂范后世故,令众省己故,使折我慢故。
七月十五为僧自恣日,十方诸佛心生欢喜,故也叫做佛欢喜日。
盂兰盆法会,按《佛说盂兰盆经》所说,于
今年的盂兰盆法会,各地居士约三千人参加。
海城大悲寺的下院海城道源寺尼众,以及依止大悲寺僧众修行的尼众寺院,大石桥宝林寺、海城慈化寺、盖县檀度茅蓬等尼众,在七月十五,至大悲寺僧众中求三事自恣见、闻、疑。
比丘尼“八敬法”第八,比丘尼僧安居竟,应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见、闻、疑,此法应尊重,恭敬赞叹,尽形寿不得过。
每年四月十五开始夏安居,比丘尼僧在安居结束前,在七月十五,要差遣比丘尼代表,至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见、闻、疑,询问是否见比丘尼僧中有不如法的地方,以便忏悔,然后比丘尼僧才能进行自恣。
“见”即眼睛见某人有犯戒的行为,“闻”即耳朵听见某人有犯戒的行为,如妄语、两舌等(不是指别人告诉某人犯戒了)。“疑”即发现某人有类似、疑似犯戒的行为,需要有一定的根据,不是指没有事实,内心生起的怀疑。以上三点是佛教判断某人是否犯戒的总原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