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戒相经笺要集注
◎广化老法师注
目录
◎广化律师
夫五戒者,一切世出世间诸善法戒之根本也。佛法以五戒开演八关斋戒、沙弥十戒、比丘二百五十戒、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,乃至梵网菩萨十重四十八轻之一切戒法。依之渐次修学,三聚悉持,清净无犯,得圆满成就尸罗波罗蜜,乃至圆满无上菩提。何以故?受持五戒,破贪嗔痴烦恼。持不杀生戒,破嗔,杀罪由嗔心起故。持不盗、不淫戒,破贪,以盗、淫之罪由贪心起故。持不妄语戒,破痴,妄语由痴心发起故。持不饮酒戒,消除放逸,饮酒能破诸戒故。谓财、色与酒,是三种惑,臣耽丧家,君重亡国。
受持五戒者,近报人天,远证佛果。《优婆塞戒经·五戒品》云:“若有说言离五戒已度生死者,无有是处。善男子,若人欲度生死大海,应当至心受持五戒。”
或问曰:五戒为佛弟子修身行道之规约也,何关国计民生、世界和平?
答曰:君不闻乎?平天下之本在国,治国之本在家,齐家之本在修身;身修而后家齐(持五戒即是修身),家齐而后国治,国治而后天下平。当知要图世界和平、民生乐利,当自人人受持五戒起。五戒对于世出世法,有如是广大功德,是故经云:“有善男女布施满四天下众生,四事供养,尽于百年,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,以戒法类通情非情境故也。”
近来授受五戒之风盛行,本是好事,但传戒时间仅仅数日,且忙于仪轨之演练、斋供之奉献,剩余少许时间讲演戒法,致使诸戒子,对于所受之戒法,不知持、犯;既犯矣,又不知重、轻,可悔、不可悔,于戒相上产生迷惑。方才上山受戒,下山即便犯戒,却不知其非。然已受戒而犯戒者,罪加一等。愚顽者,罪上加罪,不知悔改;懦弱者,掉头而去,不再信佛。如是等辈,诚可怜悯。复有存心忏悔受持净戒者,恨不得其门而入,彷徨无主。因本寺家风,着重“持戒念佛”,遂纷纷要求老衲,开讲《五戒相经笺要》。
盖此经于藏经中虽有蕅益大师之笺要及弘一大师之补释,然皆为文言,流通不广,所以大众劝请老衲重新宣讲,讲毕以通俗文字记录印制成书,流通益世。令已受五戒者,认识戒相之持犯轻重,使无疑惑;而未受五戒者,发心受戒,修诸功德,普利人天。
吾哀其心诚而语切,极悲悯之,欲令成就,而老病交加,心余力拙,嘱待与诸同学商量以后再作决定。退而谋诸昆,众曰:“可也。”吾曰:“怎么可?吾说话含糊,声音沙哑;手指发抖,难以成书,如何可行?”众曰:“说话不清,以传译宣之;手不能书,以笔录为之。为利众生,突破万难,不亦可乎!”吾久欲分工合作,弘法利生,疑而不决,今闻众意,欣然颔首可之。
于是大众欢喜雀跃,热心促成。当场遴选传译、记录、证义、问难、润色及印制等职事。长老比丘为影响众,沙弥和行者为当机众,老头陀法师为随喜众……其余诸出家在家僧俗人士亦随喜参加。执事分配已竟,立即各就各位展开工作。首由老衲宣讲经文,讲解要义,继之辩论词义,其后再作结论,记录成章,证义不误,终而润色,排版印刷。课程进度,均按预定计划行之,排除困难,日有进展。不出一年,即告完成,行将出版,执事者乃问序于老衲。吾乃欣然题词曰:
弘法利生 佛子天职 分工合作 各尽其力
弘扬五戒 尤为要切 朝斯夕斯 念兹在兹
献身献心 令始令终 发菩提心 有愿必成
佛历三〇二二年
公元1995年
岁次乙亥夏安居中
惭愧比丘广化谨序于台中市南普陀寺丈室
◎昙昉
《五戒相经笺要》今有二本:金陵新刻,校点疏略,文字句读并多讹舛;旧刻莫审所出,较前为善,而流布者希,觅求非易。今检丽藏古本,旁考大律,详校经文,小有改订,并分章节,指序条贯,虽于文义,不无割裂,取便初学,非无益矣!别述补释三章,录于卷末,敢以浅学,响附前规,明哲傥览,幸为研尽,备其未详也。是岁后十三年岁次颛顼之虚。
凡 例
一、凡是戒经之原文,皆大一号字,书皆顶格;古德之注释文字,为小一号字,并低一格;述者之注释,则低二格。
(注:因本书为横版,不能按照竖版格式要求,故以字体变化加以区分。戒经之原文用黑体,藕益大师之笺要用仿宋体,弘一大师之补释用楷体,广化律师之注释用宋体。并在数处加了解释,标为“编者附注。”)
二、凡释经文之注疏,首行以笺、补、注三字标明之,即笺者乃蕅益大师所注释,补者为弘一大师所补释,注者则是述者之拙见及引诸经论之法句。
三、弘一大师补释此经之时,乃旁参有部律文等,其与四分律文略有不同。为便读者识之,例举杀戒境想以明,余者读者自行检阅以知其况。
依《有部律》出之,六句分别,二不可悔,四可悔。
若依《四分律》出之,五句分别,二不可悔,三可悔。
四、凡文中弘一大师所补释部分,原文详述为《笺要》之第几页第几行,今为便于初学者,重新整理编排,但仍保留其文而以“第 页第 行”示之。
五、凡是本书所举实例,善者写出其名,不善者仅举其事实而不举其名,存隐恶扬善之意。
佛说
【注】佛说:佛是梵语,此翻觉者,谓觉了性相之者,具有三义:
一、自觉,觉知自心本无生灭;
二、觉他,觉一切法无不如是;
三、觉满,二觉理圆称之为满。
十方三世皆有佛,诸佛皆为众生说法,此经为释迦牟尼佛金口亲宣,故曰佛说。又为什么开题要标明“佛说”二字?乃表示尊重的意思。因为经通五种人说,律惟佛说。经随时随地皆可说,郊外、房中、天上、人间等,律则一定要在比丘僧团中才讲,故开题标明“佛说”,这是要注意的。
【注】佛是此经说法主,我们必须知道佛是谁?有何功德?佛是天中天,圣中圣,三界法王,四生慈父,故以下略述世尊传记。
一、家世:释迦牟尼佛,俗名悉达多,父净饭王,母摩耶夫人,妻耶输陀罗,生子罗睺罗。“释迦”意为能仁,“牟尼”意为寂默。
二、籍贯:佛是北印度迦毗罗卫国太子(今尼泊尔南部提罗里克附近、拉布提河东北),其母分娩前依习俗返娘家天臂城待产,途中于蓝毗尼园无忧树下产下太子(今尼泊尔境内洛明达),即是世尊。
三、时代:佛陀诞生年代有多种说法,今依南传佛教通用说法为西元前六二三年。北传佛教通用说法为公元前一〇二七年四月初八。
四、出家:太子少时从婆罗门学习文艺及武技,皆悉通达。后由四城门出游,见老、病、死、沙门,感人生苦痛及无常,遂于十九岁(一说二十九岁)出家学道。参访六年,苦行六年,三十一岁成道,说法四十九年,八十岁涅槃。修苦行之意,乃因印度外道大都修三年苦行,世尊修六年,一则表示对于外道所学的皆曾修习,知己知彼;二则表示苦行非成道之因,不苦不乐八正道行才是证正道之因。
五、成佛:太子悟苦行非成道之因,故放弃苦行,至尼连禅河沐浴,接受牧羊女的乳糜供养,而后至伽耶村菩提树下端坐四十九日,于十二月八日破晓时分大悟成佛,时年三十一岁(一说三十五岁)。
六、发心:《大智度论》卷四、《俱舍论》卷十八:三大阿僧祇劫前,有佛名释迦牟尼。世尊为菩萨时,逢此佛而发心,且愿如其作佛,此即最初之发心。
七、授记:世尊昔行菩萨道,名善慧,于证八地后,得燃灯佛为其授记云:后九十一劫名贤劫,当得作佛,号释迦牟尼。(出自《本行集经》及《瑞应经》)
八、转法轮:世尊说法,始自鹿野苑,终至拘尸那城,一生说法四十九年,讲经三百余会,所应度者,皆已度讫,其未度者,皆亦已作得度因缘。
九、圆寂:世尊八十岁时,于拘尸那揭罗城(今印度伽西亚近郊,科拉库布尔东方五十四公里处)娑罗双树间,于时中夜,头北面西呈吉祥卧,为弟子作最后教诫后,安详入灭。世尊之最后教诫,南北传说法不同:南传为《大般涅槃经》,北传为《佛遗教经》。中夜圆寂,表中道之义。头北面西有二种意义:(一)北方为尊,南方为卑,故头朝北;(二)示人求生西方之意。如《华严经》善财童子五十三参,证齐诸佛后,仍同会上四十一位法身大士求生西方,表示要求生西方才能圆满菩提。
优婆塞
【注】优婆塞:梵名,意译为近事男、清信士。即在家亲近奉事三宝之男居士,与优婆夷同系在家之信仰佛法者。
五戒相经
【注】戒相:谓持戒表现之相状差别。如持五戒、十戒,乃至二百五十戒,一一戒中各有差别,按其持犯之轻重,各有不同之相状。而一般指切切实实遵守戒律之相状为“戒相”。此乃南山《行事钞》所立戒四别之一。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卷一七云:“相有形状,览而可别。前明戒法,但述功能;次明戒体,唯论业性;后明戒行,略示摄修。若非辨相,则法、体、行三,一无所晓。何以然耶?法无别法,即相是法;体无别体,总相为体;行无别行,履相成行;是故学者于此一门,深须研考。”
南山三大部之《行事钞》分戒四别:法、体、行、相。戒法:戒的条文、功能、作用、功德等,如五戒、十戒、具足戒,皆佛所说之戒法。戒体:受具足戒时于三番羯磨时(受五戒于三皈依时),依法观想,纳受戒法于心,即得戒体,后详言。戒行:受戒后之行为表现,如言此人戒行清净等。戒相:五戒、十戒各有其相,即在何种情况下犯戒,其相状是不可悔、可悔等,这种种相状,即是戒相。明了戒相才能守戒。
举个例子:戒法如药方,依药方去拿药,必须要煎、要喝,喝了药才能治病。没喝之前,药是药,你是你,没有作用;若喝了就能发生功效,治你的病。戒亦同然,了解戒法(药方),要有戒体才有作用,喝药即同纳受戒体。未纳受戒体之前,戒是戒,你是你,没有作用。受戒纳受戒体以后,身心充满此无作戒体,即有防非止恶的功效,欲犯戒时会提醒你:“不可犯戒!”故戒体会提醒你不至于犯戒。
在公元1974年,我的腿摔断了,去荣总(编者注:荣民总医院)治疗。那天早上只吃了一些早点,一直拖了十几个小时都没吃东西,受到饥渴寒热交相侵迫之苦,便起大烦恼。这时,出家多年,一直奉持唯谨的过午不食戒也顾不得,我现在要吃饭了。结果饭才到口中,有一颗假牙,装了十多年都没问题,这时竟然跳了起来,恰好顶住牙齿不能咬东西,好像告诉我:“咄!不要犯戒。”我不顾一切,用手去拔,花了很大的力气也拔不出来,内心感到:“诸佛菩萨、护法龙天总算还要我这个业障鬼!”于是起了忏悔心,就把饭吐出来,漱口睡觉。次日清晨要吃粥时,想到昨天花那么大力气都拔不出来那颗假牙,正担心不晓得要怎么办?结果正要吃第一口粥时,牙齿竟然自动掉到碗里面了。这就是戒体有防非止恶功能的一个证明。
(二)人号
宋天竺三藏求那跋摩译
【注】中国历史上有两个宋朝,一为赵宋,一为刘宋,此为刘宋。罽宾国即今之喀什米尔,狮子国即为今之斯里兰卡。
【注】求那跋摩:梵名,意译为功德铠,为刘宋译经僧,北印度罽宾国人。二十岁出家,并受具足戒,精通经律论三藏,故时人称其为三藏法师。三十岁时,罽宾王薨,众请师还俗嗣王位,师辞而不纳,遂隐遁远走狮子国弘扬佛教,后又至阇婆国(爪哇)传道。刘宋文帝元嘉元年(公元424年),师经由海路至广州,见虎市山之形势颇似耆阇崛山,故将其改称为灵鹫山,并在山中建立禅室以习禅。山中本多虎患,及至师居于此地之后,则无有其害。高僧大德住山则虎患息,古时常有此种感应事迹,如明朝时莲池大师亦同。
元嘉八年至建康,文帝礼遇之,敕住祇洹寺。未久,即于寺中宣讲《法华经》及《十地经》,法席甚盛。此外,师亦从事译经工作,译有《菩萨善戒经》、《四分比丘尼羯磨法》、《沙弥威仪》、《优婆塞五戒相经》等,享年六十五岁。
2.笺要主
明沙门智旭笺要
【注】智旭:明代僧,吴县(江苏)木渎人。俗姓钟,名际明,字蕅益,号八不道人。少习儒学,以卫道为职事,曾撰《辟佛论》数十篇。十七岁时,因读莲池大师之《自知录》及《竹窗随笔》,始悟己非,取所著《辟佛论》烧毁。二十岁时诵《地藏本愿经》发出世之志,二十四岁从憨山弟子雪岭剃度,改名智旭。夏秋之间,于云栖寺听讲《唯识论》,疑与《佛顶经》之宗旨相矛盾,叩问之,得“性相两宗不许和会”之答,师犹不解其意,遂往径山坐禅,豁然而悟性相二宗本无冲突。
二十六岁受菩萨戒,翌年遍阅律藏,偶罹病将危,乃专意求生净土。三十岁时,依道友雪航之请,于龙居寺讲律,后至金陵,深切体察宗门之流弊,自此决意弘律。三十二岁,欲注《梵网经》,作四阄于佛前,拈得天台宗之阄,乃详究天台教理。翌年,入浙江孝丰灵峰寺,其后历住九华、温陵、石城、晟溪、新安等地,弘扬台教,注释经论。年五十六,于灵峰卧病,选《西斋净土诗》,制赞补九部之书,名为《净土十要》。病愈后,撰著《阅藏知津》、《法海观澜》二书。十月病再发,口授遗嘱,并制求生净土偈。清顺治十二年一月,趺坐绳床,举手向西示寂,世寿五十七,法腊三十四。
【注】笺:纸条子。古时佛经为手抄本,弥足珍贵,不敢在上面写字,便拿一张纸条夹在书中,把重点或注释写在上面,称为笺要。
八不道人者,大师自言:古者有儒、有禅、有律、有教,道人既蹴然不敢;今亦有儒、有禅、有律、有教,道人又艴然不屑,故名八不也。
蕅益大师本来要依憨山大师剃度,但憨山大师当时在广州南华,蕅师在江苏,古时交通不便,所以便依憨山弟子雪岭剃度。将往生前,大师遗嘱坐缸三年,火化后骨灰分施禽鱼。结果三年后遗骨未坏,发长覆耳,面貌如生,门人不忍从遗命,遂贴金身,建塔于灵峰大殿右。
3.补释主
后学昙昉校并补释
【注】昙昉,即弘一大师,为民国中兴南山律学之高僧,浙江平湖人。俗姓李,名广侯,号叔同,又名成蹊,字惜霜,其它别署甚多。性情倜傥恬惇,于诗文词赋之外,尤好书画,工篆刻,书法颇得汉魏六朝之秘。三十九岁出家于杭州大慈寺,投礼了悟和尚为师。未久即于杭州灵隐寺受具足戒,法名演音,号弘一。尝慨叹僧界之所以往往为世所诟病者,以不守戒律之故,乃发愿毕生精研戒法。初学有部之律,后则专弘南山律宗。操行至苦,恒跣足芒鞋,孑然一担,云游各处,讲经弘法,以在闽南时为最久。
晚年自号晚晴老人,又号二一老人。民国三十一年十月示寂于晋江温陵养老院,世寿六十三,僧腊二十四。师生平最推崇印光大师,效其不收徒众,不主寺刹之风,惟以写字与人结缘。其清纯恬淡、孤高耿介之风范,对民国以来的佛教界影响极大。
跣足是赤脚,芒鞋是草鞋。
晚晴:大师晚年住晚晴院,乃取唐李义山诗:“天意怜幽草,人间爱晚晴”,意即“夕阳无限好,只是近黄昏”。
二一老人:大师自谦是“一事无成人渐老,一文不值何消说”。
(一)叙启分
闻如是,一时佛在迦维罗卫国。尔时净饭王来诣佛所,头面礼足,合掌恭敬,而白佛言:“欲所请求,以自济度,惟愿世尊,哀酬我志。”佛言:“可得之愿,随王所求。”王白佛言:“世尊已为比丘、比丘尼、沙弥、沙弥尼,制戒轻重;唯愿如来,亦为我等优婆塞,分别五戒可悔、不可悔者,令识戒相,使无疑惑。”
【笺】迦维罗卫:中天竺国之名,即世尊生处也。净饭王,即世尊之父。以父王为当机而请五戒法相,正表此五戒法乃是三世诸佛之父,依于五戒,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诸佛,讵可忽哉。
【注】迦维罗卫:梵名,意译为黄赤城、妙德城等,即今尼泊尔塔拉伊之提罗拉寇特地方,为佛陀出生之处,亦即释迦族之国土,此城现已荒芜。
【注】净饭王:梵名,中印度迦维罗卫国城主,佛之生父,后为摩耶夫人,妃为摩诃波阇波提,七十六岁逝世。
佛言:“善哉善哉,憍昙!我本心念,久欲与优婆塞分别五戒,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,以是因缘,当成佛道。若有犯而不悔,常在三途故。”
【笺】上契佛意,下契群机,故再叹善哉也。憍昙即瞿昙,是王之姓,西国以称姓为敬故。受持不犯,则当成佛;犯而不悔,则堕三途。五戒为法界,十法界皆趣五戒,皆趣不过也。
问:受持不犯,当成佛道。受而犯者,亦当成佛否?犯而不悔,常在三途;犯而悔者,亦堕三途否?
答:受而犯者,亦当成佛,惟不受戒,则永无成佛因缘。犯而悔者,不堕三途,但犯分上、中、下三种差别,悔亦有作法、取相、无生三种不同,理须各就当戒委明,未可一言尽也。
【注】佛制戒须待缘起,虽已为出家众制戒,而心念久欲与优婆塞制五戒,但因无人请法,故佛未制。今佛父王亲自请法,故再叹善哉!
又,犯而悔者,亦能成佛,如佛世莲花色比丘尼证果后,劝人出家,说:“姊妹,为什么不出家?”答云:“我们不敢,出家要受戒,若犯戒则下地狱,太可怕了。”莲花色又说:“犯了戒的确会下地狱,但是仍要受戒,你若不受戒,终不能成佛。若受戒以后犯戒,苦报受尽了也能成佛。像我前世曾是淫女,因为演戏披袈裟的功德得以出家,但因习气重而常犯戒,因犯戒而下地狱,但苦报受尽后,此世便因受戒的功德,得以遇佛修行而证果。”
【注】所犯罪较轻时用作法忏,较重者(如四重罪)须用取相忏,但是很难忏,所以根本重罪一定不能犯。理忏则须顿悟无生,了知心性本空,罪福无相才能做到,并非按照经本念“万法皆空”即可,没有那么容易。总归一句话,受戒之后要谨慎,切勿犯戒,犯易忏难。又有一种人,犯戒时很有勇气,要他忏悔又不好意思,这实在是自讨苦吃,且未深信因果也。
尔时佛为净饭王种种说已,王闻法竟,前礼佛足,绕佛而去。佛以是因缘,告诸比丘:“我今欲为诸优婆塞,说犯戒轻重可悔、不可悔者。”诸比丘佥曰:“唯然!愿乐欲闻。”
【笺】问:比丘律仪是大僧法,所以不许俗闻。今五戒相是优婆塞所学,何故不向王说,乃待王去之后,以是因缘告比丘耶?
答:七众戒法,如来皆于比丘僧中结者,正以比丘为七众中尊,佛法藉僧宝而立,故云:佛灭度后,诸尼应从大僧而学戒法。夫尼戒尚属比丘,况五戒而不属比丘耶?故今向比丘僧说此五戒,正欲令优婆塞转从比丘学也。
(二)正说分
1.别释戒相
①杀戒
佛告诸比丘:犯杀戒,有三种夺人命:一者,自作;二者,教人;三者,遣使。
自作者,自身作,夺他命。
教人者,教语他人言:“捉是人,系缚夺命。”
遣使者,语他人言:“汝识某甲不?汝捉是人,系缚夺命。”是使随语夺彼命时,优婆塞犯不可悔罪。
【笺】杀戒以五缘成不可悔:
一、是人(谓所杀者人,非畜生等)
二、人想(谓意在杀人)
三、杀心
四、兴方便
五、前人命断
今之自作、教人、遣使,皆是以杀心而兴方便,故夺彼命时,犯不可悔罪也。不可悔者,初受优婆塞戒之时,说三皈竟,即得无作戒体。今犯杀人之罪,则失无作戒体,不复成优婆塞,故不可作法忏悔也。既不可悔,则永弃佛海边外,名为边罪,不可更受五戒,亦不得受一日一夜八关斋戒,亦不得受沙弥戒及比丘戒,亦不得受菩萨大戒。惟得依大乘法修取相忏,见好相已,方许受菩萨戒,但不得出家受具戒。尔时破戒之罪,虽由取相忏灭,不堕三途,然其世间性罪仍在,故至因缘会遇之时仍须酬偿夙债,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脱之不受报耳,可不戒乎?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释云:杀戒以五缘成不可悔等,是谓具支成犯。以诸戒结罪,皆须具足支缘方成犯事,若尽具者,即成上品不可悔罪,若缺一、二者,是中、下品可悔罪。
【注】怨家在眼前,令人杀者为教人;怨家在他方,令人往杀者为遣使。若甲教乙去杀丙,丙死,甲乙皆得不可悔。不可悔罪是极重之罪,如人断头,不可复生,犯不可悔罪,失掉戒体亦复如是。
佛海:把佛法比喻成海,很有意思。佛法无边,如海广大,海虽广大,但不容死尸,风浪会把死尸冲到岸上来。佛法无际,不论你修任何法门皆能容纳,唯不容破戒之人。
拜取相忏只要见一次瑞相,罪即消灭,但和打妄想所见不同。
无作戒体:谓受戒时,如法求戒,动作身口意三业之缘,而发于身心中不可见闻之业体,此业体初发之缘,虽由身口意之造作,但恒常相续,一作不需再作,故云无作。此无作戒体,于三皈依毕时获得。
以无边的心量,去纳受无边的戒体,就是将戒法纳于心中,成为戒体。既得戒体,便生功效:于一切有情边得不杀及不诳之功效,于一切情非情边得不偷盗之功效,于一切男女边得不邪淫之功效(在家五戒故),于一切酒边得不饮酒之功效。如是五戒戒法,一一遍周法界,故五戒功德不可思议。无作戒体于一生之中恒常相续,具有警觉、防非止恶的功能,故称为无作戒体。得比丘戒是在三番羯磨时,五戒得戒则在三皈依毕,二者不同。
【注】性罪:二罪之一,为“遮罪”之对称,指自性之罪过。谓不论处于何种环境,若犯杀生、偷盗、邪淫、妄语等,均属本质之罪恶行为,称为性罪。反之,伴随性罪引起之各种过失,或为避免世间之诽谤,而触犯世尊所制止之戒律,属极轻之罪,称为遮罪,如饮酒。对性罪之禁戒,称为性戒;对遮罪之禁戒,称为遮戒。
即使佛陀未制定性戒,犯性罪仍属罪恶;而遮罪则是佛陀制定遮戒后始成为罪。诸经论中对性罪之范围有异说,一般以杀、盗、淫、妄等为性罪,如北本《涅槃经》卷十一、《正法念处经》卷五十九、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一、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一二三、《俱舍论》卷十四等。(《佛光大辞典》)
复有三种夺人命:一者,用内色;二者,用非内色;三者,用内非内色。
内色者,优婆塞用手打他,若用足及余身分,作如是念:令彼因死。彼因死者,是犯不可悔罪;若不即死,后因是死,亦犯不可悔;若不即死,后不因死,是中罪可悔。
用非内色者,若人以木、瓦、石、刀、矟、弓箭、白镴段、铅锡段遥掷彼人,作是念:令彼因死,彼因死者,犯不可悔罪;若不即死,后因是死,亦犯不可悔;若不即死,后不因死,是中罪可悔。
用内非内色者,若以手捉木、瓦、石、刀、矟、弓箭、白镴段、铅锡段、木段打他,作如是念:令彼因死。彼因死者,是罪不可悔;若不即死,后因是死,亦犯不可悔;若不即死,后不因死,是中罪可悔。
【笺】此三种亦皆杀法,所谓兴方便也。手、足、身分,是凡情之所执受,故名内色。木、瓦、石等,是凡情所不执受,名非内色,有处亦名外色。用彼内色,捉彼外色,故为双用内非内色也。因此方便而死,不论即死、后死,总是遂其杀心,故从前人命断之时,结成不可悔罪。后不因死,则但有兴杀方便之罪,未遂彼之杀心,故戒体尚未曾失,犹可殷勤悔除,名为中可悔罪也。
【注】矟:同槊,古时兵器,即长矛。白镴:铅锡合金,可作器具、焊锡等。
问:受五戒若犯一条,戒体全破否?
答:若犯根本重罪,则随犯一条,戒体全破。如人之胸、腰、颈、心脏,皆重要部位,随杀一处,是人即死,不须四处全杀也。
复有不以内色,不以非内色,亦不以内非内色,为杀人故合诸毒药,若着眼、耳、鼻、身上、疮中,若着诸食中,若被褥中、车舆中,作如是念:令彼因死。彼因死者,犯不可悔罪;若不即死,后因是死,亦犯不可悔罪;若不即死,后不因死,是中罪可悔。
【笺】此以毒药为杀方便也。既不用手、足等,又不用木、石、刀、杖等,故云不以内非内色,而前人命断是同,则不可悔罪亦同。
复有作无烟火坑杀他、核杀、弶杀、作阱杀、拨杀、毗陀罗杀、堕胎杀、按腹杀,推着水中、火中、推着坑中杀,若遣令去就道中死,乃至胎中初受二根(身根、命根),于中起方便杀。(笺:弶者,木槛诈取也。拨者,弩石也)
【笺】此更广标种种杀方便也。核、弶及拨,皆是杀具。毗陀罗,即起尸咒术。下文自释,余并可知。
(说明:《梵网菩萨戒经疏注》中言:毗陀罗者,西土有咒法,咒死尸令起,谓使鬼去杀人。)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文云:“无烟火坑杀他、核杀、作阱杀。”大律作“忧多杀、头多杀、作罥杀。”
【注】如上所列皆为种种杀具及杀法,有的今已失传,代之以枪、炮、手榴弹等。总而言之,无论以何杀具、杀法,凡杀人命断即犯不可悔罪,杀人未死犯中可悔罪。
起尸咒:古时客死他乡者,因习俗必须落叶归根,但运回路远,交通又不便,故聘请谙此术者,用起尸咒运回(俗称赶尸)。凡尸体未坏,先用药水浸过,头包红布,约七八个一组,前一人拿小旗,后一人拿铜锣,边走边打喊,使人知道赶尸的来了,免得看了不祥。晚上走,白天睡,睡时尸体靠着墙壁不可倒下。这是我在抗战时听朋友所说,他亲眼所见。
无烟火坑杀者,若优婆塞知是人从此道来,于中先作无烟火坑以沙土覆上,若口说:“以是人从此道来故,我作此坑。”若是人因是死者,是犯不可悔罪;若不即死,后因是死,犯不可悔罪;若不即死,后不因死,是中罪可悔。
为人作无烟火坑,人死者不可悔;非人死者,是中罪可悔;(笺:从人边得方便罪,不从非人边得杀罪也,以于非人无杀心故)畜生死者,下罪可悔。(笺:“下”字恐误。准一切律部,亦是中罪,亦从人边得方便罪,不从畜生边得杀罪也,以于畜生无杀心故。)
为非人作坑,非人死者,是中罪可悔;(笺:非人,谓诸天修罗鬼神,载道义弱,故杀之者戒体未失,犹可悔除也。)人死是下罪可悔;畜生死者犯下可悔罪。(笺:亦皆从非人边得方便罪,不从人及畜生得杀罪,以于人及畜生本无杀心故。)
若为畜生作坑,畜生死者,是下罪可悔;(笺:畜生,较诸天鬼神更劣,故杀之者,罪又稍轻。)若人堕死,若非人堕死,皆犯下罪可悔。(笺:还从畜生边得方便罪也。)
若优婆塞不定为一事作坑,诸有来者皆令堕死,人死者,犯不可悔;非人死者,中罪可悔;畜生死者,下罪可悔。都无死者,犯三方便可悔罪。是名无烟火坑杀也。
【笺】此广释无烟火坑杀他,以例核杀、弶杀、作阱杀、拨杀,无不尔也。
问:一切有命不得故杀,杀者非佛弟子。何故今杀天龙鬼神仅结中罪,杀畜生仅结下罪,犹不失戒,不至堕落耶?
答:凡论失戒,须破根本四重,所谓杀人、盗五钱、邪淫、大妄语,此四重中,随犯一种,决非作法之所能忏。至如杀非人、畜生等,性罪虽重,而于违无作罪犹为稍轻。今云:中罪可悔、下罪可悔,乃是悔除违无作罪,免堕三途,非谓并除性罪也。杀一命者必偿一命,故杀者固当故偿,误杀者亦须误偿,纵令不受戒者,亦必有罪。
故《大佛顶经》云:“如于中间,杀彼身命、或食其肉,如是乃至经微尘劫,相食相诛,犹如转轮,互为高下,无有休息。”佛制杀戒良由于此,受持不犯,便可永断轮回,设复偶犯,至心忏悔,永不复造,亦可免堕三途,故名中可悔、下可悔耳。
【注】误杀者亦须误偿。如昔梁武帝有次和人对弈,在得子时脱口喊:“杀!”正好另一位僧人来访,卫士以为要把这人杀掉,便拿下来杀了。此僧人亦是有道之士,临死前叹曰:“业障!以后若皇上问起,请你们答复他:过去世时,我尚是一位小沙弥,有一次师公讲经,我帮忙拿锡杖,把玩时不小心压死了地上一只来听经的蚯蚓,他就是武帝的前身。因为有这误杀的因,所以必须偿还这误杀的果报。”后来梁武帝因很久不见此僧人,一问之下方知此事,不觉感叹因果之丝毫不爽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文云:“若口说。”大律作“若心念,若口说。”
【补】第 页第 行以下,大律委辨头多杀乃至拨杀,律文甚繁,今录其概。头多杀者有二种:一者地,二者木。地头多者,若作坑埋人脚踝等,令象等蹴踏。木头多者,穿木作孔,若桁人脚杻手枷颈,令象等蹴踏。弶杀者,知是人从此道来,于中依树等施弶。罥杀者施罥,拨杀者施机拨,亦如是。
【注】表解如下:
毗陀罗者,若优婆塞以二十九日,求全身死人,召鬼、咒尸令起,水洗着衣,令手捉刀,若心念口说:“我为某甲故,作此毗陀罗。”即读咒术。若所欲害人死者,犯不可悔;若前人入诸三昧,或天神所护,或大咒师所救解,不成害,犯中可悔。是名毗陀罗杀也。
半毗陀罗者,若优婆塞二十九日作铁车,作铁车已,作铁人,召鬼,咒铁人令起,水洗着衣,令铁人手捉刀,若心念口说:“我为某甲读是咒。”若是人死者,犯不可悔罪;若前人入诸三昧,或诸天神所护,或咒师所救解,不成死者,是中罪可悔。是名半毗陀罗杀。
断命者,二十九日牛屎涂地,以酒食着中,然火已,寻便着水中,若心念口说,读咒术言:“如火,水中灭,若火灭时,彼命随灭。”又复二十九日牛屎涂地,酒食着中,画作所欲杀人像,作像已,寻还拨灭,心念口说,读咒术言:“如此像灭,彼命亦灭,若像灭时,彼命随灭。”又复二十九日牛屎涂地,酒食着中,以针刺衣角头,寻还拔出,心念口说,读咒术言:“如此针出,彼命随出。”是名断命。若用种种咒死者,犯不可悔罪;若不死者,是中罪可悔。
【笺】三种咒术断命,并名厌祷杀,皆毗陀罗之类也。
【注】厌祷杀:此厌祷杀,现在皆已失传。赶尸咒抗战时尚有听过,如今亦甚少传闻。为何皆在二十九日时作法念咒呢?因为此日夜间没有月亮,昏暗无光,适合这些邪术作法也。
又复堕胎者,与有胎女人吐下药,及灌一切处药,若针血脉,乃至出眼泪药,作是念:“以是因缘,令女人死。”死者,犯不可悔罪;若不即死,后因是死,亦犯不可悔罪;若不即死,后不因死,是中罪可悔。
若为杀母故,堕胎,若母死者,犯不可悔;若胎死者,是罪可悔(笺:仍于母边得方便罪,不于胎边得罪,以无杀胎心故);若俱死者,是罪不可悔;若俱不死者,是中罪可悔。
若为杀胎故,作堕胎法,若胎死者,犯不可悔。若胎不死者,是中罪可悔;若母死者,是中罪可悔(笺:仍于胎得方便罪也。);俱死者,是犯不可悔。是名堕胎杀法。
【注】出眼泪药,亦古时堕胎药之一种。
【注】堕胎:用药品或其它方法,以侵害胎儿生命为目的,而故意使之于自然生产之前脱离母胎。堕胎在以前为非法,现在虽已部分在法律上合法,但是在佛法中说,仍旧犯杀人罪。若受五戒者,更犯杀戒,何况为人母者,忍心杀死自己亲生子女吗?故堕胎行为切切不可。若不欲再生子女者,可事先使用各种节育方法,如避孕药、保险套、结扎等,以免受孕后堕胎,及达到节育目的。
或问:我以前不知道佛法,堕了好几次胎,怎么办?
答:须加紧用功多念佛及诵《阿弥陀经》,晚间于佛前发愿:愿以此功德,回向冤亲债主,同离苦海,同生西方。如此便可解怨释结,但不可再犯。
按腹者,使怀妊女人重作,或担重物,教使车前走,若令上峻岸,作是念:“令女人死。”死者,犯不可悔;若不即死,后因是死,是罪不可悔;若不因死者,是中罪可悔。若为胎者,如上说,是名按腹杀也。
遣令道中死者,知是道中有恶兽饥饿,遣令往至恶道中,作如是念:“令彼恶道中死。”死者,犯不可悔;余者亦犯,同如上说。是名恶道中杀。
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,身根、命根加罗逻时,以杀心起方便,欲令死。死者,犯不可悔罪;余犯,同如上说。
【笺】加罗逻,或云歌罗逻,或云羯逻蓝,此翻凝滑,又翻杂秽。状如凝酥,乃胎中初七日位也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文云:“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,身根、命根加罗逻时。”大律作:“乃至胎中初得二根者,谓身根、命根迦罗罗时。”
【注】或问:母亲不小心发生意外而流产,犯杀戒否?
答:不犯,无杀心故。
赞叹杀,有三种:一者,恶戒人;二者,善戒人;三者,老病人。
恶戒人者,杀牛羊、养鸡猪、放鹰、捕鱼、猎狮、围兔、射獐鹿等,偷、贼、魁脍、咒龙、守狱,若到是人所,作如是言:“汝等恶戒人,何以久作罪?不如早死。”是人因死者,是罪不可悔;若不因死者,是中罪可悔。若恶人作如是言:“我不用是人语。”不因是死,犯中可悔罪。若赞叹是人令死,便心悔,作是念:“何以教是人死?”还到语言:“汝等恶人,或以善知识因缘故,亲近善人,得听善法,能正思惟,得离恶罪,汝勿自杀。”若是人受其语,不死者,是中罪可悔。
善戒人者,如来四众是也。若到诸善人所,如是言:“汝持善戒,有福德人,若死,便受天福,何不自夺命?”是人因是自杀,死者,犯不可悔罪。若不自杀者,中罪可悔。若善戒人作是念:“我何以受他语自杀?”若不死者,是罪可悔。若教他死已,心生悔言:“我不是,何以教此善人死?”还往语言:“汝善戒人,随寿命住,福德益多故受福益多,莫自夺命。”若不因死者,是中罪可悔。
老病者,四大增减,受诸苦恼,往语是人言:“汝云何久忍是苦?何不自夺命?”因死者,是罪不可悔;若不因死者,是中罪可悔。若病人作是念:“我何缘受是人语自夺命?”若语病人已,心生悔,“我不是,何以语此病人自杀?”还往语言:“汝等病人,或得良药,善看病人,随药饮食,病可得瘥,莫自夺命。”若不因死者,是中罪可悔。
【笺】此三种赞叹杀,皆广标中所无,然并如文可知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文云:“自夺命”以下,准大律应有:“不因死者,中罪可悔”句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文云:“随药饮食”,大律作“随病饮食”。
余上七种杀,说犯与不犯,同如上火坑。
【笺】七种。指广标中核、弶、阱、拨,及推着水中、火中、坑中也。
若人,作人想,杀,是罪不可悔。人,作非人想,杀;人中生疑,杀,皆犯不可悔。非人,人想,杀;非人中生疑,杀,是中罪可悔。
【笺】按他部,或但人想一句结重,或人想人疑二句结重,今三句皆结重也,以理酌之,只应二句结重耳。谓人,人想,不可悔;人,人疑,亦不可悔。余四句皆可悔,谓人,作非人想,中可悔;非人,作人想,中可悔;非人,非人疑,中可悔;非人,非人想,亦中可悔。
【注】如第五十七页表。
又一人被截手足置着城堑中,又众女人来入城中,闻是啼哭声,便往就观,共相谓言:“若有能与是人药浆饮,使得时死,则不久受苦。”中有愚直女人,便与药浆,即死。诸女言:“汝犯戒不可悔。”即白佛,佛言:“汝与药浆时,死者,犯戒不可悔。”
【笺】此结集家引事明判罪法,而文太略。准余律部,若作此议论时,便犯小可悔罪;若同心令彼觅药者,同犯不可悔罪;若知而不遮者,亦犯中可悔罪。
【注】堑:护城河。药浆:毒药。同理可知,自作教他安乐死,皆犯不可悔罪,因该人业报未尽,若安乐死已,下辈子仍要再受业报,而若业报尽者自然会死。
如玄奘大师之师戒贤论师,为一精通佛法之有道高僧,晚年重病非常痛苦。本欲绝食自杀,夜梦文殊菩萨告曰:汝之痛苦乃因前世为国王时,收取百姓重税供己享乐,令人民蒙受不少痛苦,后因累世修行而今重报轻受。汝若自杀,则立刻下杵臼地狱受更大折磨。若欲消灭此罪,三年后有大唐沙门玄奘,将来天竺求法,汝教其佛法使之回国弘扬,则可消此罪业。
若居士作方便欲杀母,而杀非母,是中罪可悔;(笺:仍于母边得方便罪,不于非母边得罪,以是误杀本无杀心故也。)若居士欲杀非母而杀自母,犯中罪可悔,非逆;(笺:亦于非母得方便罪,不于母边得杀罪也。)若居士方便欲杀人,而杀非人,是中罪可悔;(笺:但于人边得方便罪。)若居士作方便欲杀非人,而杀人者,犯小可悔罪。(笺:但于非人得方便罪。)
若人怀畜生胎,堕此胎者,犯小可悔罪。若畜生怀人胎者,堕此胎死者,犯不可悔。若居士作杀人方便,居士先死,后若有死者,是罪犯可悔。(笺:当未死前,仅犯方便罪;当其死时,戒体随尽,故后有死者,彼则不犯破戒重罪也。)若居士欲杀父母,心生疑:“是父母非耶?”若定知是父母,杀者,是逆罪,不可悔。(笺:此亦须六句分别。父母、父母想、父母疑,二句是逆;父母,非父母想,及非父母三句,皆犯不可悔,非逆。)
【注】表解如下:
【注】或问:逆罪和不可悔罪差别何在?
答:逆罪是违逆道理,罪大恶极,下无间地狱,国法、佛法皆共不容。而不可悔罪是受戒后破戒,如杀、盗、淫、妄。逆罪不通忏悔,不可悔罪虽许忏悔,要见好相。又逆罪障出家,不可悔罪不障。
若居士生疑,是人、非人?若心定知是人,杀者犯不可悔罪。
【笺】亦应六句分别,二不可悔,四可悔,如前所明。
【注】如第五十七页说明。
若人捉贼,欲将杀,贼得走去,若以官力,若聚落力,追逐是贼。若居士逆道来,追者问居士言:“汝见贼不?”是居士先于贼有恶心嗔恨,语言:“我见在是处。”以是因缘,令贼失命者,犯不可悔。
若人将众多贼欲杀,是贼得走去,若以官力,若聚落力,追逐。是居士逆道来,追者问居士言:“汝见贼不?”是贼中,或有一人是居士所嗔者,言:“我见在是处。”若杀非所嗔者,是罪可悔; (笺:仍于所嗔者得方便罪。)余如上说。(笺:若杀所嗔者,是罪不可悔也。)
【注】逆道:从道路对面来。
或问:若见坏人至寺院躲藏,应报警否?
答:应报警,因以慈悲心护持三宝,不让此人造更多罪恶及为社会大众安全故,应去报警。所谓方便权巧慈悲利济者,不犯。纵然犯罪,也是重报轻受,且功德广大。但若为领报案奖金者,即犯。
若居士,母想,杀非母,犯不可悔,非逆罪。(笺:六句分别,二逆,四非逆,上已明,今重出耳。)若戏笑打他,若死者,是罪可悔。(笺:本无杀心故也,但犯戏笑打他之罪。)若狂,不自忆念,杀者,无罪。(笺:见粪而捉,如栴檀无异;见火而捉,如金无异,乃名为狂。更有心乱、痛恼所缠,二病亦尔。)若优婆塞用有虫水及草木中杀虫,皆犯罪。若有虫,无虫想,用亦犯。若无虫,有虫想,用亦犯。
【笺】此亦应六句分别。一、有虫,有虫想;二、有虫,有虫疑,二句结根本小可悔罪。三、无虫,有虫想;四、无虫,无虫疑,二句结方便小可悔罪。五、有虫,无虫想;六、无虫,无虫想,二句无犯。今言有虫无虫想亦犯者,欲人谛审观察,不可辄尔轻用水及草木故也。
(编者附注:无虫,无虫想,无犯,这里“想”即认为的意思,是真实的认为,不是自欺欺人。)
有居士起新舍,在屋上住,手中失梁堕木师头上,即死。居士生疑,是罪为可悔不?问佛,佛言:“无罪。”(笺:本无有杀心故。)
屋上梁,人力少不禁故,梁堕木师头上,杀木师。居士即生疑,佛言:“无罪,从今日作,好用心,勿令杀人。”
又,一居士屋上作,见泥中有蝎,怖畏跳下,堕木师头上,即死。居士生疑,佛言:“无罪,从今日好用心作,勿令杀人。”
又,一居士日暮入险道,值贼,贼欲取之,舍贼而走,堕岸下织衣人上,织师即死。居士生疑,佛言:“无罪。”
又,一居士山上推石,石下,杀人,生疑,佛言:“无罪,若欲推石时,当先唱石下,令人知。”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文云:“在屋上住”,大律“住”作“作”。
又,一人病痈疮,未熟,居士为破而死,即生疑,佛言:“痈疮未熟若破者,人死,是中罪可悔;(笺:虽无杀心,而有致死之理,故犯罪也。)若破熟痈疮,死者,无罪。(笺:痈疮既熟,理应破故。)”
又,一小儿喜笑,居士捉,击攊令大笑故便死,居士生疑,佛言:“戏笑故,不犯杀罪,从今不应复击攊人令笑。(笺:不应,便是小可悔罪。)”
又,一人坐以衣自覆,居士唤言:“起。”是人言:“勿唤我,起便死。”复唤言:“起!”起便即死,居士生疑,佛言:“犯中罪可悔。”(笺:初唤,无罪;第二唤,犯中罪也。)
【注】据此经所说,杀畜生犯下可悔罪,乍看起来,是小小罪,但是,杀生吃肉,积少成多,小罪亦成大罪,后报转成现报。以拙衲为例,青少年时杀生食肉太多,中年出家之后,业报现前,于关中礼拜净土忏,功夫得力时,招来百千畜生冤魂障道,于当夜在禅房平地一跤,摔断左腿,成为现在的跛脚法师,悔已迟了。因此,我奉劝佛弟子们,人人发心吃素,免得步我的后尘,家中千万不要杀生,是所至盼。
【注】《分别善恶报应经》云:“何业获报长命?有十种业。何等为十?一、离自手杀,二、离劝他杀,三、离庆快杀,四、离随喜杀,五、救刑狱杀,六、放生命,七、施他无畏,八、慈恤病人,九、惠施饮食,十、幡灯供养。如是十种获长命报。”如经所云,戒杀护生,皆获长命之报,可知寿命长短,操之自我,何乐而不为哉!
【补】若已受五戒而毁犯者,皆结突吉罗(新译作突色讫里多)罪,分其轻重,为上中下三品。突吉罗,此云恶作。《佛说犯戒罪轻重经》云:若无惭愧,轻慢佛语,犯是者,如四天王寿五百岁堕泥犁中,于人间数九百千岁。《涅槃经》云:若言:如来说突吉罗如上岁数入地狱者,并是如来方便怖人。如是说者,当知决定是魔经律,非佛所说。”
【补】见他人杀而欢喜者,亦犯下品可悔罪。若见他杀,有力应救;设力不能救者,应起慈心念佛念咒,祝令解冤释结,永断恶缘。
【补】五戒之中,小乘与大乘异者,惟是杀戒,颇多差别。大乘杀畜生者,天台《义疏》结罪虽有二途,而灵峰《毗尼事义集要》唯用其一:“谓大士杀旁生,亦犯重罪,因受菩萨戒者,必已发菩提心,自应了知众生同有佛性,慈悲爱悯,如子如身,岂可轻视旁生,横加杀害,故单用结重一途也。”今人唯受五戒,虽不结重,应生慈心,善行救护。
【注】天台《义疏》结罪二途,原文如下:“一云同重,大士防杀严重故。文云:‘一切有命不得杀。’即其证也。二云但犯轻垢,在重戒中兼制以非道器故。文云:‘有命者,举轻况重耳。’”是知小的生命尚不可杀,何况大的生命。(《菩萨戒义疏》智者大师著)
【注】 犯罪要件:
一、是人。
二、人想。
三、杀心。
四、兴方便。
五、前人命断。
【补】境想:
【注】境,即所对之境,可能是人、非人或畜生。想,即心中的想法。如人,人想——即外境是人,心中也认为他是人,杀者犯不可悔。人,人疑——外境是人,心中怀疑到底是人还是非人呢?如天色昏暗,所见之人无法确定是人、是鬼,此时杀者犯不可悔,余此类推。
【补】开缘:
一、无杀心而误致死(如经中广说)。
二、狂乱坏心(见粪而捉,如栴檀无异;见火而捉,如金无异,乃名为狂)。
【注】狂乱亦须有一定程度。如我以前曾至朋友所开之精神病院,其中有一人拿着爱国奖券向我说:我中了二十万,可是别人都说我没中,你看我有中吗?此即一例。必须该人意识已不知自己是某甲才算。
【注】优婆塞戒戒体之得失。得:初受优婆塞戒之时,说“三皈”竟,即得无作戒体。失:如犯杀人之罪,则失无作戒体,不复成优婆塞,故不可忏悔也。
【注】《资治通鉴》<大感应录>记载:秦朝建国,用杀人来建立功名利禄,注重诡谲欺诈。从秦孝公石门之战,到周赧王入秦之年,期间斩杀坑死的有一百九十八万八千人。始皇并吞六国,建阿房宫,筑万里长城,致使民不聊生。焚烧书籍,坑杀儒士,到处巡视游历,从未停止,整个国内都在劳动百姓从军服役,这期间死的人又不下五十余万人。残暴酷虐,可说已到了极处。
如果秦始皇不死在沙丘,李斯赵高不假造圣旨杀害太子扶苏,立胡亥,那是没有天道的。不久,望夷祸起(赵高在望夷宫杀害二世胡亥),胡亥要求降为平民也不能免一死。胡亥被赵高杀后,不久李斯赵高也被诛九族。等到项羽攻入咸阳城,杀害三世子婴,屠杀秦朝宗族,挖掘秦朝陵墓,焚烧秦朝宗庙,没收王宫的妇女宝物。这一切可能是上天假手于楚人来报复秦朝灭亡周朝和六国的怨仇,及伸张国内亿兆人民的怨恨。才三世秦朝就灭亡了,始皇想要流传万世的梦想又到哪里去了呢!又,始皇有十八个儿子,全部被赵高所杀,这个报应也很残酷。
佛说:“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;善恶之报,如影随形。”因此劝诸在位执权者,切记切记,勿乱杀人。
② 盗戒
佛告诸比丘:优婆塞以三种取他重物,犯不可悔:一者,用心;二者,用身;三者,离本处。用心者,发心思惟,欲为偷盗。用身者,用身分等,取他物。离本处者,随物在处,举着余处。
【笺】盗戒以六缘成不可悔:一、他物,二、他物想,三、盗心,四、兴方便取,五、值五钱(西域一大钱,值此方十六小钱;五钱,则是八十小钱。《律摄》云:五磨洒,每一磨洒,八十贝齿,则是四百贝齿。滇南用贝齿五个,准银一厘,亦是八分银子耳),六离本处。今云取他重物,即是他物、他物想、值五钱之三缘。用心,即是盗心。用身,即是兴方便取。离本处,即第六缘。六缘具足,失无作戒体也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文云:“用身分等,取他物。”大律作“若手、若脚、若余身分,取他人物。”
【注】四根本戒结重之条件:杀戒,杀人死;盗戒,盗五钱以上,财物离本处;淫戒,交媾入毛头许;妄语,言大妄语,对方了解,犯不可悔。
盗戒以盗僧物罪最重,如《五戒表解》云:盗戒有极重、重、轻之别:
一、盗十方僧物、现前僧物者,其罪重于杀八万四千父母及五逆罪。
二、盗三宝物,师长、父母、发菩提心人之物罪重。盗国营公有(含军用物品)财物者罪重。盗物值八分银者,犯重罪。
三、八分银以下中罪、轻罪。
(编者附注:此是弘一大师早期学有部的观点,后期改学《四分》按照,以随国所用钱满五为犯根本。)
又就被盗之人苦恼多少,罪分轻重。
【注】盗僧财物罪最重。《事钞》云:“盗通三宝,僧物最重。随损一毫,则望十方凡圣一一结罪。故诸部:《五分》中,多有人施佛物者,佛并答言:可以施僧,施僧得大果报(以佛在受利养僧中,不在羯磨僧中故)。又《方等经》华聚菩萨云:‘五逆四重,我亦能救;盗僧物者,我所不救。’《五百问》云:‘负佛法僧物,纵偿还,入阿鼻,而得早出。何况不偿者,永无出期。’”
复有三种取人重物,犯不可悔罪:一者,自取;二者,教他取;三者,遣使取。
自取者,自手举离本处。
教他取者,若优婆塞教人言盗他物,是人随意取,离本处时。
遣使者,语使人言:“汝知彼重物处不?”答言知处,遣往盗取,是人随语取,离本处时。
【笺】此三种取,皆辨所兴方便不同,同以六缘成重也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文云:“是人随意取。”大律作“是人随语,即偷夺取。”
复有五种取他重物,犯不可悔:一者,苦切取;二者,轻慢取;三者,诈称他名字取;四者,强夺取;五者,受寄取。
【笺】此五种取,亦是方便不同,同以六缘成重也。
【注】苦切取:如现今有些人,身强力壮却装成很可怜的样子,甚至有开轿车去行乞者,意图不劳而获,此应犯偷盗及妄语二罪。又报刊曾载:某某法师见报纸刊登有一人得重病,急需输血及金钱,此法师乃自告奋勇说:“我没钱,但我有血。”遂至此人处欲输血给他。到了之后,看到此人正在下棋,不像病人的样子,问起输血之事,那人说:“我要的是钱,要血干什么?”此人既骗人又骗钱,骗人属妄语,骗钱属偷盗,二罪俱犯。
轻慢取:如古之主仆,主人拿仆人之物,仆人敢怒不敢言。
诈称他名字取:如某甲在服兵役,有人自称是他的朋友,向其家长说:你儿子现在在兵营中缺钱用,叫我来帮他拿,若得钱自用即犯。
受寄取:财物寄在他人处,结果该人拿了就跑掉;或向彼取回时,彼却矢口否认。
重物者,若五钱,若值五钱物,犯不可悔。
【笺】此正释五钱以上,皆名为重物也。不论何物,但使本处价值八分银子,取离处时,即犯不可悔罪。
【注】五钱说法有多种,世尊制满五钱犯重,是依当地(摩羯陀国)法律,取五钱须处死刑。又大律云:佛世一比丘因误取他人一件袈裟被羯磨灭摈,故亦可依一件袈裟之价值来判罪。
【注】本处价值者,所盗物品之价值,以偷盗当时当地之价值为准。如同一青菜,南部和北部之价格不同;又时间者,平常时和台风过后价格又不同,余物例此可知。
若居士知他有五宝,若似五宝,以偷心选择,而未离处,犯可悔罪。(笺:未具六缘,得方便罪。)若选择已,取离本处,值五钱者,犯不可悔。(笺:已具六缘,便失戒体,不论受用与不受用。)
【笺】五宝,即五金,所谓金、银、铜、铁、锡也。似者,像也。以金银等作诸器具,名为似宝;若未成器诸金银等,名为生宝。故云生像金银宝物,谓:一者,生金银宝物;二者,像金银宝物也。或云七宝,准例可知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以下,大律分别为地处、上处、虚空处、乘处、车处、船处、水处、田地僧坊处、身上处、关税处、共期处、无足处、二足处、四足处、多足处,此节属地处。大律云:“如人有五宝、若似五宝,在地。”
【注】生像金银宝物:一说:“生金”是天然的金银宝物,如黄金是天然的黄色,不假人工制成;“像金”是白银,以石黄煮染令色似黄金,即名“像金”,又叫“镀金”。
二说:用金银作成的各种器具,名为“像金”,或“似宝”,如金杯、银杯及各种K金制品;未作成器物之金银等,称为“生金”,也叫“生宝”。共期处:互相约定在某时、某地偷盗财物之谓也。
离本处者,若织物异绳名异处。若皮、若衣,一色名一处,异色名异处。
若皮衣床,一色名一处,异色名异处。
若毛褥蓐者,一重毛名一处,一色名一处,异色名异处,是名诸处。
【笺】且如毛褥蓐,自物放一重上,他物放二重上;或自物放一色上,他物放异色上。今取他物,离彼二重,置一重中;离彼异色,置一色中,则令他人生失物想,故为离处,而具六缘更犯不可悔也。
(编者附注:“今取他物”,皆指以盗心取。)
【补】第 页第 行以下,此文并下文,屋则梁、栋、椽、桷、四隅及奥句属上处,文多脱略,未易了解。大律云:上处者,若细陛绳床、粗陛绳床、蓐等、被等、树上处、屋上处,悉名为上处。细陛绳床处者,谓脚处、足处乃至上头处。若以绳织,异绳名异处。若皮、若衣覆,一色名一处,异色名异处。如是诸处,有五宝,若似五宝,以偷夺心取,若选择时,罪悉如上说。粗陛绳床处者,若一板名一处,若皮、若绳、若衣覆,异绳名异处,余如上说。蓐者,一种毛。一种名一处。表处里处,一色名一处,异色名异处。是诸处有五宝,若似五宝等,广如上说。乃至屋上处者,谓门间处、向处及梁椽处等。一桄名一处。是诸处有五宝,若似五宝等,广如上说。
【注】例如在一般图书馆外有一格一格之杂物柜,某甲之物置第一格,某乙之物置第二格,甲起盗心将乙之物由第二格拿至第一格,即名离处。
居士为他担物,以盗心移左肩着右肩,移右手着左手,如是身份,名为异处。
【笺】左肩右肩等,例皆如是。若无盗心,则虽左右数移,岂有罪哉!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文云:“居士为他担物”等,属身上处。大律云:身上诸处,谓脚处乃至头处。以偷夺心取是衣囊,从此处移着彼处者,犯重。
车则轮、轴、衡、轭。船则两舷前后。屋则梁、栋、椽、桷、四隅及奥,皆名异处。以盗心移物着诸异处者,皆犯不可悔。
【笺】衡:辕前横木,所以驾马。轭:辕前横木,所以驾牛。舷:音弦,船之边也。负栋曰梁,屋脊曰栋。椽桷,音传角,皆屋椽也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文云:“车则轮、轴、衡、轭”句,属车处。大律云:车处者,犊车等数种。犊车处者,谓辐、辋、辕、毂、箱处、栏楯处。是诸处有五宝,若似五宝等,广如上说。同文云:“船则两舷前后”句,属船处。大律云:船处者,单槽船等数种。单槽船处者,两舷处、两头处等。是诸处有五宝,若似五宝等,广如上说。
【注】此段所言皆是古时之车、船、木造或土造屋等,今时代之而起的是汽车、火车、游艇、轮船、钢筋水泥所作的公寓及高楼大厦。简略注解如下:轭:同軶,辕前以扼牛马之颈者。衡、轭、辕如图一、二所示。
辐:车轮中直木;辋:车轮之外框;毂:车轮中心圆木,辐辏其外,轴贯其内如图三所示。椽:房屋上面承瓦的圆木,方形曰桷,如图四。奥:房屋西南角。
盗水中物者,人筏材木,随水流下,居士以盗心取者,犯不可悔。若以盗心捉木令住后流至前际(【笺】:即名离处),及以盗心沉着水底(【笺】:亦名离处)若举离水时(【笺】:亦名离处),皆犯不可悔。
复次,有主池中养鸟,居士以盗心按着池水中者,犯可悔罪(【笺】:未离彼处故);若举离池水,犯不可悔(【笺】:离彼处故)。
若人家养鸟,飞入野池,以盗心举离水(【笺】:是为离处),及沉着水底(【笺】:亦名离处),皆犯不可悔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此节属水处。
【注】后流至前际:木头在水中流动,以盗心抓住一根,后面的木头流到前面,便成离处,犯不可悔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文云:“按着池水中者”,大律作“若沉着水底”,与次段文同,而结罪异,缺疑。
【注】前段有主池中养鸟,池与鸟皆同一主人、同一处,故举离水为离处,按着水中尚未离处;举离水犯不可悔,按着池中可悔。野池时,鸟有主,池无主,按着水中犯不可悔,举离水也不可悔,因皆是离本处故。
又,有居士内外庄严之具,在楼观上诸有主鸟衔此物去,以盗心夺此鸟者,犯不可悔(【笺】:具六缘故);若见鸟衔宝而飞,以盗心遥待之时,犯中可悔(【笺】:方便罪也);若以咒力,令鸟随意所欲至处,犯不可悔(【笺】:具六缘故)。若至余处,犯中可悔(【笺】:亦方便罪)。
若有野鸟衔宝而去,居士以盗心夺野鸟取,犯中可悔(【笺】:虽非有主物,从盗心结罪);待野鸟时,犯小可悔。
又,诸野鸟衔宝而去,诸有主鸟夺野鸟取,居士以盗心夺有主鸟取,犯不可悔(【笺】:具六缘故,从鸟主边得罪);若待鸟时,犯中可悔(【笺】:是方便罪)。余如上说。
又,诸有主鸟衔宝物去,为野鸟所夺(【笺】:是无主也);居士以盗心夺野鸟取,犯中可悔(【笺】:亦从盗心结罪)。若待鸟时,亦犯中可悔(【笺】:准上,应小可悔,中字恐误,否则上亦应云中可悔也)。余亦同上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此节属虚空处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文云:“若待鸟时,亦犯中可悔”,注云:准上,应小可悔,中字恐误。今检大律云:“以偷夺心夺野鸟取,偷兰遮。若待鸟时,突吉罗。”准是律义,此文中可悔,应是小可悔。
若居士蒲博,以盗心转齿胜他,得五钱者犯不可悔。
【笺】博钱为戏,名摴蒲;双陆戏,名六博。赌博家所用马子及围棋子、象棋子、骰子之类,皆名为齿。转齿者,偷棋换着乃至用药骰子等也。准《优婆塞戒经》及《梵网经》,则蒲博等事亦犯轻垢;今但受五戒者,容可不犯,而转齿胜他,全是盗心,故犯重也。
若有居士以盗心偷舍利,犯中可悔(【笺】:不可计价值故)。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:“佛亦我师”,清净心取者,无犯。
若居士以盗心取经卷,犯不可悔,计值轻重(【笺】:所盗经卷若值五钱以上,则不可悔;若减五钱,中可悔也)。
【注】古时无贩卖舍利之事,故可以清净心取者无犯;今时有人贩卖舍利,其价格从千元高到三十万元一粒,若以盗心取此舍利谋利,当计价值论罪。又取者为清净心或贪心,是在各人自知,不能强辩,不然又犯妄语。慎之慎之!
【注】近来各地颇多贩卖佛舍利者,等同商品,漫天开价,闻之令人感慨万分,须知佛舍利之神奇不可思议,实非金钱所能计较价值也。拙著《比丘戒讲义》,曾引虚云老和尚于阿育王寺礼佛舍利之所见所闻,及其切身之灵异,为便于居士亦可阅览,特转载于此。
其文云:“塔高一尺四寸,周围亦只尺余,塔之中级内空,中悬一实心钟,有一针,舍利附于针端。观者大小多少动定不一。平常有见一粒或三、四粒者,青黄赤白各异,有见莲花及佛像者为胜缘。明万历间,吏部尚书陆光祖,与亲友来参礼,初如小豆,次如大豆,次如枣,次大如瓜,更大如车轮,光明朗耀,心目清凉。时舍利殿坏,陆重修之,庄严至今。如来大慈,留此法身真体,使后世众生,生正信心也。”
至于虚云老和尚,为何去阿育王寺拜舍利?年谱中他自言:“生而无母,未见慈容,每思慈亲,辄觉心痛,因此发愿往阿育王寺,礼佛舍利,燃指供佛,超度慈亲。予拜舍利,每日从三板起,至晚间开大静,除殿堂外;不用蒲团,展大具,每日定三千拜。忽一夜在禅坐中,似梦非梦,见空中金龙一条,飞落舍利殿前天池内,长数丈,金光晃耀。予骑上龙脊,即腾空至一处,山水秀丽,花木清幽,楼阁宫殿,庄严奇妙。见母在楼阁上瞻眺,予即大叫母亲,请你骑上龙来到西方去。龙即下降,梦即惊醒,觉得身心清爽,境界憭然,平生梦母,只此一次。从此,每有人睹舍利,皆参加,众说非一。予观多次,初见大如绿豆,紫黑色;至十月半两藏拜完,再看,大亦如前,已变为赤珠有光;再拜,急于求验,遍身酸痛,看舍利大逾黄豆,色黄白各半。至此确信舍利之因根境而示现也。”
故知舍利之神妙不可思议。又卖者自谓佛舍利,真耶?假耶?试问今之佛舍利有如此威神力乎?真假莫辨,以之图利,难逃禆贩如来之咎。
《梵网经》菩萨戒之轻戒第三十一条云:“佛子,佛灭度后,于恶世中,若见外道一切恶人、劫贼,卖佛菩萨父母形像……而菩萨见是事已,应生慈悲心,方便救护,处处教化,取物赎佛菩萨形像……若不赎者,犯轻垢罪。”今兹舍利即是佛之遗骨,不赎尚犯戒,况贩卖乎?
夫盗田者,有二因缘夺他田地:一者,相言(【笺】:即告状讼于官府也);二者,作相(【笺】:即立标示界限相也)。若居士为地故,言他得胜,若作异相,过分得地,值五钱者,犯不可悔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此节属田处。
【注】若以盗心,取得他人田地契约,改换名字者,犯不可悔罪。
有
复有居士至关税处,语
居士若示人异道,使令失税,物值五钱,犯中可悔。若税处有贼及恶兽或饥饿,故示异道,令免斯害,不犯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此节属关税处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以下二段,文多脱略。大律云:若估客语与过是物,与过者,是税物值五钱,犯不可悔(因随教盗者,亦同犯故)。若估客到关迟逻,语与过是物,税值当与半,与过者,亦尔。若云税值尽与汝者,亦尔。又云:若估客到关,示异道令过,断官税物,是税物值五钱,犯不可悔。若估客未到关,示异道令过,断官税物,是税物值五钱,犯中可悔。
【注】凡他人借物或寄物亦应当检阅,还时亦应看,以防误会之事发生。如《五分律》卷二九云:“时跋难陀与估客共道行到关税处,估客从跋难陀借囊,密以大价珠着囊中还之;跋难陀不觉。出关已,索囊中珠,跋难陀言:‘我不取汝珠。’估客言:‘汝实不取,我向借汝囊以珠着中耳。’即还其珠。生疑,问佛。佛言:‘不犯。若欲出关,人从借物,还已应抖擞看,犯者下品罪。’”
今时出入海关,最好不要替别人拿物品过关,并非不慈悲,恐怕招来麻烦。如以前某国有两兄弟,帮他人带东西至他国,未详细检查,而内藏毒品为海关查获,依该国法律判处死刑,屡次上诉也无法挽救,实为冤枉。
又有居士与贼共谋,破诸村落,得物共分,值五钱者,犯不可悔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此节属共期处。
盗无足众生者。蛭虫(【笺】:蛭,音质,水虫也)、于投罗虫等(【笺】:未见翻译),人取举着器中,居士从器中取者,犯不可悔,选择如上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此节属无足处。文云:“蛭虫、于投罗虫等”,大律作“踬虫、千头罗虫”。
【注】蛭虫:形似蚯蚓,能刺入人畜肌肤中吸吮血液,可作药。
选择如上:如前文之分别,离处为不可悔,未离处为可悔等。
盗二足三足众生者,人及鹅、雁、鹦鹉、鸟等,是诸鸟在笼樊中,若盗心取者,犯不可悔。余如上说。
盗人有二种:一者,担去;二者,共期。若居士以盗心担人着肩上,人两足离地,犯不可悔。若共期,行过二双步,犯不可悔。余皆如上说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此节属二足处。
【注】三足众生,颇为罕见。历史记载:大禹父鲧,治水无功,舜殛之于羽山,精魂入羽渊化为黄熊,即三足鳖。或偶而可见突变之动物,如三足鸭等,较为珍贵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文云:“人两足离地”,大律作“过二踔”,同文云:“二双步”,丽藏本及一切经音义皆作“二叟步”,大律作“二踔”。
【注】二踔:老年人走两步路。老年人走一步约三、四寸,走两步尚不到一尺。
盗人有两种方法:一、担去:如古时盗匪强抢妇女,用强力绑架小孩等。二、共期:如绑架小孩时骗说:“你父亲在某地方出事了!你到我车上,我带你去。”若小孩相信此言随他去,双足移动,犯不可悔。
盗四足者,象、马、牛、羊也。人以绳系着一处,以盗心牵将过四双步,犯不可悔。
若在一处卧,以盗心驱起,过四双步,犯不可悔。
多足亦同。
若在墙壁篱障内,以盗心驱出,过群四双步者,犯不可悔。余如上说。
若在外放之,居士以盗心念:“若放牧人入林去时,我当盗取。”发念之机,犯中可悔。
若杀者,自同杀罪。杀已,取五钱肉,犯不可悔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此节属四足处,并多足处。
【注】一般发心欲盗,本为小可悔,此处言中可悔者,有二因:一者,以印度北方接连沙漠地区,而沙漠地区是游牧民族,其一切生活衣食住行皆仰赖牛羊,若不严加禁止,则盗牛羊之事层出不穷,世尊本“刑期无刑”之旨,故加重其刑。二者,“中”字或为小字之误。
复有七种:一、非己想,二、不同意,三、不暂用,四、知有主,五、不狂,六、不心乱,七、不病坏心。此七者,取重物,犯不可悔;取轻物(【笺】:四钱以下),犯中可悔。
又有七种:一者,己想(【笺】:谓是己物);二者,同意(【笺】:素相亲厚,闻我用时,其心欢喜);三者,暂用(【笺】:不久即还本主);四者,谓无主(【笺】:不知此物有人摄属);五、狂;六、心乱;七、病坏心。此七者,取物无犯。
【注】《事钞》云:“律中,具七法名亲厚:一、难作能作,二、难与能与,三、难忍能忍,四、密事相告,五、互相覆藏,六、遭苦不舍,七、贫贱不轻。如是七法,人能行者,是善亲友,准此量之。”
《资持》释云:“亲厚者,无彼此也。……七法中,一、竭力代劳,为之不厌;二、己所重物,与已不吝;三、极相违恼,了无所恨;四、吐露私心,而无所隐;五、掩恶扬善,恐伤外望;六、囚系患难,多方拯济;七、贵贱贫富,终始一如。”亲厚想,表示交情很好,我的就是他的,他的就是我的;但不可单方面作亲厚想。我用他的物品时作亲厚想,他用我的物品时就不可以了,此便非亲厚。
有一居士种植萝卜,又有一人来至园所,语居士言:“与我萝卜。”居士问言:“汝有价耶?为当直索?”答言:“我无价也。”居士曰:“若须萝卜,当持价来,我若但与汝者,何以供朝夕之膳耶?”客言:“汝定不与我耶?”主曰:“吾岂得与汝?”客便以咒术令菜干枯,回自生疑:“将无犯不可悔耶?”往决如来,佛言:“计值,所犯可悔、不可悔,茎、叶、花实皆与根同。”
有一人在祇洹间耕垦,脱衣着田一面,
若发心欲偷未取者,犯下可悔。取而不满五钱者,犯中可悔。取而满五钱,犯不可悔。
【笺】欲偷未取下可悔,远方便也。取而未离处,中可悔,近方便也,文缺略。不满五钱,中可悔,未失戒也。满五钱,不可悔,已失戒也。失戒须取相忏,例如杀戒中说。所有世间性罪,偿足自停,较杀业稍轻耳。
【注】包办工程偷工减料,使建筑物倒塌,致多人死伤,此应犯杀生、偷盗二不可悔罪。又卖假药,关系人命,值五钱以上,犯不可悔罪。
今时盗印有版权之书籍、图画,及盗拷贝有版权之录音带、录影带、磁碟片,乃至仿冒有版权之种种印刷品、商品(如电脑等),或赝品(假古董艺品、假名表等)种种,若违反著作权法者,价值五钱以上,亦应犯不可悔罪。
【注】《四分律》:“众多人,遣一人盗五钱,多人共分;随本一分,满五通犯。”如《十诵》中,盗众多人未分物,虽多而轻,谓亡比丘轻物也。如是可知众人遣一人盗过五钱财物,分赃时,不管分到多少,皆犯不可悔。又此物价值,以作案时地之价值为准。时间有春季和秋季不同,地点有台湾和大陆不同。
【注】教人盗取戒相表:如第一行教人盗过五钱,结果得五钱,教者、盗者二人俱结根本罪,余详表所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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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心(教人盗) |
结 果 |
结 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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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五钱 |
得五钱 |
二俱根本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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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五钱 |
得减五钱或不得 |
二俱可悔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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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钱 |
过五钱 |
二俱根本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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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钱 |
得减五钱或不得 |
二俱可悔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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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五钱 |
得过五钱、满五钱 |
盗者重罪,教者中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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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五钱 |
得减五或不得 |
二俱可悔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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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五钱或五钱 |
取异物满五钱 |
盗者重罪,教者中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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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五钱或五钱 |
异处取物满五钱 |
盗者重罪,教者中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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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五钱或五钱 |
彼谓使取物,无盗心取五钱或过五钱 |
取者无罪,教者重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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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人取物 (无盗心) |
彼谓教盗取,得五钱或过五钱 |
盗者重罪,教者无罪 |
【补】若借人物,久而不还,回为己有者,即得盗罪。
【补】律藏载盗戒最繁,多至数卷,可见是戒护持非易。
【注】今人于邮局寄信时,以纸币加入信内;或寄印刷物时,在邮局不允许的情况下,以信加入印刷物内,悉犯盗税罪。
【注】犯罪要件:
一、他物。
二、他物想。
三、盗心。
四、兴方便取。
五、值五钱。
六、举离本处。
【补】境想
【补】开缘
一、与想(谓彼已与己)。
二、己想(谓是己物)。
三、同意(亦云亲厚想。素相亲厚,闻我用时,其心欢喜)。
四、暂用(不久即还本主)。
五、谓无主(亦云粪扫想。不知此物有人摄属)。
六、狂乱坏心。
③ 淫戒
佛告诸比丘,优婆塞不应生欲想、欲觉,尚不应生心,何况起欲、恚、痴,结缚根本不净恶业。
【笺】于欲境界安立名言,名为欲想。于欲境界忽起寻求,名为欲觉。由欲不遂,而起于恚,欲之与恚,同依于痴,三毒既具,则为一切结缚根本,违清净行,能招此世他世苦报,故名不净恶业也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文云:“不应生欲想、欲觉”。律论释云:欲想者,身口不动,但心想女人。欲觉者,心既瞢醉,身体(-目+登)瞢。
【注】欲想:心中想女众之身体特征(如胸、臀等),若继续联想下去,身心如痴如醉而起寻求,称为欲觉。若由欲已遂,欲海难填故而起贪,不得又生恚,三毒轮转,永不停息。
是中犯邪淫有四处:男、女、黄门、二根。女者,人女、非人女、畜生女。男者,人男、非人男、畜生男。黄门、二根,亦同于上类。
【注】黄门:男根损坏之人。《十诵律》卷二一,将黄门分为五种:
一、生黄门:天生即不能行淫者。
二、半月黄门:半月能淫,半月不能淫者。
三、妒黄门:见他人行淫,男根方能勃起者。
四、变黄门:欲行淫时,忽失男根者。
五、形残黄门:生已腐烂,或因虫啖等而截去男根者。
戒律规定上述诸人皆不能出家受具足戒。
若优婆塞与人女、非人女、畜生女,三处行邪淫,犯不可悔。
若人男、非人男、畜生男、黄门、二根,二处行淫,犯不可悔。若发心欲行淫,未和合者,犯下可悔(【笺】:远方便也);若二身和合,止不淫,犯中可悔(【笺】:近方便也)。
【笺】淫戒以三缘成不可悔:一、淫心:谓如饥得食,如渴得饮,不同热铁入身,臭尸系颈等;二、是道:谓下文所明三处;三、事遂:谓入如胡麻许,即失戒也。
【注】犯根本罪前有三种方便罪,说明如下:《事钞》云:“分约淫戒以明。如内心淫意,身口未现,名远方便,此犯下罪(下品可悔罪);二、动身口,未到前境,名次方便,犯中罪(中品可悔罪);三者,临至境所,身分相交,未至犯处已来,名近方便,是重中罪(中品可悔罪)。”
以淫戒来说明这三种方便。内心起了行淫的念头,尚未表现在身、口的动作上,这叫做远方便,这时是犯下品的罪。念头一起,就算犯罪了,所以要特别注意这一点。真真正正的佛弟子,起心动念都要小心,如果起了淫念之后,接着动了身口,就是开口向对方讲,或者身体向着行淫的处所走去。
“未到前境”,就是尚未到达那个行淫的地点时,这叫做次方便,这时犯的罪,是中品罪,比远方便所犯的罪重一点。如果起了淫念之后,发动身口的动作,到达了行淫的地点,“身分相交”,男女双方的身体已经抱在一起,“未至犯处已来”,但是尚未交媾,还未犯到淫戒的根本入如胡麻许(毛头许),这时是近方便。
《戒学浅谈》云:我来讲个有关远方便、次方便、近方便的故事给你们听,希望能加深你们对前方便的了解。记着,在三种方便中,能止处就要马上停止,不要继续向前进,以免犯到根本。中国人有句话:“举头三尺有神明”,我们每个人头顶上都有神明。
又有另外一种说法:“举头三尺有青天,人可欺,天不可欺。”这句话是叫我们时时刻刻检讨自己的起心动念、所作所为,要止恶行善。佛家的说法:“每个人身上有两个神,一个叫‘同名神’,另一个叫‘同生神’。同名神是男的、是白的,是记善的神;同生神是女的、黑的,是记恶的神。我们任何一个起心动念,是善是恶,他们都会记下来。所以我们最好不要随便起心动念,以免造恶因。万一造了恶因,就要赶快回头,不要一直犯戒下去,乃至破戒。
《无量寿经》说:“神明记识,犯者不赦。”有神明记下我们所造的善恶,如果犯了罪,他就不会饶恕你。我们要随着自己所造的善恶,而去受苦受乐。好了,现在进入故事的主题,这是我在一般世间法的杂志中看到的。
在清朝末年,有一个举子要到北京去考状元,状元是春榜,是过了年才考的。一般远地方的人,就要在冬天时出发赴京,才能赶得上春天的考试。在大陆上,一到冬天,北方就是冰天雪地,把路都埋没了。这位举子在赴京城的途中,就遭遇到这种情况,无法向前行,就只好住到一家客栈里面。这家客栈的老板娘是位年轻的寡妇,她先生刚去世不久。这位举子原来只计划在这家客栈住一个晚上,第二天就继续赶路,没想到大雪连绵不断,马路积雪依旧很高,无法成行,就只好继续在客栈住下去。
一天复过一天,一个是青年男子,一个是年轻寡妇,孤男寡女,天天对望,日久生情,就动了念头了。在动了淫念时,就犯了“远方便”的轻罪。在起了淫念之后,男的就起身走向女的房间,在他举手敲门之前,这个举子想到如果犯了淫,天庭会将他的状元名革除(中国古时候有一种说法:一个人若是犯淫,纵然是再好的学问,命中注定是今科考中状元,天庭会革除他的状元名,他就考不上),于是走回自己的房间。这样,他已是犯了“次方便”的中罪。
在年轻寡妇这方,她起了淫念之后,就走向男的房间,但在未进入男的房间之前,她想到,自己应该要为丈夫守节,死后才能升天;如果犯淫,就会下地狱。一想到此,她就走回自己的房间。同样的,这位寡妇也是犯了“次方便”的中罪。尽管男女双方都暂时控制住自己的淫念,但欲火燃烧,终究按捺不住,这位青年举子和年轻的寡妇,还是共处一室,身体抱在一起(尚未交媾)。这时,就是犯了“近方便”的重中罪。
在他们身体相抱的时候,听到空中有一个人讲话了:“你们两个王八蛋,要干又不干,把我的功过簿,划得稀巴烂。”说着,就丢下一本功过簿。他们两个人一看功过簿,上面都有他们的名字,一个是今科状元,因犯淫而革名;一个死后升天,也因犯淫而划掉她的名字。他们两个人一看,吓得发抖,从此不敢再起淫念。佛弟子尤其要注意这一点,一犯淫戒,什么功德都没有了。
若优婆塞,婢使已配嫁有主,于中行邪淫者,犯不可悔;余轻犯,如上说。三处者,口处、大便、小便处。除是三处,余处行欲,皆可悔。
若优婆塞婢使未配嫁,于中非道行淫者,犯可悔罪,后生受报罪重。
【笺】婢使未配嫁,则未有他主,若欲摄受,便应如法以礼定名,为妾为妻,皆无不可。若非道行淫,坏其节操,致使此女丧德失贞,故虽不失戒体而后报罪重。所谓损阴德者,幽冥所深恶也。
若优婆塞,有男子僮使人等,共彼行淫二处,犯不可悔罪;余轻犯罪,同上说。若优婆塞,共淫女行淫,不与值者,犯邪淫不可悔;与值,无犯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文云:“共淫女行淫,与值,无犯。”应是不犯上品不可悔罪;然戕身败德,宁谓无过?思之!
【注】此事在印度行得通,在中国则期期以为不可,何以故?地理环境不同故,两国文化渊源各别故。印度气候较为炎热,天时地利人文种种因缘,致使当地人民性欲比较强烈,所以印度女子十二岁可以结婚,这在中国行得通吗?中国古称“礼仪之邦”,男女授受不亲,这在印度行得通吗?中国素尊正人君子;正人君子者,能去花街柳巷吗?正人君子尚不行走花街柳巷,何况五戒居士,胆敢犯共淫女行淫吗?生死根本,欲为第一,犯染此事,生死尚不能了,何况成佛乎?此处佛说无犯者,谓未犯佛戒,非谓可以行淫也。印度亚热带地区,禁制过严,人不奉行,反成虚文,我佛大慈,故开方便。
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,身根未坏,共彼行邪淫,女者三处,犯不可悔;轻犯,同上说。若优婆塞,自受八支(【笺】:谓一日一夜八关戒斋),行淫者,犯不可悔。八支无复邪正,一切皆犯。若优婆塞,虽都不受戒,犯佛弟子净戒人者,虽无犯戒之罪,然后永不得受五戒,乃至出家受具足。
【笺】佛弟子净戒人:谓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沙弥、沙弥尼、优婆塞、优婆夷也。乃至己妻受八支戒日,亦不得犯;犯者,同名破他梵行。
问:犯他净行,固名重难,设有反被受戒人所诱者,是遮难否?或不知误犯,后乃悔恨,诚心发露,许受五戒及出家否?
答:若知彼已受戒,便不应妄从其诱,然既被诱,罪必稍减;不知误犯,理亦应然。但忏悔之方决非轻易,应须请问威德重望,深明律学者乃能灭此罪耳。
佛告诸比丘,吾有二身:生身、戒身。若善男子,为吾生身起七宝塔,至于梵天,若人亏之,其罪尚有可悔;亏吾戒身,其罪无量,受罪如伊罗龙王。
【笺】此结示净戒不可亏犯也。戒身,即法身,佛以戒、定、慧、解脱、解脱知见为法身故。以此戒法,师师相授,即是如来法身常住不灭。若或自破梵行,或复破他梵行,则是破坏如来法身,故较破坏生身舍利塔罪为尤重也。
伊罗龙王,具云伊罗跋罗,亦云伊罗钵。伊罗,树名,此云臭气;跋罗,此云极。谓此龙王昔为迦叶佛时比丘,不过以嗔恚心,故犯折草木戒,不知忏悔,遂致头上生此臭树,苦毒无量,况杀、盗、淫、妄根本重戒而可犯乎?然杀、盗二戒,稍有慈心廉退者,犹未肯犯,独此淫戒人最易犯,故偏于此而结示也。然犯戒之罪既有重于坏塔,则持戒之福不尤重于起塔耶?幸佛弟子思之。
【注】《寿康宝鉴》云:余杭陈医生,有贫人病危,陈治之痊愈,亦不责求报酬;后陈因避雨过其家,其姑令妇伴宿以报恩,妇唯唯。夜深就之,曰:“君救妾夫,此姑意也。”陈见妇少而美,亦心动,随力制之,自语曰:“不可!”妇强之,陈连曰:“不可!不可!”坐以待旦,最后几不自持,又大呼曰:“不可二字最难!”天明遁去。
尔后陈有子应试,主试官弃其文,忽闻呼曰:“不可!”挑灯复阅,仍感无可取处,再弃之,又闻连声呼曰:“不可!不可!”因之复加详阅,实未达标准,最后决意弃之,忽闻大呼曰:“不可二字最难!”连声不已,知必有阴德所荫,因录取之。榜后召问原因,其子亦不解何故。归告父,父曰:“此我壮年事也,不意天之报我其厚如此!”按,美色当前,生理冲动,人所难免。而现今社会,到处皆有诱惑之坑,是祸是福,亦凭各人之能否遵从礼法,力克其邪!为己、为子孙,可不惧乎?
【注】欲戒淫行,须伏淫心,淫心若伏,便不犯淫了。兹录三种降伏淫心之法,以供初学参考(后二摘自《欲海回狂》):
一、《法华经》“观世音菩萨普门品”:“若有众生,多于淫欲,常念恭敬观世音菩萨,便得离欲。”多淫众生,若遇淫境现前,淫心冲动,只要一心观念观世音菩萨,如在目前,生惭愧心,鞠躬合掌,至心称念:“南无观世音菩萨”。观想菩萨以甘露水,浇我身心,我此欲火,化为清凉。三业至诚——心念观音慈力,口念观音圣号,耳闻观音慈音,必有奇妙感应,万事万灵。
二、四觉观,此观成时,深知彼我同具陋质,是为随境除贪方便门。凡夫淫欲念,世世常迁徙。宿生为女时,见男便欢喜;今世得为男,又爱女人体。随在觉其污,爱从何处起?
睡起生觉第一:默想清晨睡起,两眼朦胧,未经盥漱,此时满口黏腻,舌黄堆积,甚是污秽。当念绝世娇姿,纵具樱桃美口,而脂粉未傅之先,其态亦当尔尔。
醉后生觉第二:默想饮酒过度,五内翻腾,明晨忽然大呕,尽吐腹中未消之物,饿犬嗅之,摇尾而退。当念佳人细酌,玉女轻飨,而杯盘狼藉之时,腹内亦当尔尔。
病时生觉第三:默想卧病以后,面目黧黑,形容枯槁,又或疮痈腐溃,脓血交流,臭不可近。当念国色芳容,纵或年华少艾,而疾苦缠身之日,形状亦当尔尔。
见厕生觉第四:默想通衢大厕,屎尿停积,白蜡青蝇,处处缭绕。当念千娇百媚之姿,任彼香汤浴体,龙麝熏身,而饮食消融之后,所化亦当尔尔。
三、九想观 此观成时,方悟身后无量凄惨,是为返终绝爱方便门。人想死亡日,欲火顿清凉。愚人若闻此,愁眉叹不祥。究竟百年后,同入烬毁场。菩萨九想观,苦海大津梁。
新死想第一:静观初死之人,正直仰卧,寒气彻骨,一无所知。当念我贪财恋色之身,将来亦必如是,则淫心淡矣!
青瘀想第二:静观未敛骸尸,一日至七日,黑气腾溢,转成青紫,甚可畏惧。当念我如花美貌之身,将来亦必如是,则淫心淡矣!
脓血想第三:静观死人初烂,肉腐成脓,势将溃下,肠胃消糜。当念我风流俊雅之身,将来亦必如是,则淫心淡矣!
绛汁想第四:静观腐烂之尸,停积既久,黄水流出,臭不可闻。当念我肌肤香洁之身,将来亦必如是,则淫心淡矣!
虫啖想第五:静观积久腐尸,遍体生虫,处处钻啮,骨节之内,皆如蜂窠。当念我鸾俦凤侣之身,将来亦必如是,则淫心淡矣!
筋缠想第六:静观腐尸,皮肉钻尽,只有筋连在骨,如绳束薪,得以不散。当念我偷香窃玉之身,将来亦必如是,则淫心淡矣!
骨散想第七:静想死尸,筋已坏烂,骨节纵横,不在一处。当念我崇高富贵之身,将来亦必如是,则淫心淡矣!
烧焦想第八:静观死尸,被火所烧,焦缩在地,或熟或生,不堪目击。当念我文章盖世之身,将来或亦如是,则淫心淡矣!
枯骨想第九:静观破冢弃骨,日暴雨侵,其色转白,或复黄朽,人兽践踏。当念我韶光易迈之身,将来亦必如是,则淫心淡矣!
修此九想观者,可于虫啖想时停心注想,若能观出臭味,淫心可息矣!
另古时有一首诗,颇值玩味。诗云:“江上臭皮囊,当年桃花面;昔日恨不见,而今不忍看。”
【注】狄仁杰,唐朝山西太原人。少年时,丰神俊朗,面貌极美。有一年因为上京参加考试,途中寄宿在一家旅舍。是晚,当夜阑人静,他正埋首读书的时候,突然有一位美丽的少妇,偷偷地进来会见他。一问之下,才知道她是旅舍主人的媳妇。因丈夫刚死不久,难耐孤独,日间见他英俊逼人入迷,所以晚间特来相会。
狄仁杰听完她的诉说,又见她想以美色来挑逗媚惑他,心里不觉愣了一下,随即又心如止水,丝毫不被所动,并且以怜悯的语气,极温和地对她说:“看见你这妖娇的媚态,使我更加想起一个老和尚对我开示的话!”艳丽的少妇一听狄仁杰的话,很感讶异,于是娇声嗲气地盘问他:“你这句话是什么意思?”狄仁杰见她动问,即顺机开导她说:“我以前借住在一间寺院读书时,曾经有一个老和尚为我看相说:‘依你的相貌,将来必能大贵,但一生中要特别谨慎,不要因贪爱美色,而犯了淫戒。’
我当时就请教他说:‘美色是人见人爱,极难控制,不知有什么方法,才能息灭贪淫的欲念呢?’那老和尚很慈祥地开示我说:‘我教你一个很好的方法,大凡人之所以会兴起男女淫欲的念头,就是因为贪爱着对方的美貌,如果能试着把那美艳的躯体,联想成忽然生了一场大病,缠绵床笫,骨瘦如柴而头发蓬散,眼睛深陷而无神,好像鬼一般的可怕。或者联想那美丽的躯体,因卧病太久,即将死亡,一阵青一阵白,全身抽搐,变得很丑恶,令人不敢看。更进一步,联想死后,时间一久,遍体腐败臭秽,口、鼻、眼、耳都有蛆虫,钻入钻出啮食骨肉。本来娇艳美丽的躯体,一下子变作骨是骨,肉是肉,被虫啮得骨肉凌乱不成形。到此地步,相信你必会把那炎炽的淫欲念头,泼得冷如寒冰,再也提不起兴趣了。’
我敬佩并遵守着这位老和尚的教诲,不敢稍有违背遗忘。现在看到你来,对于你那娇媚的身材、动人的仪态,起初我也非常的喜爱,差点难以控制。于是即刻忆起老和尚的教诲,把你当作生病想、将死想、已死想,顿时把那贪淫的念头熄灭掉,心有如死灰,不再复燃了。我听你之意,本想为丈夫守节终身,可是因看到我的英俊,所以一时控制不住,才偷偷地来看我,想满足你那淫欲的爱念。
如果你能把我也像老和尚所教的方法想一遍,那么我又有什么值得你兴起爱欲呢?”这时那少妇认为他的话很有道理,于是默然地站着,照那方法想了一下,忽然感激得流下眼泪,向狄仁杰跪拜说:“很感谢你的大恩大德,不但保全了我的名节,还指示我熄灭淫欲的极好方法。使我从此以后,能做到古井无波,为丈夫守节终身,此后决不会再有淫欲难抑的困难了。”说着一再地向狄仁杰拜谢,怀着感佩的心情离去了。后来这位少妇,竟能以坚守妇节,受到朝廷的表扬,为天下人所称赞。而狄仁杰则辅助唐朝安邦定国,处处毁淫词,励百姓以德,成为一代名臣,以贤宰相而终,后于唐睿宗时被追封为梁国公。
狄仁杰拒美色诗云:“美色人间至乐春,我淫人妻妻淫人,若将美色思残躯,遍体蛆钻灭色心”,此诗即脱胎于不净观。狄梁公少年时有此德行,宜其后来为贤宰相,若佛弟子常作如是观,持戒自能清净矣!
【注】明朝时,太仓有一位读书人陆容,长得英俊挺拔,仪表出众。天顺三年,到南京应试,借住在一家旅馆中。旅馆主人有一个女儿,因中意陆容不凡的相貌,晚间就到他窗外,流连不去,百般挑逗。陆公题诗拒之,女见之大哭而去。诗云:“风清月白夜窗虚,有女来窥笑读书,欲把琴心通一语,十年前已薄相如。”该年春季大考,陆公金榜题名。之前陆容父亲曾作一梦,梦见郡守率领众人抬着匾额,敲锣打鼓而来,匾上题了“月白风清”四字,不知何故,到此才知是中进士的预兆,于是写了一封信告诉陆容这个梦,陆公更觉警惕。后来官高极品,直至参政。
古人为政,着重修德,故官愈高而德愈大。今人为政,多只顾名利,不问道德,故有“一代当官,三代打砖”之语。噫!可不戒哉!
【注】《正法念处经》卷一二云苦狱有十六段,兹节录五段:
一、大身恶吼可畏处:若人毁犯净行沙弥尼故,死堕此狱,受身一由旬量,第一柔软,被细铁钳拔彼身毛及筋骨肉,痛苦叫唤,余狱人闻之心破裂分。
二、内热沸处:若有恶人复犯持五戒之优婆夷,污彼梵行;自谓污他无罪,破戒非恶,不信因果,多行不善。死堕此狱,常受烧煮,及热风吹,彼热沸处,身熟而死。又活他走,被捉置于割截山中,热铁焰锯,割彼身根,叫唤痛死;复活受苦无量年岁。
三、鞞多罗尼恶烧恶漂处:若有邪行之人,烧香取妇,彼妇无过,生厌之后,强词加罪,与过已复共行欲。如是之人死堕此狱,漂大河处,受大苦恼。在于暗处被热铁杖劈割烧煮,常雨铁杖割身分离。
四、发愧乌处:复有邪淫,借酒行恶,淫己姐妹。死堕此狱,受热焰铜炉烧煮,死已复生,常在炉中,狱卒吹炉火使炎热;如是烧煮无量年已,得出铜炉,又在铁砧上被铁椎打死,举椎还活,复打受苦,经无数时。
五、无悲暗处:邪行之人,淫己媳妇,或淫师母。死堕此狱,受焰燃铁地热沸灼烧,上下翻覆,同地狱人,互迭上下,百倒千倒,如煮块肉。复被杵捣筑,或作异块;如是细捣,细密和合,不可分别。
【注】淫己姐妹者,我为人授五戒时,曾发现有这种事情,因为此人和姐妹一起睡的缘故。所以兄弟姐妹最好分房睡,至少也要分床,避免这种情形。
【补】若己之妻妾有娠时、乳儿时,及非淫根处而交媾者,亦名邪淫,如《智论》广说(准义应是可悔罪)。
【补】律论云:若长老闻此不净行,甚勿惊怪,何以故?如来怜悯我辈,为结戒故,说此恶言,若不说者,云何得知罪之重轻?若法师为人讲,听者慎勿露齿笑,若有笑者驱出。何以故?佛怜悯众生,金口所说,汝等应当生惭愧心而听,何以笑!
【注】 犯罪要件:
一、淫心。
二、是道。
三、事遂。
【补】境想:
【补】开缘:
一、为怨家所执,如热铁入身等,惟苦无乐。
二、熟睡不觉知。
三、狂乱坏心。
【注】若五戒弟子被人强逼或在睡眠时被奸,而完全无有淫乐,且有苦之感觉,或无知,不犯。如《善见律》卷八云:“优钵罗花比丘尼,从外乞食还,开户入户,暗故不觉男子在内,便脱衣而眠。此婆罗门从床下出,犯比丘尼。犯者坏比丘尼,此比丘尼爱尽无欲,如热铁入身,是故不犯。此男子行欲竟去,此地能载须弥山王,而不载七尺恶人,是故地为之开,即入阿鼻地狱,火如罗网。世尊语诸比丘:‘此比丘尼不乐故,故名无罪。’”又比丘尼在于寂静兰若中独住,或独在树下坐,易为强徒所侵,是故世尊制诸尼不得住兰若,亦不得在旷野林中之树下坐。
【注】若女众被人强奸时,须有方便,不令犯戒,如《戒学浅谈》云:万一你们被强暴时,绝对不能有任何一丝快乐的感觉,只要有一点快乐的感觉,就算犯戒了,这是因为起了染污心。但是,要怎样才能不受乐呢?有的书上教人咬手指头,咬到它痛,痛了就不会有快乐的感觉。假如你的手被抓住,咬不到手指头,怎么办?续明法师在灵隐寺讲戒的时候,有谈及这件事情,他教人咬自己的舌头,或咬自己的嘴唇,一定要咬到它痛,才不会有快乐的感觉。我所以要特别提到这一点,是希望你们时时警惕自己,只要一个念头受乐,就算犯戒。上天堂或是下地狱,就在一念之差,你们应当好自为之。
【注】云何是颠狂散乱病坏人之相?《十诵》卷五七谓:一、痴狂,二、散乱,三、病坏心。
一、痴狂者,有五相名狂人,即痴狂、颠狂也:
(一)亲里死尽故狂。
(二)财物失尽故狂。
(三)田业人民失尽故狂。
(四)四大错乱故狂(一切发热病致狂,一切细菌传染所致狂,一切物理性之刺激如过冷、过热、电激、声音激、打、压、跌等所致狂)。
(五)先世业报故狂。若有如是狂病,自知我是某甲,作淫欲,犯根本罪。
二、散乱。有五种因缘令心散乱:
(一)非人所打故心散乱。
(二)非人令心散乱。
(三)非人食心精气故散乱。
(四)四大错乱故心散乱。
(五)先世业报故心散乱。虽有如是散乱,自知己是某甲,作淫欲,犯根本罪。
三、病坏心。有五种病坏心:
(一)风发故病坏心。
(二)发热病故病坏心。
(三)冷发故病坏心。
(四)有以上三种俱发故病坏心。
(五)时节气发故病坏心。虽有如此等病坏心,若自觉己是某甲,作淫欲,犯根本罪;不知己是某甲,不犯。病坏即痛恼所缠。此开缘是四重同开,即四根本罪的共同开缘。
此处要注意的是:虽有如此狂病,若尚有意识知道我是某甲,作淫欲(五戒则改为邪淫),犯重。此即开中有制,制中有开,有病可开,病好则制。
【注】为令读者便于观想,附印不净观照片三张于书后,作修观增上缘。
④ 妄语戒
佛告诸此丘,吾以种种诃妄语,赞叹不妄语者,乃至戏笑尚不应妄语,何况故妄语。是中犯者,若优婆塞不知不见过人圣法,自言我是罗汉(【笺】:断三界烦恼尽)、向罗汉者(【笺】:断无色界思惑将尽),犯不可悔。若言我是阿那含(【笺】:断欲界烦恼尽)、斯陀含(【笺】:断欲界六品惑),若须陀洹(【笺】:断见惑尽),乃至向须陀洹(【笺】:世第一后心,具足八忍,智少一分);若得初禅(【笺】:离生喜乐五支功德相应)、第二禅(【笺】:定生喜乐四支功德相应)、第三禅(【笺】:离喜妙乐五支功德相应)、第四禅(【笺】:舍念清净四支功德相应);若得慈悲喜舍无量心,若得(【笺】:四)无色定(【笺】:所谓)虚空定、识处定、无所有处定、非想非非想处定,若得不净观、阿那般那念(【笺】:此云遣来遣去,即入息出息也。此二观乃佛法二甘露门,但应修习,不应云得);诸天来到我所,诸龙、夜叉(【笺】:捷疾鬼)、薜荔(【笺】:亦云闭丽多,此翻祖父鬼)、毗舍阇(【笺】:啖精气鬼)、鸠盘荼(【笺】:瓮形厌魅鬼)、罗刹(【笺】:可畏鬼)来到我所,彼问我,我答彼;我问彼,彼答我,皆犯不可悔。
【笺】此大妄语以五缘成不可悔:
一、所向人;
二、是人想;
三、有欺诳心;
四、说重具,即罗汉乃至罗刹来到我所等;
五、前人领解。若向聋人、痴人、不解语人说,及向非人、畜生等说,并属中可悔罪也。
【注】此句中,向不解语畜生说证果,依大律及经文后之表解,应属下可悔。
【注】过人圣法:如三十七道品等。向阿罗汉:将证阿罗汉而未证者。若说自己得不净观,犯妄语;只可说:我修不净观。祖父鬼:饿鬼寿命甚长,有很多相貌年老者,故翻为祖父鬼。毗舍阇:啖人精气之鬼。人睡前若能念佛、持咒,则有龙天护持,可免诸恶鬼神侵扰。瓮形厌魅鬼:瓮形表其肚子甚大,晚上人们睡眠时会压人的一种鬼神。
【注】《五戒表解》云:妄语罪有逆罪、大妄语罪、小妄语罪之分:
一、法说非法,非法说法,为逆罪。
二、妄言证声闻、菩萨果位,犯大妄语中重罪。
三、妄言见神、见鬼、持戒清净、能习禅定、善通三藏、证世间四禅八定,犯大妄语中轻罪。以上三种淆乱正信,害正法眼故为大妄语。
四、见言不见,不见言见;闻言不闻,不闻言闻;觉言不觉,不觉言觉;知言不知,不知言知;实有言无,无言实有,皆犯小妄语。
若本欲言罗汉误言阿那含者,犯中可悔;余亦如是犯(【笺】:未遂本心故也)。
若优婆塞,人问言:“汝得道耶?”若默然、若以相示者,皆犯中可悔(【笺】:未了了故)。
【注】《四分律》云:“若比丘对檀越言:‘数受汝食者是阿罗汉。’檀越问之便默然,不了了犯中罪。若有檀越问比丘言:‘大德是阿罗汉者脱僧伽梨衣。’比丘即脱,现相不语,犯中罪。若谓言:是阿罗汉请着衣、或请坐,或言请起、请上阁、请下等等语言,彼比丘现相不语者,一切犯中罪。”
【注】《戒疏》云:“妄语一戒,本希名利,非言不成;亦有身现,无疑成重。大妄语者,自说成重;教人称圣,名利拥彼,于我无润,故不同犯。”(卍续藏经,六二,二三九下)
【注】《十诵》卷五二云:“若问:‘汝得果否?’行者尔时手中有庵婆罗果、瞻婆果、婆罗头果……行者而示以果,得中品罪。”
乃至言旋风土鬼来至我所者,犯中可悔(【笺】:准《十诵律》,未得外凡,别总相念,妄言已得;戒未清净,妄言持戒清净;未曾读诵经典,妄言读诵等,并犯中可悔罪)。
【注】旋风土鬼:一般的孤魂野鬼等,来时有一阵旋风,次于罗刹等鬼,故结罪较低。
外凡:声闻乘修道阶位,在初果前有七加行位,前三位称为外凡,即五停心、别相念住、续相念住,后四位称为内凡,即暖、顶、忍、世第一法。
若优婆塞,实闻而言不闻,实见而言不见,疑有而言无,无而言有,如是等妄语皆犯可悔(【笺】:更有两舌、恶口、绮语,并皆犯罪,但不失戒,故云可悔,非谓无性罪也)。若发心欲妄语,未言者,犯下可悔(【笺】:远方便也);言而不尽意者,犯中可悔(【笺】:或误说,或说不了了,仅名近方便罪也);若向人自言得道者,便犯不可悔。
【注】误说:如欲说证四果误说成证三果。说不了了:自己说话不清楚,或说了对方不了解。
若狂、若心乱、不觉语者,无犯。
【注】《楞严经》卷六云:“若大妄语,即三摩地,不得清净,成爱见魔,失如来种。所谓未得谓得,未证言证;或求世间尊胜第一,谓前人言:我今已得须陀洹果、斯陀含果、阿那含果、阿罗汉道、辟支佛乘、十地地前,诸位菩萨;求彼礼忏,贪其供养,是一颠迦(极恶、毕竟无涅槃性),消灭佛种,如人以刀,断多罗木,佛记是人,永陨善根,无复知见,沉三苦海,不成三昧。我灭度后,敕诸菩萨及阿罗汉,应身生彼末法之中,作种种形,度诸轮转。或作沙门、
【注】《楞严经》卷六云:“若大妄语,即三摩地,不得清净,成爱见魔,失如来种。所谓未得谓得,未证言证……佛记此人,永陨善根,无复知见,沉三苦海,不成三昧。”今时有人为贪名利,自言:我是某佛再来,或言某菩萨再来,或言我是大迦叶……等,薄地凡夫,妄称尊圣,佛记是人,永陨善根,沉三苦海。
经文又云:“我灭度后,敕诸菩萨及阿罗汉,应身生彼末法之中,作种种形,度诸轮转。”以各种不同身份,或人王宰官,乃至奸偷屠贩,与其同事,称赞佛乘,令其入道,决不自说,我是某佛,我是某菩萨,或说我是阿罗汉,泄佛密因,轻言末学。如因缘和合,必须说明真相者,说明之后,立即圆寂。
如钱镠王有次问国师永明延寿大师言:“传闻设千僧斋,必有圣者应供,果真耶?”大师答:“然也。”王遂办千僧斋,虚留上座,以待圣者应供,然众僧皆互相谦让,无人坐此上座。忽来一位其貌不扬,名不见经传的大耳和尚,大模大样地迳自坐于上座,众皆不悦,知客师更上去抓住其耳,拉下三次。
斋后,王问延寿大师:“此次有圣人应供否?”答曰:“有,坐上座之大耳和尚即定光佛也。”王大惊讶,立即摆驾去见大耳和尚,请求开示。和尚曰:“弥陀饶舌!”又曰:“汝师即阿弥陀佛,你不找他,寻我何为?”言讫立即圆寂。王急急赶回寻延寿大师,刚到方丈室门前,即闻侍者向大众宣布:“大师往生。”
这故事表示真正佛菩萨再来,说露身份之后必须立刻圆寂,现代人说完不圆寂者,可见其心是贪图名利,明眼人应识破其真伪。又,真正证阿罗汉者,又六神通,如他心通可知吾人心念,天眼通可见远近及障碍物后之事物,请以此二通试探之;更何况有神通尚不一定证果也。
【注】《正法念处经》卷八云苦狱有十八段,兹节录五段:
一、吼吼处:对于诤时作妄语说,后不后悔。死堕此狱,为刀割颌挽舌,恶泥水涂舌,为炎火烧;又有炎口恶虫啖食其舌,舌烂坏死,受无量苦。设得为人,贫穷颠狂,世所嫌贱,无心失心,短命根缺。
二、一切暗处:奸淫他人,妄言不犯,反令他人殃罚。死堕此狱,受劈头出舌刀割炎热苦,经久远时。设得为人,生盲耳聋,乞食为活,孤独短命。
三、人暗烟处:共誓共同谋生,得财自占,不与共分,及妄说无财可得,欺骗他人。死堕此狱,受割身苦,肉尽骨在,复生肉生虫,虫食身肉,热咀唼食,苦恼大唤,烂臭死已又生,受无量苦。设得人身,贫穷困苦,衣服缺乏,设有衣服,一切補纳,身分烂臭,头生湿虫,所言之语,人皆不信,人所不爱,不知治生。
四、唐希望处:于孤独贫穷之人,许施房舍、衣服、饮食、药物、资具等物,妄言不给,令彼常作希望,后时息心。死堕此狱,见种种好食,以本业妄语故,趣赴就食为热铁汁、铁狗、烊铁,大臭恶色,烧身一切烂坏。又因妄语许他卧具、房屋等物,受坐沸热铜板及入欢喜大镬,有沸铁汁满五十由旬,铁镬黑暗,罪人头下足上,烧煮叫唤,身破千段;死已复活,受无量苦。设得为人,系属余人为奴,处处轮转。与异人为奴仆,常离饮食、卧具、屋舍随舍医病,常为大家之所骂辱。
五、双逼恼处:在社会中,因嗔嫉心,斗诤之故而作妄语,互相诋毁,令他破坏,心生欢喜。死入此狱,受炎牙狮子食啖血肉,叫唤死已,又活受烧压种种如前之苦,经无量时。设得为人,为蛇螫死,或为狮子、虎、熊杀食而死。
【补】妄语戒正制大妄语,兼制小妄语。小妄语者,如经云实闻而言不闻等,应犯中品可悔罪。
【补】有两舌、恶口、绮语,亦并犯中品可悔罪。两舌者,向此说彼,向彼说此,构起是非,乖离亲友。恶口者,骂詈咒诅,令他不堪。绮语者,无义无利,世俗浮辞,增长放逸,忘失正念。
【补】口说在家、出家菩萨,比丘、比丘尼罪过,《梵网经》及《优婆塞戒经》悉结重罪,不论说者实不,并犯。今五戒中,虽不结重,弥须慎护,心生大惧。
【注】此条为说四众过戒,属于菩萨戒,不论说者实否。若所说是实,犯恶口;所说虚妄,复犯妄语,因此为并犯。但是,若见四众实是犯罪,以慈悲心、护法心,劝其速改;若不听者,以好心诉诸僧团,如法办理,则无过也。
【补】若为利养故,种种赞叹他戒、定、慧、解脱、解脱知见成就,而密以自美。若为利养故,坐、起、行、立、言语安详,以此现得道相,欲令人知,悉犯中品可悔方便罪。
【注】密以自美:为得名利故,赞叹他人怎么好怎么好,然后说他还不如我高明,表示自己更厉害。现得道相:如我以前在台北观音山时,有许多修行人一起修行,有出家、在家,有好、有坏。其中有一位老比丘,总是拿着一个坐具坐在大殿,不是打妄想就是打瞌睡,有信徒来了就大声念“南无阿弥陀佛!”信徒走了又继续打瞌睡,久了大家都知道他的底细。几年后死掉了。若是真正有修行者,久了自然大家都知道,不需要如此。
【注】犯罪要件:
一、所向人。
二、是人想。
三、有欺诳心。
四、说重具(即罗汉乃至罗刹来到我所等)。
五、前人领解。
【补】境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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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 人 |
人 想 人 疑 非人想 |
上品不可悔(且约大妄語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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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非人 |
人 想 非人疑 非人想 |
中品可悔 |
【补】开缘:
一、向人说证果等法,不言自证。
二、误说(欲说他事而误说证果等)。
三、戏笑说等。
四、狂乱坏心。
【补】唐·南山律师云:戏笑说等,虽不犯重,而犯轻罪,以非言说之轨故也。
【注】不言自证:向人说怎么证到这个果位,境界如何,而不说自己证到这个果位。误说:如自己脾气不好,要说自己是阿修罗,却说成自己是阿罗汉等。
【注】《五戒表解》云:
小妄语开缘:为救护众生剧苦及性命,或为佛法而自无恶心。
绮语开缘有二:
一、为止息他人重大悲伤、忧愁、恼怒故。
二、为摄护他人令信佛法故。
【补】《菩萨戒本》云:“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,囹圄缚难,刖手足难,劓鼻、刵耳、剜眼等难,虽诸菩萨为自命难,亦不正知说于妄语。然为救脱彼有情故,知而思择,故说妄语。以要言之,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,自无染心,惟为饶益诸有情故,覆想正知而说异说,说是语时,于菩萨戒无所违犯,生多功德。”小乘律中,虽无此文,若为解脱命难等,亦宜准是开听。
【注】此为《瑜伽菩萨戒本》。劓鼻:割鼻。刵耳:断耳。
道安法师住世时,亲口告诉我他眼见耳闻持戒免难的故事如下:话说民国十七年间,湖南南岳祝圣寺的老和尚,为在家信众弟子们授五戒。授戒之时,老和尚讲解五戒的意义和持戒的利益,非常完善。讲完之后,大家法喜充满,纷纷要求受戒。其中,有个小偷看到大家报名受戒,也想参加,但是他心想:受戒是好,我能受什么戒呢?杀、盗、淫三戒我无法受持,又爱喝酒,想来想去只有妄语戒勉强能持。于是就报名只受一戒。受过之后,他就发心:既然受了戒,就要清净受持。
无巧不成书,就在这小偷发心受戒的当天晚上,在他们村庄上,有一个身为团长的军人,带了十个兵,担了十担饷银,路过家乡,顺便回家一宿。此事为小偷的伙伴所知,来邀他晚上去作案,小偷就和他们同伙去。中途遇到他叔父,问去哪里?从前可以说谎骗过去,而今受了不妄语戒,不敢说谎,又不敢说去作案,支支吾吾答不出话来。叔父见到这种情形,知道准没好事,大声呵斥:“跟我回去!”小偷就随叔父回去。他的伙伴夜半去偷饷银,结果被团长抓到,全部枪毙。这个小偷,因为受持一条不妄语戒,捡回一条老命。
受戒而能奉持,乃至一戒皆得无量功德利益,如故事中的小偷。又如佛世之薄拘罗尊者,宿世因持一不杀戒之故,九十一劫中无病无痛,且此世寿高一百六十岁,证得阿罗汉果。故知持戒功益甚大,有志者慎宜从急。
⑤ 酒戒
佛在支提国跋陀罗婆提邑(【笺】:未见翻译),是处有恶龙,名庵婆罗提陀(【笺】:未见翻译),凶暴恶害,无人得到其处,象、马、牛、羊、驴、骡、骆驼,无能近者,乃至诸鸟,不得过上,秋谷熟时,破灭诸谷。长老莎伽陀(【笺】:或云盘槃陀伽,或云般陀,此翻小路边生,又翻继道。往昔悭法,又喜饮酒,今生愚钝,一百日中不诵一偈,佛令调息,证阿罗汉),游行支提国,渐到跋陀罗婆提。过是夜已,晨朝着衣持钵,入村乞食。乞食时,闻此邑有恶龙,名庵婆罗提陀,凶暴恶害,人民鸟兽,不得到其住处,秋谷熟时,破灭诸谷。闻已,乞食讫,到庵婆罗提陀龙住处,泉边树下,敷坐具大坐。
龙闻衣气,即发嗔恚,从身出烟,长老莎伽陀,即入三昧,以神通力,身亦出烟。龙倍嗔恚,身上出火,莎伽陀复入火光三昧,身亦出火。龙复雨雹,莎伽陀即变雨雹,作释俱饼、髓饼、波波罗饼。龙复放霹雳,莎伽陀即变作种种欢喜丸饼。龙复雨弓箭、刀、矟,莎伽陀即变作优钵罗华(【笺】:此云青莲)、波头摩华(【笺】:此云红莲)、拘牟陀华(【笺】:此云黄莲)。时龙复雨毒蛇、蜈蚣、土虺、蚰蜒,莎伽陀即变作优钵罗华缨络、瞻卜华缨络、婆师华缨络、阿提目多伽华缨络(【笺】:瞻卜,此云黄华。婆师,此云夏生华,又翻雨华,雨时方生。阿提目多伽,旧云善思夷华,或翻龙甜华)。如是等龙所有势力,尽现向莎伽陀,如是现德已,不能胜故,即失威力光明。
长老莎伽陀,知龙势力已尽,不能复动,即变作细身,从龙两耳入,从两眼出,两眼出已从两鼻入,从口中出,在龙头上,往来经行,不伤龙身。尔时龙见如是事,心即大惊,怖畏毛竖,合掌向长老莎伽陀言:“我皈依汝。”莎伽陀答言:“汝莫皈依我,当皈依我师,皈依佛。”龙言:“我从今皈三宝,知我尽形作佛优婆塞。”是龙受三自皈,作佛弟子已,更不复作如先凶恶事,诸人及鸟兽,皆得到其所,秋谷熟时,不复伤破。如是名声,流布诸国,长老莎伽陀,能降恶龙,折伏令善,诸人及鸟兽,得到龙宫,秋谷熟时,不复破伤。
因长老莎伽陀名声流布,诸人皆作食传请之。是中有一贫女人,信敬请长老莎伽陀,莎伽陀默然受已,是女人为办名酥乳糜,受而食之。女人思惟:是沙门啖是名酥乳糜,或当冷发。便取似水色酒,持与。是莎伽陀不看饮,饮已,为说法,便去,过向寺中。尔时间酒势便发,近寺门边,倒地,僧伽黎衣等,漉水囊、钵、杖、油囊、革屣、针筒,各在一处,身在一处,醉无所觉。
尔时佛与阿难(【笺】:此云欢喜,佛之堂弟,佛成道时生,为佛侍者。又翻庆喜,又翻无染),游行到是处,佛见是比丘,知而故问:“阿难,此是何人?”答言:“世尊,此是长老莎伽陀。”佛即语阿难:“是处为我敷坐床,办水,集僧。”阿难受教,即敷坐床,办水,集僧已,往白佛言:“世尊,我已敷床,办水,集僧。”佛自知时,佛即洗足坐,问诸比丘:“曾见闻有龙,名庵婆罗提陀,凶暴恶害,先无有人到其住处,象、马、牛、羊、驴、骡、骆驼,无能到者,乃至诸鸟,无敢过上,秋谷熟时,破灭诸谷。善男子莎伽陀,能折伏令善,今诸人及鸟兽得到泉上。”是时众中,有见者言见,世尊;闻者言闻,世尊。
佛语比丘:“于汝意云何,此善男子莎伽陀,今能折伏虾蟆不?”答言:“不能,世尊。”佛言:“圣人饮酒,尚如是失,何况俗凡夫?如是过罪,若过是罪,皆由饮酒故。从今日,若言我是佛弟子者,不得饮酒,乃至小草头一滴,亦不得饮。”
佛种种诃责饮酒过失已,告诸比丘:“优婆塞不得饮酒者,有二种:谷酒、木酒(【笺】:谷酒可知)。木酒者,或用根、茎、叶、华、果,用种种子、诸药草杂作酒,酒色、酒香、酒味、饮能醉人,是名为酒。若优婆塞尝咽者,亦名为饮犯罪。若饮谷酒,咽咽犯罪;若饮酢酒,随咽咽犯;若饮甜酒,随咽咽犯;若啖酒麯能醉者,随咽咽犯;若啖滴糟,随咽咽犯;若饮酒淀,随咽咽犯;若饮似酒酒色、酒香、酒味,能令人醉者,随咽咽犯;若但作酒色,无酒香,无酒味,不能醉人,及余,饮者皆不犯。”
【笺】酢,谓味酸也,但是饮之能醉,不论味酸味甜,皆悉犯罪。曲者,作酒之药。滴糟者,即今烧酒。酒淀者,淀(【笺】:音殿)酒之滓垽(【笺】:音印)。似酒者,果浆等变熟之后,亦能醉人。此酒戒但是遮罪,为防过故,与前四根本戒同制。三缘成犯:一、是酒,谓饮之醉人;二、酒想,谓知是酒或酒和合;三、人口咽咽结可悔罪也。若食中不知有酒,或酒煮物,已失酒性,不能醉人者,并皆无犯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文云:“滴糟”,丽藏本作“酒糟”,大律亦尔。
【补】第 页第 行,文云:“似酒酒色”,丽藏本“似”字下无“酒”字,大律亦尔。
【注】驝驼即骆驼。土虺:毒蛇的一种。蚰蜒:和蜈蚣同类之节足动物。或当冷发:酥乳糜性寒,食之易发冷,故与酒令饮,可使身体发热以调节之。
【注】《沙曷比丘功德经》云:时国人民及四众弟子,中有疑言:“娑伽陀比丘已得阿罗汉果,何以复醉卧倒?”佛为说其功德云:“阿罗汉不复饿渴,用三事故,现醉卧耳:一者,佛欲开化菩萨;二者,不欲逆布施家意;三者,恐诸弟子未得道者,饮酒多失故以此制戒检之。娑伽陀比丘虽饮酒是为不醉。”
【注】《正法念处经》卷七述苦狱有十六段,兹节录五段:
一、大吼处:生前以酒与斋戒人饮,破人斋戒。死入此狱饮热铁钵中之沸白腊汁,灼伤口舌,大声叫吼,狱卒闻声嗔怒倍之,逼饮烧死;又活受苦,无量亿岁。设得人身,愚痴善忘,贫穷下贱,求财不得,患病即死。
二、普声处:以酒与初受戒人饮。死至此狱受杵筑苦,罪人痛吼声,普遍满地狱。近地狱处者,彼吼声出,一切消息尽,受苦无量。幸得人身,生在旷野少水国土之处,贪乏饥渴。
三、发火流处:于五戒人前,说酒功德,劝令饮酒。死入此狱,受雨火烧煮,炎燃头发,乃至脚足;复有热炎铁狗啖食其足,炎嘴铁鹫破其骷髅,饮其脑浆,热铁野干食其身肉;如是常食常烧,死已又活,受苦无量。设得为人,生于无酒之处,一切资具无色无味,不知色味。
四、杀杀处:以酒灌人令醉行淫,即酒奸。死后至此处受热炎铁钩钩彼下阴处,死已又活,走至他险岸处,被铁鸟兽抓身分散啖食,死已又生,受无量苦。设得为人,贫穷困苦,身体恶色,面貌丑陋,犯王国法,系狱而死。
五、剑林处:以酒令行人饮醉林中,被劫夺财物,或谋杀之。死堕此处,为炎火石雨下,打烧劈死,复为热沸河之热血洋水、热铜汁、热白腊汁,烧煮罪人。狱卒以炎刀枷斫打烂死,乃至业尽。设得为人,贫穷悭贪,多嗔多妒,而色似墨丑。
【注】南山律祖云:饮酒,有人于下加辛肴者(五辛:葱、韭、蒜、薤、兴渠等),正文无此。然既受净戒,焉啖膻臭,理不可也。因此五辛,生食增恚,熟食发淫故。今按吸毒,亦应不可。
【注】经云:饮酒有三十六失,且易令后代子孙愚笨。如诗仙李白及田园诗人陶渊明,皆好饮酒而其子皆不成器。现今医学证明,酒精会影响精子,令子孙愚笨,我本身也看了很多这种例子。又有人说戒酒不容易,其实是没下决心而已。我可以告诉大家戒酒的亲身经验:
以前我爱喝酒,若论酒量不大也不小,一两瓶高梁酒喝下去,脸不红、神不乱。后来在大陆要离开家乡时,母亲很担心我这个爱喝酒的毛病,她说:“我剁一只小指头给你,以后你看到这只小指头,就要想到母亲,不要喝酒,好不好?”我急忙说:“不要不要,我改便是!”但是后来当兵仍未改掉。有一次和工兵连连长去喝酒,回到寝室后吐了满地,吵的别人一夜没睡。清醒后看着满地秽物,心中很后悔,便下定决心,说了一句:‘我从此不再喝酒!’此后便未再沾一滴酒。由此可知,戒酒不难,有没有下决心而已。
【补】若教他饮酒者,咽咽二俱结罪。咽咽结罪者,随一咽结一罪,多咽结多罪。
【补】宋·灵芝律师云:此方多有糟藏之物,气味全在,犹能醉人,世多贪啖,最难节约。想西竺本无,故教所不制,准前糟、曲,足为明例,有道高士幸宜从急。
【注】犯罪要件:
一、是酒。
二、酒想。
三、入口咽咽结可悔罪。
【补】境想:
|
酒 |
酒 想 |
中品可悔 |
|
酒 疑 非酒想 |
下品可悔 | |
|
非酒 |
酒 想 | |
|
非酒疑 非酒想 |
無 犯 |
【补】开缘:
一、食中不知有酒而误饮。
二、或酒煮物,已失酒性,不能醉人。
三、病时,余药治不瘥,以酒为药。
四、以酒涂疮。
五、狂乱坏心。
宋灵芝律师云:“余药不治,酒为药者,非谓有病即得饮也,须遍以余药治之不瘥,方始服之。”
2. 辨相表解
【补】立表辨相:罪分上中下三品。杀盗淫妄四戒,皆具三品;饮酒一戒,唯有中下二品,故先后别列。
|
上品不可悔根本罪 | ||
|
一 |
杀 |
杀人命断。若杀生身父母、阿罗汉、圣人,即犯逆罪。 |
|
二 |
盗 |
取他物,值五钱。 |
|
三 |
邪淫 |
入道。女有三处,男有二处。 |
|
四 |
妄语 |
向人说证果乃至罗刹来到我所等,彼领解。 |
|
|
中品可悔近方便罪 |
下品可悔远方便罪 | |
|
一 |
杀 |
杀人不死。若后因是死者,仍犯不可悔罪。 |
发心欲杀人而未杀。 |
|
二 |
盗 |
取而未离处。 |
发心欲盗而未取。 |
|
三 |
邪淫 |
二身和合,止而不淫。 |
发心欲淫而未淫。 |
|
四 |
妄语 |
误说,而未遂本心。说不了了,前人未了解,向聋痴不解语者说。 |
发心欲妄语而未言。 |
|
|
中品可悔等流罪 |
下品可悔等流罪 | |
|
一 |
杀 |
杀天龙鬼神。杀不死,下品可悔方便罪 |
杀畜生。杀蝇蚁蚊虫等,及用有虫水者亦尔。 |
|
二 |
盗 |
取他物,值不满五钱。 |
取他物,值三钱已下。 |
|
三 |
邪淫 |
入余处。非道。 |
|
|
四 |
妄语 |
向天龙鬼神说,或向解语畜生说证果等,彼领解。向人说旋风土鬼来至我所。(旋风土鬼,次于罗刹等,故为等流。)小妄语,又两舌、恶口、绮语等。若言不了了者犯下品可悔方便罪。 |
向不解语畜生说证果等。 |
|
饮 酒 |
凡作酒色、酒香、酒味,或缺一缺二。饮之能醉人者。 |
中品可悔根本罪 |
|
欲饮而未咽。 |
下品可悔方便罪 | |
|
凡作酒色、酒香、酒味,饮之不能醉人者。但体是酒。 |
下品可悔等流罪 |
【注】方便罪:从初发心到犯根本之前,种种作为,皆称方便(分远方便、中方便、近方便)。
等流罪:等为同等,流是流类,等流即同一流类之义。例如杀天龙、鬼神,是杀人之等流,以两者同具‘杀生’之法,乃同一流类,故称等流。
【注】五戒罪相,表解如次:
|
上品 |
不可悔根本罪 |
四重戒犯罪要件具足成犯。 |
|
可悔根本罪 |
如饮酒一戒所摄。 | |
|
中品 |
可悔方便罪 |
方便:初发心到犯根本前之种种作为 |
|
可悔等流罪 |
等流:类似之意,如杀戒之杀天龙鬼神。 | |
|
下品 |
可悔方便罪 |
如发心欲杀人而未杀。 |
|
可悔等流罪 |
如杀畜生等。 |
【注】复有因杀盗淫妄入无间地狱之十六游增地狱者,如《正法念处经》卷一三云苦狱有十六段,兹节录五段:
一、无彼岸处:亲近恶友,或自欲心,自饮酒醉,共母行淫,共父行淫,行已心惶。如是痴人,或复更乐多作,自作教他,以此因缘,死堕此狱,受热焰铁钩,钩彼下阴,或以棘刺针刺彼下阴,或以热钉,从脐而出,或钉耳鼻,或以热钩置口令满,普焰满口,受大苦恼。
二、野干吼处:毁訾圣人、四果罗汉,毁谤戒律,非法说法。死堕此狱,受热铁野干,以焰热利牙食彼罪人,一切身分,别别割食。复被狱卒劈口割舌,热焰铁犁耕彼长舌,长久烧煮如是恶舌,受种种苦。以毁圣人故,受一劫苦。
三、铁野干食处:恶心烧寺,烧佛像,烧经书,烧寺物、三宝物、僧人之衣被财物用具等等,自作教他,见闻随喜。死堕此狱,受身十由旬量被火烧燃,或烧或打。彼罪人手伸高五由旬,焰鬘普烧,悲啼号唤,张口叫时,火满口中,内外普烧。若走异处,彼有火山火河,更增苦恼。
四、身洋受苦恼处:佛前自受八戒心,施与出家僧人,为瘥病故,种种供养,如此财物,随何病人,令得病瘥。而有恶人,内心不善,被袈裟服,贪人财物,食彼供养病人财物,用已不还不忏,心无悔意,如是贼人,假名出家,自作教他,见闻随喜。死堕此狱,有一由旬量热沸铁树,金刚热石,火树极高。罪人生此四百四病,增长苦恼,头下足上,为树炎火之所烧煮。
五、十一焰处:有人恶心,于佛像、佛塔、佛殿、佛寺房舍,毁坏住处,毁坏佛像,灭佛菩萨之画像。或有不信于佛,自言信佛,为求过失而听于法,闻已毁訾,乐行多作。以是恶业因缘,死入此狱,受千倍严恶毒蛇所啮,复为火烧。
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笺要集注竟
昙 昉
壬戌岁晚,幻居永宁,研寻毗奈耶藏。辄以时暇,检灵峰《五戒相经笺要》,旁参有部律文等;纂辑《五戒持犯表记》一卷。区分章节,排比表相,悉出创作,意在简要。草稿既就,庋置箱箧。比以
岁在癸亥磨祛月黑分褒洒陁日
学律沙门昙昉书
弘一大师集
一、五戒八戒,当分属于小乘;然欲秉受戒品,应发大菩提心。未可独善一身,偏趣寂灭,虽开遮持犯不异声闻,而发心起行宜同大士。清信之侣,幸其自勉。
二、皈戒功德,经论广赞。泛言果报,局在人天;故须勤修净行,期生弥陀乐土。宋灵芝元照律师云:一者,入道须有始;二者,期心必有终。言有始者,即须受戒,专志奉持。令于一切时中,对诸尘境,常忆受体。着衣吃饭,行住坐卧,语默动静,不可暂忘也。言其终者,谓归心净土,决誓往生也。以五浊恶世,末法之时,惑业深缠,惯习难断。自无道力,何由修证?故释迦出世五十余年,说无量法,应可度者,皆悉已度;其未度者,皆亦已作得度因缘。因缘虽多,难为造入。唯净土法门,是修行径路;故诸经论,偏赞净土。佛法灭尽,惟《无量寿经》百年在世。十方劝赞,信不徒然。
三、受皈戒者,应于出家五众边受(出家五众者,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沙弥、沙弥尼)。然以从大僧受者(大僧者,比丘、比丘尼),为通途常例,必无其人,乃依他众(依《成宝论》及《大智度论》,皆开自受八戒。灵芝《济缘记》云:“《成》、《智》二论,并开自受,文约无师,义兼缘碍。”灵峰云:“受此八关斋法,须一出家人为作证明。不问大小两乘五众,但毕世不非时食者,便可为师。设决无其师,或可对经像前自誓秉受耳”)。
【注】若于受八戒途中有难缘(命难、梵行难),可开佛前自受八戒。然古时可,今则不可,以交通方便故。且现今台湾出家众亦不乏其人,寺院林立,只要有持午者,皆可为师,故不可开。
四、受皈戒者,若依律制,应于师前,一一别受。其有多众并合一时受者,盖为难缘,非是常制。有部《毗奈耶杂事》云:“如来大师将入涅槃,五百壮士愿受皈戒,时阿难陀作如是念:彼诸壮士,于世尊处,一一别受近事学者,时既淹久,妨废圆寂。我今宜请与彼一时受其学处。”准斯明文,若无难缘,未可承用。
五、受皈戒时,授戒者说,受者随语。西国法式,唯斯一途。唐义净三藏云:“准如圣教,及以相承,并悉随师说受戒语,无有师说,直问能不。戒事非轻,无容造次(是编专宗有部,与他律论之说小有歧异,学者亦毋因是疑谤他宗,以各被一机,并契圣教也)。”
六、诸余经论有云:“不能具受五戒者,一分、二分得受。”若依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说,谓不具受者,不得戒。彼云:“问曰:凡受优婆塞戒,设不能具受五戒,若受一戒乃至四戒,受得戒不?答曰:不得。若不得者,有经说有少分优婆塞、多分优婆塞、满分优婆塞,此义云何?答曰:所以作是说者,欲明持戒功德多少,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。”
灵峰亦云:“若四分、三分等,既未全受,但可摄入出世福业,未可名戒学也。”准斯而论,今人欲受戒者,当自量度。必谓力弱心怯,不堪致远,未妨先受一分乃至四分;若不尔者,应具受持,乃可名为戒学。岂宜畏难,失其胜利。
【注】《五戒表解》云:‘五戒不能悉持,可受一、二、三、四戒。但以总受全分,乃为得戒。’
《戒律学纲要》云:事实上在各部广律中,殊难找到五戒可以随分受持的根据。佛时的在家弟子,凡受五戒,总是说:“自今已去,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。”但是,随分受持五戒的主张,却为多数律师之所主张。近代的弘一大师亦颇坚信,他曾于《律学要略》中说:“若不能全持,或一、或二、或三、或四,皆可随意。宁可不受,万不可受而不持。”这也实是出于护持戒法的悲心。我们今天,也不妨采取《优婆塞戒经》的主张,俾使受戒的人对于戒法有一庄严肃穆之心,否则滥传戒法,不唯不能提倡戒的精神,反将戒法送了人情,而致尊严扫地。据弘一大师说:“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、不饮酒,诸位可先受这两条,最为稳当。”
七、今人乞师证明受皈依者,辄称皈依某师。俗例相承,沿效莫返,循名核实,颇有未安;以所皈依者为僧伽,非唯皈依某师一人。故灵峰云:“皈依僧者,则一切僧皆我师也。今世俗士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,窃窃然矜曰:‘吾某知识、某法师门人也。’彼知识法师者,亦窃窃然矜曰:‘彼某居士、某宰官皈依于我者也。’噫!果若此则应曰:皈依佛、皈依法、结交一大德,可也;可云皈依僧也与哉?”故已受皈依者,于一切僧众,若贤若愚,皆当尊礼为师,自称弟子;未可憍慢,妄事分别。
八、今人受五戒已,辄尔披五条衣,手持坐具,坏滥制仪,犹罪叵测。依佛律制,必出家落发已,乃授缦条衣。若五条衣,唯有大僧,方许披服。今以白衣滥同大僧,深为未可(《方等陀罗尼经》云:“在家二众,入坛行道,着无缝三衣。无缝,即是缦条,非五衣也。”又《成实论》云:“听畜一礼忏衣,名曰钵吒。钵吒,即缦条也。”据经论言:着缦条衣,亦可听许;但准律部,无是明文,不着弥善)。若坐具者,梵言尼师但那,旧译作尼师坛,此云坐具,亦云卧具。唯大僧用,以衬毡席,防其污秽。此土敷以礼拜,盖出讹传。大僧持之,犹乖圣教;况在俗众,悖乱甚矣。(义净三藏云:“尼师但那,本为衬替卧具,恐有所损,不拟余用。敷地礼拜,不见有文,故违圣言,谁代当罪!”)
九、既受戒已,若犯上品重罪,即不可悔;若犯中品、下品轻罪,悉属可悔。宜依律制,向僧众前,发露说罪,罪乃可灭。岂可妄谈实相,轻视作法。灵峰云:“说罪而不观心,犹能决罪之流;傥谈理而不发露,决难清罪之源。若必耻作法,而不肯奉行,则是顾惜体面,隐忍覆藏,全未了知罪性本空,岂名慧日!”又云:“世人正造罪时,实是大恶,不以为耻;向人发露,善中之善,反以为羞。甘于恶而苦于善,遂成恶中之恶,永无出期,颠倒愚痴,莫此为甚。”今于篇末,依有部律,酌定说罪之文。若承用时,未可铺缀仪章,增减字句。是为圣制,不须僭易。
十、末世已来,受皈戒者,多宗华山三皈五戒正范。曲逗时机,是彼所长;惜其仪文,颇伤繁缛。灵峰受三皈五戒法,颇称精要,承用者希,盖可怅叹(陈熙愿谓此法惟约受者自说,而略录之;若师前受,仍依华山。寻绎斯言,实出臆断;戒事法式,宜遵圣教。若以西土常规;目为略录,别宗异制,偏尚繁文,是非混淆,若为安可!恐怀先惑,聊复辨陈)。是编集录,悉承有部(具云根本说一切有部。唐义净三藏法师留学印度二十余年,专攻此部。归国以来,译传此部律文凡十九部,近二百卷,精确详明,世称新律),宗彼律文,出其受法,简捷明了,不逾数行。西土相传,并依此制,匪曰泥古,且示一例。可用与否,愿任后贤。
【注】《戒律学纲要》云:五戒的受持时限,也有不同的说法:《成实论》中说:“五戒八戒,随日月长短,或一年一月,乃至半日半夜。”这在广律中也可找到根据。《十诵律》卷二五,记载这样一个故事:有名亿耳者,从大海求宝脱险而归,在归途中于一夜间,宿一大树下,窥见有床出、男人出、女人出,颜貌端正,着天宝衣冠,共相娱乐,但至夜尽天晓,即时床灭,女灭,有群狗来,啖此男子,肉尽骨在;第二夜亦复如是。亿耳即予询问,始知那个男子生时为屠夫,因日间杀生造罪,无暇行善,后由迦旃延尊者教他:“汝夜间受五戒,可获微善。”接着,亿耳又于日间在一大树下,见有床出、男人出、女人出、乃至一到夜晚,有百虫出,啖此男子,肉尽骨在。亿耳问之,始知这个男子生时邪淫他人之妻,耽乐不能自抑,后由迦旃延尊者教他:“受昼五戒,可获微善。”这是说明五戒可以一日受或一夜受,可以单受日间或单受夜间,只要受了,就有功德,就有善报。
但在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论》卷一中则说:“若受五戒,必尽形寿。”在《四分律》中也主张五戒必须尽形寿——直到老死为止,一受永受。不遇,有一折衷的解释:戒有受法,也有舍法,受了再舍,舍了再受,则未尝不可;受戒之后,必须持戒,如果舍戒,虽作恶业,亦无犯戒之罪,以前持戒的功德,仍然存在。所以,我人受五戒,不妨作尽形寿想,如果不能持,随时可以舍,可以逐条舍,也可全部舍。
《萨婆多论》中说:“遇恶因缘,逼欲舍戒者,不必要从五众边舍,趣得一人即成。”要想舍戒,随时找得一个解语的人,一说“我舍某戒”,即成舍戒。如于舍后,再想受戒,亦不为难。《义钞》中说:“若自染心,将欲犯戒,宁可舍已为之,后还忏受,亦得。”以此可知,受五戒的时间长短,当不是严重的问题,只要明白受与舍的道理规矩就行了。
【注】《五戒表解》云:“五戒必须尽形寿受。受三皈依者应随分修学五戒,受五戒者应随分修学八关斋戒及优婆塞菩萨戒。三皈为破迷启悟,明慧之源;五戒为断恶修善,行持之本。受五戒后,应于每日朝暮诵念五戒戒相(即:一者,不杀生;二者,不偷盗;三者,不邪淫;四者,不妄语;五者,不饮酒)。病时、遇鬼魅时、遇障难时,亦应诵之。”
【注】受戒之后,护持净戒,是佛弟子所应为。若遇殊缘而有所毁犯,应须悔罪,还复清净。今集说罪法数章,以供忏罪之参考。
【补】若犯上品不可悔罪,依小乘法,则永弃佛海,名为边罪,不许忏悔,不得更受五戒,亦不得受八戒、沙弥戒、比丘戒、菩萨戒;惟依大乘法修取相忏(取相忏,当依《梵网合注》附刊之<梵网经忏悔行法>)见好相已,方许受菩萨戒,亦得重受五戒等(若杀生身父母阿罗汉圣人,即成逆罪,准《梵网经》现身不得戒)。若犯中品、下品者,应忏悔。忏悔,新译作说罪(义净三藏云:旧云忏悔,非关说罪,乞他容恕,皆云忏摩,即容忍致谢意也。若悔罪者,本云阿钵底提舍那,阿钵底是罪,提舍那是说,应言说罪)。犯中品者,向清净大小乘僧众三人前说罪。犯下品者,向一人前说罪。或无三人,止向二人、一人亦得灭罪。倘无清净大小乘僧众堪向说罪者,但殷重自誓终不复犯,罪亦得灭。若有人可向说罪者,必不得自誓灭也。
五戒,三品拣别,具如《五戒相经笺要并补释》委明。八戒中,六、七、八三事,悉属中品可悔罪,其方便等流,属下品可悔罪;如饮酒戒,例彼可知。说罪之文,依有部律酌定如左:先作礼敬已,蹲踞合掌(注:即长跪合掌),作如是说:“大德存念!我优婆塞(夷)某甲,有故杀蚊虫命(随其所犯称之),犯下品可悔恶作罪(突色讫里多,此云恶作),及此方便恶作罪(凡所犯罪,无论根本、方便、等流,皆有方便罪。说罪时,应并说之),此所犯罪,我今于大德前,从清净来(注:从受戒以来),并皆发露,不得覆藏,由发露已,便得安乐。”(如是三说)
所对比丘问言:“汝见罪否?”
答言:“我见。”
又问:“将来诸戒能善护不?”
答言:“能护。”
所对比丘言:“善。”
答云:“尔。”
案僧众犯罪已,不即说罪者,应得覆藏罪,于说罪时,一并说悔。若在家二众,若律中虽无明文,然犯罪已,不应覆藏,当即说罪。若因故不得已,覆藏多日乃说罪者,应心生大惧,痛自呵责,否则即是轻慢圣教,宁谓无边,慎之慎之!
【注】《佛名经》卷八云:“若优婆塞(夷)犯优婆塞(夷)重戒,欲忏悔者,当净洗浴,着新净衣,不食荤辛,当在静处修治室内,以诸幡华庄严道场,香泥涂画,悬四十九枚幡,庄严佛座,安置佛像,烧种种香……。昼夜思惟如来本行苦行,于无量劫受诸苦恼,不生疲厌;为求无上菩提,故于一切众生自生下心,如僮仆心……。至心殷重悔昔所作,一心归命十方诸佛,称名礼拜随力随分。如是至心满四十九日,罪必除灭。是人得清净时,当有相现,若于觉中(注:如拜佛、打坐中)、若于梦中,见十方诸佛与其记别,将诣道场共为已伴,或与摩顶示灭罪相。”若见如是相者,当知是人罪垢得灭,除不至心。
【注】《天台小止观》云:“夫欲忏悔,必须具足十法。何等为十:一者,明信因果;二者,生重怖畏;三者,深起惭愧;四者,求灭罪方法,所谓大乘经中,明诸行法,应当如法修行;五者,发露先罪;六者,断相续心;七者,起护法心;八者,发大誓愿,度脱众生;九者,常念十方佛;十者,观罪性无生。若能成就,如此十法,庄严道场,洗浴清净,着净洁衣,烧香散华,投三宝前,如法修行,一二三七日,至七七日,或一月至三月,乃至经于年岁,专心忏悔,所犯重罪,取灭相方止。”
【注】《重治毗尼事义集要》中问:“依律,犯根本罪者不可忏悔,何故《大佛顶经》云:‘若造五逆四重无间重罪,诵此咒者,悉皆除灭,更无毫发。诸佛菩萨,不但不将为过,亦将功德与之,乃至悟无生忍。’如是观之,罪无大小,只须持咒,曾无发露向彼之科,经律霄坏,义云何通?”
答:“佛顶光聚微妙章句,名为咒心,亦名心咒。即是密诠首楞严王三昧,试观于显说中,最初便敕直心酬问。心言直故,永无诸委曲相;倘罪无大小,不肯发露向人,既违如来一道,岂合无上咒心。经中为显密印神功,故云罪无不灭。不惟此经为然,举凡尊胜、大悲、方等诸咒,乃至三十五佛、五十三佛、五千五百佛名等经或占察、梵网忏法等,皆有此义。正由众生惑业障深,无知造罪,难调难伏,难拔难除,故毗尼严摈绝之科,经咒开自新之路,一折一摄,相为表里,令未造罪者,不敢故造;已造罪者,还得灭除。可谓彻底悲心,胜妙方便。倘无律制,则住持僧宝不尊;倘无经咒,则罪障众生永坠。四悉巧被,同出一音,岂容妄生轩轾哉。”
【注】《摄研磨经》云:“世尊,设若有一人,由近恶友增上力故,造作如此诽谤正法,世尊,尔时如何能脱此罪?作是请已,世尊告妙吉祥童子云:‘曼殊室利,设七年中,一日三时于罪悔罪,后乃清净,其后至少须经十劫,始能得忍。’”即如世间,亦可见伤手足等,虽可治疗,然终不如初未伤损。是故受戒者,切莫以为尚可忏悔,而不严谨受持也。
【注】《五戒表解》云:责心忏:若意业起杀、盗、淫、妄之心,虽身口未犯,亦当即时呵责己心,不应起犯戒恶念,应即转念念佛,此即责心忏。能使意业清净,身口不犯,防祸未然,亦即转识成智功夫也。若有毁犯,不应覆藏过宿,当于僧前(比丘三人或一人)发露罪相,顶礼忏悔。又应常自礼佛忏悔罪业,或专礼一佛或八十八佛或千佛等,或修大悲、占察、梵网忏法,亦得灭罪。
【注】若行取相忏,真心忏悔者,一定要忏到有结果,没结果表示不至心,不管是七日、四十九日、三月,乃至一年、三年,一定会有结果。如晋道进法师向昙无忏律师求受菩萨戒,师令七日忏悔;忏毕复往,师又大怒不许,进自念正是我业障耳!回去遂精诚礼忏,首尾三年,感得释迦如来亲为授戒。隔日再去见忏师,还未到忏公就遥向他祝贺说:“你已经得戒了!”此即礼忏之结果也。
【注】所造业若忏悔发露可能会转成现报。即《戒学浅谈》中所说:“破戒比丘福报大,老修行的灾难多。”不知者以为老修行怎么反而一直生病,好像没有因果;其实不是这样,是因破戒者必须福报享完才会下地狱,而老修行之灾难则为重报轻受,受完即可解脱,非无因果也。
【注】犯戒能忏,重罪轻受《事钞》云:“《涅槃》云:犯四重者,生报即受。若披法服,犹未舍远。常怀惭愧,恐怖自责。其心改悔,生护法心,建立正法,为人分别,我说是人不为破戒。若犯四重,心无怖畏,惭愧发露,于彼正法,永无护惜建立之心,毁訾轻贱,言多过咎,若复说言,无佛法僧,并名趣向一阐提。云何是业能得现报不未来受?谓忏悔发露,供养三宝,常自呵责。以是善业,今世头目等痛,横罹死殃、鞭打、饥饿。若不修身戒心慧,反上诸法,增长地狱。”此即说明,犯戒能忏,重罪轻受,后报转成现报也。
佛法中两种健儿 《涅槃经》云:“二种健儿:谓自不作恶;既作而能忏悔,更不复作,乃是有力量人,故名健儿。一、自不作罪。谓此健儿身口意业,常自清净,永无过恶,故名自不作恶。二、作已能悔。谓此健儿,虽先作恶,后能改悔,更不敢作。犹如浊水,置之明珠,以珠力故水即为清,故名作已能悔。”
不轻犯戒 《本业经》云:有而犯者,胜无不犯。有犯名菩萨,无犯名外道。《大集经》云:不说己德而起高心,不说他失而起嫌心。《诸法无行经》颂云:若见破戒人,不说其过恶,应当念彼人,久久亦得道。
【注】一、净戒令三宝住世
经云:“一切功德助道之行,举要言之,以戒为本,持戒为始。若不持戒,乃至不得疥癞野干身,何况当得功德之身。以戒净故,不断佛种,成等正觉;不断法种,分别法性;不断僧种,修无为道。以持净戒相续不断故,功德无尽。”
二、持戒功德殊胜
《华严经》云:“戒是无上菩提本(谓举果彰因殊胜),应当具足持净戒(佛劝修行)。若能坚持于净戒,是则诸佛所赞叹(若能持戒清净,被诸佛之所称扬赞叹)。”戒是入道之靖途,超有之明略。(大正藏四○,五上)
三、持益毁损
《涅槃经》云:欲见佛性,证大涅槃,必须深心,修持净戒。若毁净戒,是魔眷属,非我弟子。又《大品经》云:我若不持戒当堕三恶道中,尚不得人身,况且能成就众生,净佛国土,具一切智。
《智论》云:若求大利,当坚持戒,如惜重宝,如护身命,以戒是一切善法住处。若能持戒,香闻十方,名声远布,天人爱敬,所愿皆得。持戒之人,寿终之时,风刀解身,筋脉断绝,心不怖畏。(大正藏二五,一五三中)
《地持论》云:三十二相无差别因,皆持戒所得。《成论》云:道品楼观,以戒为柱。禅定心城,以戒为郭。度生死河,以戒为桥梁。入善人众,以戒为印。(大正藏三二,三五一中)
四、明定慧是戒所生
《楞严义疏》云:佛告阿难,汝常闻我毗奈耶中,宜说修行三决定义。所谓摄心为戒,因戒生定,因定发慧,是则名为三无漏学。若无此戒,纵有禅定多智现前,必落魔邪成有漏矣。(大正藏三九,九一二中)
五、受三皈五戒功德
《法华文句》云:“故论云:若持五戒,释迦文佛在汝家中。经云:无垢优婆夷复白佛言:世尊!我今未知三皈五戒,所有善根,得何福报?唯愿世尊为我解说。佛告无垢优婆夷言:归佛法僧,受持五戒,我说彼人无量无数善根福报,无穷无尽,后得涅槃(涅槃有常乐我净四德)。”
六、五戒戒德高胜
《羯磨》云:“经云:善男女布施满四天下众生,四事供养,尽于百年,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;以戒法类通情非情境故也。”《业疏》云:“初受戒时,已行三施尽众生界,故财有量不及此也。尽形不盗者,已施法界有情之财。言不杀者,已施法界有情无畏;即用戒法行己化他,即名法施遍众生界。财施局狭,集散之法,能开烦惑恼害之门,戒法清澄,故绝斯事。”
七、五戒即大施
《弥勒菩萨所问经论》云:“言五大施者,谓受持五戒,此是如来所说大施,以能摄取无量众生故,成就无量众生乐故。”《善生》<五戒品>云:“夫禁戒者,悉于一切可杀不可杀中,得一切可杀不可杀者,无量无边。戒之果报,亦复如是无量无边。善男子!一切施中,施无怖畏,最为第一。是故我说五大施中,即是五戒。如是五戒,能令众生离五怖畏。是五种施,易可修行,自在无碍不失财物,然得无量无边福德。离是五施,不能获得须陀洹果,乃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善男子!若受戒已,当知是人,为诸天人恭敬、守护,得大名称。虽遭恶对,心无愁恼。众生亲附,乐来依止。阿那邠坻长者之子,虽为八千金钱受戒,亦得无量功德果报。善男子!为财受戒,尚得利益,况有至心为于解脱而当不得?善男子!有五善法围绕是戒,常复增长如恒河水。何等为五?一者,慈;二者,悲;三者,喜;四者,忍;五者,信。乃至若有说言:离五戒已,度生死者,无有是处。”(大正藏二四,一〇六四上)
八、五戒通七众受持
《佛灭度后棺敛葬送经》云:“国王曰:‘尔为谁沙门乎?’答曰:‘吾师事佛。’王曰:‘佛有何戒耶?’师曰:‘有二百五十戒。’王曰:‘首戒云何?’
答曰:‘第一、当遵慈仁。普惠恩及群生,视天下群生身命,若己身命,慈济悲愍,恕己安彼,道喜开化,护彼若身,润逮草木,无虚机绝也。’王曰:‘善哉!佛之仁化,怀天里地,何生不赖焉!’
‘第二、当遵清。无积秽宝,尊荣国土,非有无篡,草芥之属,非惠不取。’王曰:‘善哉!斯可谓清白也。’
‘第三、当遵贞。存心无淫,口无言调。伪声邪色,一不视听,睹彼妇人,以母以姊,以妹以女,宁就丧身,无为淫乱。’王曰:‘善哉!模真景净,佛化为首矣。’
‘第四、当慎言。无两舌、恶骂、妄言、绮语,前誉后毁,证入无辜,蛊道鬼妖,厌祷咒诅,宁就吞炭,不出毒声也。’王曰:‘善哉佛化!惴惴栗栗,慎言乃如兹乎!’
‘第五、当绝酒。夫酒者,令君不仁,臣不忠,亲不义,子不孝,妇人奢淫,缺失三十有六。亡国破家,靡不由兹。宁饮毒而死,不酒乱而生。’王曰:‘善哉!佛之明化,令吞德怀道,灭于众恶,兴于诸善,清净为身,淡泊为志。’(大正藏十二,一一一四)
九、坚持净戒随愿往生
《月灯三昧经》云:“宁当舍弃自身命,终不毁犯如来教;于戒护持到彼岸,随其所愿悉往生。”
十、五戒往生中品上生
《观无量寿经》云:“佛告阿难及韦提希:中品上生者,若有众生,受持五戒,持八戒斋,修行诸戒,不造五逆,无众过患,以此善根,回向愿求生于西方极乐世界,临命终时,阿弥陀佛,与诸比丘,眷属围绕,放金色光,至其人所。演说苦、空、无常、无我,赞叹出家,得离众苦。行者见已,心大欢喜,自见己身,坐莲华台,长跪合掌,为佛作礼。未举头顷,即得往生极乐世界,莲华寻开。当华敷时,闻众音声,赞叹四谛,应时即得阿罗汉道,三明六通,具八解脱,是名中品上生者。”
十一、具足三心上品往生
《济缘》云:然而,浊世障深,惯习难断,初心怯懦,容退菩提,故须期生弥陀净土!况复,圆宗三聚,即是上品三心。律仪断恶,即至诚心;摄善修智,即是深心;摄生利物,即回向发愿心。既具三心,必登上品,得无生忍,不待多生,成佛菩提,了无退屈,此又行人究竟域心之处矣。
十二、犯七种罪皆堕无间地狱
《事钞》云:《观佛三昧经》云:有七罪,一一经八万四千劫入阿鼻狱:一、毁无十方佛(绝所依)。二、断学般若(杜智解)。三、不信因果(拨正信)。四、用僧物,极重于三宝物。五、犯重食他信施。(上二盗胜境。僧物重于三宝者,僧物有四,今简常住常住为最重故。信奉者施,故云信施。犯重非僧,食则成盗。)六、污比丘尼。七、于六亲所行不净。(上二凌辱尊上。准经污尼语通染净;若论戒障,必约净境。六亲者,据经但云姊妹亲戚;今文易之,使通收故。)请将七过反照身心,倘曾有犯,宁不畏乎。(大正藏四○,九六下)
十三、犯五戒者罪重苦深
经云:为人喜杀生者,后生为水上蜉蝣之虫,朝生暮死。为人喜盗偷人物者,后生奴婢牛马中。为人喜妄语传人恶者,死入地狱烊铜灌口,拔出其舌以牛犁之,后堕鸲鹆鸦鹊鸟中,人闻其鸣,莫不惊怖,皆言变怪,祝令其死。为人喜淫他妇女者,死入地狱,男抱铜柱女卧铁床,后堕淫象鹅鸡马中。为人喜饮酒,酒醉犯三十六失者,死入地狱堕沸屎泥犁中,后堕猩猩兽中,后生为人愚痴故无所知。
十四、受戒持毁果报有异
《正法念处经》云:有垢戒者,生于天中(谓身口虽不犯戒;念欲,欲为破戒事。此人亦是希有);无垢戒者,至于涅槃(谓下护诸根戒成就,一念相应破见思、尘沙、无明,证得三乘圣道)。世间戒者,则有流动(仁义礼智信,不出六道轮回);出世间戒,则无流动(谓佛为三乘人所制之戒,灭三种烦恼,二种生死故)。
又云:意受持戒故,师则能与戒(谓受戒者预发心,受后坚持,宁舍命不毁犯戒;授戒有戒,能施与戒。又从师得名受,自清净名持);无心谄受戒,必定入地狱(谓受戒者不先发愿,受已坚持,以无愿故,毁戒堕苦)。(大正藏十七,一四二下杂宝藏经)
十五、严秉禁戒降伏恶龙
《杂宝藏经》:罽宝国有一恶龙作大灾害,有众多罗汉各尽神力,驱此恶龙不去。尊者祗夜多后到龙所,三弹指言:“汝今速去,不得住此。”龙即远去,不敢稍停。诸罗汉白祗夜多言:“我等与尊者俱得漏尽平等法身,云何尊者而能若是?”夜多答言:“我从凡夫已来,严秉禁戒,护持突吉罗轻罪如四重无异。今诸仁者不能动此恶龙者,或戒力有不逮耳。”
十六、杀生吃肉障往生
《净土圣贤录》卷七载云:袁中道,明万历四十二年望夕(十五夜),课毕趺坐,形神静爽。忽入定,神出屋上,飘然乘云,有二童子导之西行。俄而下至地,童子曰:“住。”中道随下,见地平如掌,光耀滑润;旁为渠,广十余丈;中有五色莲,芳香异常;金桥界渠,栏楯交罗,楼阁极整丽。揖问童子:“此何地?卿何人?”曰:“予灵
复取道至一处,树十余株,池水汩汩,池上有白玉扉。一童子先入,一童子导,过楼阁二十余重,至一楼下,一人下迎,其颜如玉,衣如云霞,长丈余。见中道,喜曰:“弟至矣!”谛视之,则宏道也。上楼交拜,有四五人来共坐。宏道曰:“此西方边地也。信解未成,戒宝未全者,多生此,亦名懈慢国。上方有化佛楼台,前有大池,可百由旬。中有妙莲,众生生处。既生,则散处楼台,与有缘净友相聚。以无淫声美色,胜解易成。不久,进为净土中人。”中道问:“兄生何处?”宏道曰:“我净愿虽深,情染未除,初生此少时,今居净土矣。终以戒缓,仅地居,不得与大士升虚空宝阁,尚需进修耳。幸宿生智慧猛利,又会作《西方论》,赞叹如来不可思议度生之力,感得飞行自在,游诸刹土,诸佛说法,皆得往听,此宝为胜。”
遂携中道上升,倏忽千万里,至一处,光耀无障蔽,琉璃为地;界以七宝树,皆栴檀吉祥,出众妙华,作异宝色;下为宝池,波扬无量自然妙声;池中众宝莲,叶五色光;池上隐隐危楼回带,阁道旁出,皆有无量乐器,演诸法音。宏道曰:“汝所见者,净土地行众生依报也。过此,为法身大士住处,甚美妙,千万倍于此,神通亦千万倍于此,吾以慧力游其间,不得住也。过此,为十地等觉所居,吾不得而知。过此,为妙觉所居,唯佛与佛乃能知之。”语罢,复至一处。无墙垣,有栏楯,光耀逾前。
坐顷之,宏道曰:“吾不圆乐之至此极也。使吾生时,严持戒律,尚不止此。大都乘戒俱急,生品最高。次戒急,生最稳。若有乘无戒,多为业力所牵,流入八部鬼神众去,予所亲见者多矣。弟般若气分颇深,戒定力甚少。夫悟理不能生戒定,狂慧也。归五浊,趁强健,实悟实修,兼持净愿,勤行方便,怜悯一切,不久当相晤。一入他途,可怖可畏。如不能持戒,有龙树六斋法现存,遵而行之,杀戒尤急。寄语同学,未有日启鸾刀,口贪滋味,而能生此土者也。虽说法如云如雨,何益于事?我与汝空王劫时,世为兄弟,乃至六道,莫不皆然。幸我得善地,恐汝堕落,方便神力,摄汝至此。净秽相隔,不得久留。”时宗道已卒,因问其生处。宏道曰:‘生处亦佳,汝后自知。’忽凌空而逝。中道起步池上,忽若坠水,跃然而醒,自为记如此。
十七、受持五戒罗刹恭
《譬喻经》:昔有人名萨薄,闻邻国有异宝,欲往采之。因途中多罗刹鬼,惧不敢往。时游行市间,有一道人,唱言:“卖五戒。”萨薄问言:“五戒何益?”答言:“口授心持,后得生天,现世能却罗刹鬼怪。”萨薄以金钱一千,即就受毕,发愿精持。道人复语之曰:“若遇罗刹鬼怪,但报言:我是释迦五戒弟子。即不敢为害。”萨薄恃有五戒威力,即往采宝。果遇罗刹,萨薄即报言如上。罗刹闻五戒已,即恭敬萨薄,悔过自责,竟随送萨薄至邻国,大得珍宝。还家大修功德,后成道果。故知戒力不可思议。
十八、印光大师法语
宗名教外别传,律乃教内真传。须知教、律、宗此三者全,方可以续佛慧命,传佛法道。佛法广大如法界,究竟如虚空,克论其要,唯戒定慧三法而已。然此三法互摄互融,不容独立。而初心入道,则持戒一事尤为要务。戒为一切善法之本,但于心中常存一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之心。凡起心动念,不许萌一念之不善。如此,则诸戒均可圆持。倘只在事相上讲究,虽一戒不犯,亦未能称为持戒净人。
十九、弘一大师明学律应注意二点
一、律己。慎独,儒云:“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。”《增一阿含经》云:“自恣时,佛对众言,我无过咎于众人乎?又不犯身口意乎?如是至三。”贤首云:“菩萨常应于他有情不见其恶,唯见其善。是故忍恶于己,推善于人,心恒清净,此为常行。又他无余善,犹有佛性,即是真善。”
二、慎言。《菩提资粮论》云:“虽由实语死,唯应作实语。”《十地经》云:“是菩萨乃至梦中,无心欲作诳他语。”儒云:“何以息谤,曰无辩。”
参考书目:
1。《楞严经四种清净明诲》
2。《十善业道经》(集于《在家律要广集》中)
3.《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》(弘一大师)
4.《学佛行仪》(善因法师)
5.《戒学述要》(续明法师)
6.《在家律学》(二埋律师)
7.《五戒表解》(忏云法师)
8.《戒律学纲要》(圣严法师)
9.《沙弥律仪要略集注》(广化法师)
10。《戒学浅谈》(广化法师)
11。《济涛律师遗集》(广化法师)
12。《安士全书》(周安士)
13。《在家律要广集》(陈熙愿)
14。《佛光大辞典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