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五 戒 表 解 忏云法师 编 |
目录
受戒歌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五戒歌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自序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修三慈法 (修悲喜舍法,亦例同此)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受戒与忏悔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受戒歌
明 蕅益大師
受戒易,守戒难,莫将大事等闲看,浮囊渡海须勤护,一念差池全体残。
理胜欲,便安澜,把定从来生死关,任他逆顺魔军箭,凛凛孤怀月影寒。
不杀生,大慈仁,物我一体如长春,蠕动蜎飞佛性等,贤愚贵贱无疏亲。
不偷盗,充义奥,正直清廉明节操,心外无法可当情,菩提性具非他造。
不淫欲,梵行笃,身心皎洁如珠玉,泰山乔岳立清风;等闲超出娑婆狱。
不妄语,诚相与,广长舌相昏涂炬,矢口千金敌国钦,九界同归作洲渚。
不饮酒,离群丑,智慧照明师子吼,衣里圆珠岂更忘,免得亲翁再苦口。
自序
教理行果,乃佛法之纲宗。信解行证,实学佛之程序。然自信教至于证果,其间惟解行二门为进道之纲要。经云:“解如目,行如足,二者不可偏废。”故应解行并重,解行并进,以解行相资,乃至解行相应,庶几可证菩提。
经律论三藏,唯解门为能入。戒定慧三学,为行门之所依。三藏所诠三学之次序,应以戒行为行门基础,律学为解门初阶。然后依次研习经论,修持定慧,方能随顺悟入。
戒律广则八万四千,无尽藏戒品,约之为三聚。推其根本,唯在四重。究极一名,曰佛性戒。盖戒律所本与经论所示,定慧所修,以及佛法宗旨,学佛趣向,皆在开显众生本具佛性,使能悟入耳。
然经律文义浩瀚赜隐,虽发心阅览,辄难入门,得其要领。云自披薙研习教典,每依经律注疏,分列表解,俾易分析明暸,籍得纲宗。戊申之夏,诸方学子,集临山庵。云乃预将五戒之古德注疏,阅览参考,分类列表,用资讲解。以后诸方善信来山阅之,建议重印订本,以便携带披读。云善其意,允为重行改编,付梓再版。惟以谫陋,恐舛圣意,尚祈诸方大德垂慈指正,则幸甚焉。
佛纪二九九六年 岁次戊申仲秋
辽东长白沙门忏云 谨序
杀戒
|
释名 |
断命曰杀,有情曰生。断有情命,是曰杀生。 堕胎胎儿死,犯杀戒。自杀亦犯杀戒。 |
|
制 意 |
一、 由杀生害命,罪业深重,不堪入道。 二、 杀害众生,违背大悲心故。 三、 背恩养故,众生皆我过去生中父母故。 四、 伤善缘故。此生结冤,后世不相度故。 五、 悉具佛性,应敬不轻,岂可杀害。 六、 违背菩萨无畏施故。 七、 乖四摄行故。以杀害众生则不得摄化故。 八、 杀生夺命,超过盗其所有一切极多极珍贵之财物故。 九、 依众生故,乃得成佛,杀生何依。 十、 三世诸佛法尔不杀生故。 |
|
次 第 |
一、人道应具恻隐之心,菩萨万行,以大悲为本,为存人道及万行之本,先须戒杀。 二、有情所重,莫过性命,为救物命,先制杀戒。 |
|
轻 重 |
有逆罪、重罪、轻罪之分: 二、杀人为重罪。 三、杀畜生为轻罪。 又就 罪报轻重不同。 |
|
开 遮 |
开缘有三: 一、为救多数之人。 二、为救三乘圣贤,以慈悲心杀害凶徒,宁自犯戒堕入地狱,而不令此恶人犯五逆罪。 三、狂乱心(即严重之精神病)见火而捉,如金无异,见粪而捉,如栴檀无异,乃名为狂。较此轻者仍为非狂,犯戒则得重罪。 |
|
犯 戒 果 报 |
杀生 一、堕三恶道。 二、若生人中,多病短命。 三、所感外物,皆少光泽,不久住故。 四、心常怀毒,世世不绝。 五、心怀恐怖。 六、恶梦。 七、众生憎恶。 八、命终之时,狂怖恶死。 |
|
持 戒 果 报 |
戒杀 一、戒杀即为修无畏施。 二、慈心增上,烦恼减少。 三、灭断嗔心,蠲除热恼。 四、少病、长命。 五、众生亲近,鬼神守护。 六、常无恶梦,寝觉快乐。 七、解除怨结,广结善缘。 八、无恶道怖,命终生天。 九、於未来世,富贵自在。 十、受持五戒,若念佛发愿,则必往生净土。(以下四戒例此。) |
|
释 名 |
不与而取他物,名之为盗。 类分多种: 一、偷取。 二、劫取。 三、骗取。 四、胁取。 五、讹赖取。六、抵谩取 赌博、偷税皆犯盗戒。印刷品邮件附信,亦犯盗戒。 |
|
制 意 |
一、业道重故。谓犯偷盗重罪,岂堪入道。 二、犯国法故。古今各国无不禁盗。人天大小乘戒悉制为重。 三、被盗之人,焦虑忧恼,或因之以致失命。 四、违六度,背四摄。以彼法先令布施,以度摄众生。今则反盗众生财物,违背彼法故。 五、坏人信心,破灭佛法故。(五戒悉同。) 六、三世诸佛法尔不偷盗故。 |
|
次 第 |
一、就十善业及十恶业,皆先杀次盗。 二、杀盗二罪,先害正报,次损依报。反之,断恶修善,则应先不害正报,次不损依报。 |
|
具 缘 |
具六缘成犯。 一、有主物。 二、有主物想。 三、有盗心。 四、是重物。(值银八分以上即为重物) 五、兴方便。 六、举离本处。 |
|
轻 重 |
有极重、重、轻之别: 一、盗十方僧物,现前僧物者,其罪重于杀八万四千父母及五逆罪。 二、盗三宝物,师长、父母、发菩提心人之物罪重。盗国营公有财物者罪重。盗物值八分银者犯重罪。 三、八分银以下中罪、轻罪。 又就被盗之人苦恼多少,罪分轻重。 |
|
开 遮 |
开缘有五: 一、与想。(以为人已与己也。) 二、己有想。 三、粪扫想。(即极贱之物。) 四、暂用想。 五、亲厚想。 菩萨见恶官盗贼,夺他财物,以慈悲心,随力所能,罚治 夺取,还所有主,不犯。 |
|
犯 戒 果 报 |
偷盗: 一、堕三恶道。 二、若生人中,贫穷下贱,或多资财,而不得自在使用。 三、苗稼房屋,遭水火霜雹等灾。 四、他人失物,於己生疑。 五、身常受苦,心怀忧恼。 |
|
持 戒 果 报 |
戒盗: 一、资财盈积,而不散失。 二、多人爱念,信任不疑。 三、善名流布,十方赞叹。 四、处众无畏,人不敢欺。 五、身心安乐,命终生天。 |
|
释 名 |
染情逸荡,污秽交遘,名不净行。与己妻之外一切男女,犯不净行,是名邪淫。 受五戒居士应严戒之,又居士若自发心,亦可戒正淫,名梵行优婆塞。(期间久暂,随自发心。) |
|
制 意 |
一、淫欲能系缚众生,不得解脱。令众生造种种业,受生死苦。为众恶之源,生死之本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