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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戒 表 解 忏云法师 编 |
目录
受戒歌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五戒歌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自序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修三慈法 (修悲喜舍法,亦例同此)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受戒与忏悔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受戒歌
明 蕅益大師
受戒易,守戒难,莫将大事等闲看,浮囊渡海须勤护,一念差池全体残。
理胜欲,便安澜,把定从来生死关,任他逆顺魔军箭,凛凛孤怀月影寒。
不杀生,大慈仁,物我一体如长春,蠕动蜎飞佛性等,贤愚贵贱无疏亲。
不偷盗,充义奥,正直清廉明节操,心外无法可当情,菩提性具非他造。
不淫欲,梵行笃,身心皎洁如珠玉,泰山乔岳立清风;等闲超出娑婆狱。
不妄语,诚相与,广长舌相昏涂炬,矢口千金敌国钦,九界同归作洲渚。
不饮酒,离群丑,智慧照明师子吼,衣里圆珠岂更忘,免得亲翁再苦口。
自序
教理行果,乃佛法之纲宗。信解行证,实学佛之程序。然自信教至于证果,其间惟解行二门为进道之纲要。经云:“解如目,行如足,二者不可偏废。”故应解行并重,解行并进,以解行相资,乃至解行相应,庶几可证菩提。
经律论三藏,唯解门为能入。戒定慧三学,为行门之所依。三藏所诠三学之次序,应以戒行为行门基础,律学为解门初阶。然后依次研习经论,修持定慧,方能随顺悟入。
戒律广则八万四千,无尽藏戒品,约之为三聚。推其根本,唯在四重。究极一名,曰佛性戒。盖戒律所本与经论所示,定慧所修,以及佛法宗旨,学佛趣向,皆在开显众生本具佛性,使能悟入耳。
然经律文义浩瀚赜隐,虽发心阅览,辄难入门,得其要领。云自披薙研习教典,每依经律注疏,分列表解,俾易分析明暸,籍得纲宗。戊申之夏,诸方学子,集临山庵。云乃预将五戒之古德注疏,阅览参考,分类列表,用资讲解。以后诸方善信来山阅之,建议重印订本,以便携带披读。云善其意,允为重行改编,付梓再版。惟以谫陋,恐舛圣意,尚祈诸方大德垂慈指正,则幸甚焉。
佛纪二九九六年 岁次戊申仲秋
辽东长白沙门忏云 谨序
杀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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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名 |
断命曰杀,有情曰生。断有情命,是曰杀生。 堕胎胎儿死,犯杀戒。自杀亦犯杀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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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 意 |
一、 由杀生害命,罪业深重,不堪入道。 二、 杀害众生,违背大悲心故。 三、 背恩养故,众生皆我过去生中父母故。 四、 伤善缘故。此生结冤,后世不相度故。 五、 悉具佛性,应敬不轻,岂可杀害。 六、 违背菩萨无畏施故。 七、 乖四摄行故。以杀害众生则不得摄化故。 八、 杀生夺命,超过盗其所有一切极多极珍贵之财物故。 九、 依众生故,乃得成佛,杀生何依。 十、 三世诸佛法尔不杀生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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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 第 |
一、人道应具恻隐之心,菩萨万行,以大悲为本,为存人道及万行之本,先须戒杀。 二、有情所重,莫过性命,为救物命,先制杀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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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 重 |
有逆罪、重罪、轻罪之分: 二、杀人为重罪。 三、杀畜生为轻罪。 又就 罪报轻重不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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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 遮 |
开缘有三: 一、为救多数之人。 二、为救三乘圣贤,以慈悲心杀害凶徒,宁自犯戒堕入地狱,而不令此恶人犯五逆罪。 三、狂乱心(即严重之精神病)见火而捉,如金无异,见粪而捉,如栴檀无异,乃名为狂。较此轻者仍为非狂,犯戒则得重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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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 戒 果 报 |
杀生 一、堕三恶道。 二、若生人中,多病短命。 三、所感外物,皆少光泽,不久住故。 四、心常怀毒,世世不绝。 五、心怀恐怖。 六、恶梦。 七、众生憎恶。 八、命终之时,狂怖恶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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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 戒 果 报 |
戒杀 一、戒杀即为修无畏施。 二、慈心增上,烦恼减少。 三、灭断嗔心,蠲除热恼。 四、少病、长命。 五、众生亲近,鬼神守护。 六、常无恶梦,寝觉快乐。 七、解除怨结,广结善缘。 八、无恶道怖,命终生天。 九、於未来世,富贵自在。 十、受持五戒,若念佛发愿,则必往生净土。(以下四戒例此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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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 名 |
不与而取他物,名之为盗。 类分多种: 一、偷取。 二、劫取。 三、骗取。 四、胁取。 五、讹赖取。六、抵谩取 赌#博、偷税皆犯盗戒。印刷品邮件附信,亦犯盗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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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 意 |
一、业道重故。谓犯偷盗重罪,岂堪入道。 二、犯国法故。古今各国无不禁盗。人天大小乘戒悉制为重。 三、被盗之人,焦虑忧恼,或因之以致失命。 四、违六度,背四摄。以彼法先令布施,以度摄众生。今则反盗众生财物,违背彼法故。 五、坏人信心,破灭佛法故。(五戒悉同。) 六、三世诸佛法尔不偷盗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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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 第 |
一、就十善业及十恶业,皆先杀次盗。 二、杀盗二罪,先害正报,次损依报。反之,断恶修善,则应先不害正报,次不损依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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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 缘 |
具六缘成犯。 一、有主物。 二、有主物想。 三、有盗心。 四、是重物。(值银八分以上即为重物) 五、兴方便。 六、举离本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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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 重 |
有极重、重、轻之别: 一、盗十方僧物,现前僧物者,其罪重于杀八万四千父母及五逆罪。 二、盗三宝物,师长、父母、发菩提心人之物罪重。盗国营公有财物者罪重。盗物值八分银者犯重罪。 三、八分银以下中罪、轻罪。 又就被盗之人苦恼多少,罪分轻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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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 遮 |
开缘有五: 一、与想。(以为人已与己也。) 二、己有想。 三、粪扫想。(即极贱之物。) 四、暂用想。 五、亲厚想。 菩萨见恶官盗贼,夺他财物,以慈悲心,随力所能,罚治 夺取,还所有主,不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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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 戒 果 报 |
偷盗: 一、堕三恶道。 二、若生人中,贫穷下贱,或多资财,而不得自在使用。 三、苗稼房屋,遭水火霜雹等灾。 四、他人失物,於己生疑。 五、身常受苦,心怀忧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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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 戒 果 报 |
戒盗: 一、资财盈积,而不散失。 二、多人爱念,信任不疑。 三、善名流布,十方赞叹。 四、处众无畏,人不敢欺。 五、身心安乐,命终生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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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 名 |
染情逸荡,污秽交遘,名不净行。与己妻之外一切男女,犯不净行,是名邪淫。 受五戒居士应严戒之,又居士若自发心,亦可戒正淫,名梵行优婆塞。(期间久暂,随自发心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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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 意 |
一、淫欲能系缚众生,不得解脱。令众生造种种业,受生死苦。为众恶之源,生死之本。 二、损自德行故,以染污心看女子,越毗尼罪,何况身犯? 三、业道重故。若犯邪淫,不堪入道。 四、扰乱静心故。谓欲火喧心,令失正念正定,不得涅槃,障正菩提。 五、入魔网故。经云淫欲者,是众魔境界。 六、三世诸佛法尔不淫欲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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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 第 |
菩萨利他,以戒杀为先,因杀生极为违背利生故。自利修行,以戒淫为先,因淫念染污净心,障生定慧,引生众恶,受生死苦,极为违背自利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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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 缘 |
具五缘成犯。 一、是众生。 二、是正境。 三、有染心。 四、起方便。五、与境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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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 重 |
就心、境、数论,罪报轻重不同: 甲就心,贪心罪重,嗔痴次之。 乙就境,与尊重之人,乃亲人犯淫罪重。 丙就数:一、 暂犯即止。二、 数犯乃断。三、 数犯数断。四、 犯而久续。 (前轻后重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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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 遮 |
开缘有三: 一、若睡眠无所知觉。 二、若不受乐。 三、无有淫意。 在家居士为化众生,心净如佛,可开方便,否则不可。 受八关斋戒日或菩萨戒居士,于六斋日应戒正淫。 若犯手淫,或调戏妇女,或故意摩触,皆犯淫戒中轻罪。 出家僧众唯遮无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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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 戒 果 报 |
邪淫 一、堕三恶道。 二、若生人中,妻不贞良。 三、得不随意眷属。 四、淫欲为因,生死为果。 生死者,包括三苦八苦,即自生至死,一切诸苦。以及死生生死,轮回之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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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 戒 果 报 |
戒淫 一、诸根调顺,永离喧动。易修禅定,得真实慧。 二、人天尊敬,诸方赞叹。 三、戒邪淫者,未来生中,父母、宗亲、妻子、眷属、孝友贞顺,纯洁无杂。又离于女人所有过失,令诸众生,无复染爱。 四、戒正淫者,当来成佛,得马王阴藏相。(佛三十二相之一。) 五、解脱生死,早证菩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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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 名 |
心口相违,言不称实,欺诳他人,名曰妄语。 亦摄恶口(骂詈语。)、两舌(离间语。)、绮语(华美浮词,无义利语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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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 意 |
一、业道重故。妄语之人,不堪入道。 二、诳惑人故。回惑人心,恼害他人。 三、闭善路,开恶端故。欲造恶业,妄语在先。 四、实语益故。言语正直,心地坦白,易得解脱。 五、鬼神弃故。诸天鬼神,舍弃不护。 六、三世诸佛法尔不妄语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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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 第 |
前三为身业在先,此为语业在次。然语业易犯,且分四种,罪报亦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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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 缘 |
具六缘成犯。 一、是众生。 二、众生想。 三、起诳心。 四、覆实事。 五、言明了。 六、前人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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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 重 |
有逆罪、大妄语罪、小妄语罪之分: 一、法说非法,非法说法,及破羯磨僧,破转法轮僧,为逆罪。 二、妄言证声闻菩萨果位,犯大妄语中重罪。 三、妄言见鬼见神,持戒清净,能习禅定,善通三藏,证世间四禅八定,犯大妄语中轻罪。以上三种,淆乱正信,害正法眼故。 四、见言不见,不见言见。闻言不闻,不闻言闻。觉言不觉,不觉言觉。知言不知,不知言知。实有言无,无言实有。皆犯小妄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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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 遮 |
大妄语开缘有三: 一、增上慢人。 二、若说果位,不言自证。 三、若戏笑说。 小妄语开缘:为救护众生剧苦及性命,或为佛法而自无恶心。 绮语开缘有二: 一、为解除他人忧愁、恼怒故。 二、为摄护他人令信佛法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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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 戒 果 报 |
妄语 一、 堕三恶道。 二、多被诽谤。 三、为他所诳。 四、言无人受。 五、语不明了。六、种不得果。 七、口气臭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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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 戒 果 报 |
戒妄 一、口常清净,如优钵罗香。(优钵罗为莲花之一种,其花奇香。) 二、为诸世间之所信敬。 三、自心欢喜,人皆欣悦。 四、未来生处,恒闻如意音声。 五、增自威德,得无碍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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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 名 |
俱酒色、酒香、酒味,饮之令人昏醉、放逸之饮料名酒,饮则犯戒。 酒有二种: 谷酒,用五谷所酿造者。 木酒,用花、果、种、根、茎、叶或药草所酿造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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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 意 |
一、失礼仪。酒能令人迷醉,失礼貌威仪。 二、破净戒。醉时能破一切戒品,堕落恶道。 三、失定慧。酒醉乱心,昏失明慧,令人兴奋散乱。痴迷 颠倒故。 四、损财利。使人消耗财物,损依报故。 五、增疾病。引生多种疾病,损正报故。 六、生灾祸。引生蹶仆倾跌、斗殴凶杀、车祸等事。 七、三世诸佛法尔不饮酒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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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 第 |
前四为性戒在先。酒戒为遮戒在后。但菩萨戒则酤酒重於饮酒,以损害众生,违背菩萨道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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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 缘 |
具五缘成犯。 一、 是酒 二、酒想。 三、有饮心。四、无重病因缘。五、入口咽下。饮则咽咽犯。即咽一口犯戒一次,按口咽计犯戒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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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 重 |
一、 自饮犯五戒中酒戒。 二、 酤酒酿酒,犯菩萨戒,罪重。 南山律祖云: 饮酒、有人于下加辛肴者(五辛、葱、韭、蒜等。)正文无此。然既受净戒,焉啖膻臭,理不可也。今按吸烟,亦应判为不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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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 遮 |
开缘有二: 一、 病时遍以诸药治之无效,非酒不愈,方始服之。 二、 若以酒涂疮(即外科用药酒无犯)。 麴,酒糟不应食。食中有料酒,食之不醉人者无犯。受酒戒者不得吸烟及食五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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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 戒 果 报 |
饮酒 一、 死堕灌口地狱。(酿酒,堕酒河地狱。)(酤酒,堕酒池地狱。) 二、 生于人中,愚痴狂妄,不信正法。(即不信因果性相谛理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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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 戒 果 报 |
戒酒 一、 神智清明,恬静安宁。 二、 善持四重,不犯众罪。 三、 来世生人天道中,不堕三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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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 生 对 治 |
儒 教 |
佛 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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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 |
修 慈 悲 行(参阅三忍三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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恻隐 |
应起十种心(概分一切众生为十种类,于十种众生发十种心。) 一、 心。于恶行众生,欲令住善行故。 二、 乐心。于受苦众生,欲令乐具不尽故。 三、 慈心。于怨憎众生,不念加报故。 四、 悲心。于贫穷众生,欲令远离彼苦故。 五、 怜悯心。于享乐众生,欲令不放逸故。 六、 利益心。于外道众生,欲令转信佛法故。 七、守护心。于同行众生,欲令不退转故。 八、我心。于一切摄菩提愿众生,取如己身故。九、师心。观彼众生,求大乘道,进取积集, 具足功德,我当遵之如师,从学或私淑之也。 十、尊心。观彼众生,求大乘道,进取积集,具足功德,我当尊重恭敬,不可轻视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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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 盗 对 治 |
义 |
修少欲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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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廉 |
一、持律仪戒时,乃至梦中尚无偷盗草叶之心,何况醒时而作其事。 二、持摄善法戒时,乃至身命,念念舍与一切众生。 三、持摄众生戒时,慈悲方便,常念饶益,何况得有损益之事。 四、少欲行。见他财物,无量百千,无有欲心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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况有盗事。 五、知足行。谓身虽贫乏,心恒自足,终不他求,如遗教经少欲知足二段经文所云。 六、贪行。谓纵有百千财物,皆为众生而蓄,无有一念向己之心。 七、 行。于一众生,一念顿舍恒河沙数世界,财宝身命。如是念念,永久无己。 欢喜行。若见众生,永离贫苦。财富百千, 欢喜无量,胜得天乐。 九、深悲行。谓见贫苦众生,悲澈心腑,流泪不止。 十、殊胜行。谓以人天福乐,二乘涅槃,授与众生,非以为足。要令成佛,方为究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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邪 淫 对 治 |
礼 |
修 净 梵 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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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节 |
甲、 就心修行 修惭愧心 惭者,惭自。概分为四: ⒈佛性。 2.所学佛法。 3.身分。 4.人格(宜自尊克己。) 愧者,愧他,亦分为四: 1、父母。2、师长。3、世人讥毁。4、刑罚。(宜 寅畏报恩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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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止邪思维 偈曰: 欲欲知汝本, 但从思想生, 我今不思汝, 汝即不得生。 观心无常 观真如心 观真心无妄,清净无染。舍妄观真,除染复净。 乙、 就境修行 亲想:观老者如父母,长者如兄姊,少者如弟妹,稚者如子女。生度脱心,息灭恶念。 冤想:观淫欲如冤如仇,欺我害我,使我沉沦,令我堕落。急当猛省,觑破身心境界,俱 远离之。 尊想:观彼曾为过去父母,具有佛性,即未来佛。 不净想:即观身不净。(参阅四念处) 丙、 就心境相合修行 心即圆觉妙心,境即寂光真境。心即三观,境即三谛。心境一如。谛观不二。(转念念佛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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妄 语 对 治 |
信 |
修 谛 语 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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诚实 |
常作谛语、实语,乃至梦中不起覆藏之见。诳他之语,何况醒时故作。 离两舌语,离于恶口 无破坏心、恐怖心、恼乱心、不破人和好, 已破不令增长,不喜离间心,不乐离间心,不乐 说离间语。舍离侵恼语、粗犷语、苦他语、鄙恶 语、令他不喜语、令他嗔恨语、嗔恼语、心热恼 语、心火能烧语、坏自坏他语。广修润益语、软 语、妙语、喜闻语、入心语、顺理语、和悦语、 敬信语、多人喜乐语所有言语美妙悦耳。 离于绮语 常修善思语、实语、义语、法语、毗尼语、乃至戏笑尚不绮语、何况故作?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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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 酒 对 治 |
智 |
修 明 慧 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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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达 |
观察思惟饮酒过患: 资财散失,福德渐减。 诸根暗昧,智慧退失。 现多疾病,饮食减少。 增长嗔心,斗诤杀害。 淫欲炽盛,诸欲随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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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多失礼貌,形不隐秘。 七、泄漏秘密,事业不成。 八、毁辱父母,不敬师长。 九、父母不喜,眷属嫌弃。 十、不敬三宝,破坏犯戒。 十一、身心散乱,远离静定。 十二、违背正法,多作非法。 十三、善人相远,恶人相亲。 十四、多不遂意,增加忧苦。 十五、旷废光阴,恶习难改。 十六、身坏命终,死堕地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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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念 |
释 义(念法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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念佛 |
实相、观想、观像、持名。(四种念佛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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念法 |
念三十七道品。又依经律论,起闻思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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念僧 |
念三乘四果,古今高僧德行、法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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念戒 |
念所受戒体,严持戒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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念施 |
念无所住行於布施:财施、法施、无畏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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念天 |
念欲界天,应修十善。 念四禅天,须修四禅八定,应无欲想。 念四空天,须无色想。 念第一义天,须心地清净,离言绝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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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忍 |
又 名 |
释 义(观法) 慈必具忍,忍为慈本,慈忍二心,修法相通。 |
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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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忍 |
众生忍 |
一、于人之恭敬供养种种顺境,忍而不执着。 二、于人之嗔骂打害种种逆境,忍而不嗔恼。 |
观人而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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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忍 |
苦行忍 |
一、于心法:嗔恚、忧愁、悲哀、郁闷等烦恼忍而不执。 二、于非心法:寒热、风雨、饥渴、衰老、病死,忍而不执。 |
观法而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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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生法忍 |
观察法忍 |
谛观诸法,缘生性空,安住于无生法理,专注不动。 |
观空而忍 |
三、 修三慈法及七周行慈法
修三慈法 (修悲喜舍法,亦例同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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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慈 |
释 义(观法) |
对 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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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缘慈 |
以慈心,视十方六道众生,如父母、兄弟、子侄、而常思与乐也。 |
非理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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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缘慈 |
达法空理,破我相及一异相,转而慈悯众生,常思与乐也。 |
顺理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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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缘慈 |
佛心不住有为无为,不住三际。知诸缘不实,颠倒虚妄,故无所缘。而以慈悯故,能普缘一切众生,使获与乐之益也。 |
诤讼嗔 |
观七种境与四种乐:
观七种境 下观:朋友知识 与四种乐 中品乐:四事乐
具非非亲非冤之人 上品乐:三禅乐
下冤:害我下亲 究竟乐:佛果乐
中冤:害我中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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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念处 |
释 义(观法) |
对 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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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身不凈 |
一. 五不凈观(观自己,自生至死) 1、 种子 2、生处 3、相 4、性 5、究竟 (究竟者,自内至外,自生至死,悉皆不凈。) 二. 九想观 (观他人,死后腐烂。) 1、青 2、肿 3、坏 4、血 5、脓 6、蛆 7、散 8、骨 9、烧 (烧后归空,转念念佛。) |
不执色 身为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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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受是苦 |
一. 观欲乐享受,为众苦之本。(总观,观全部欲事。) 二. 观动念即苦。(别观,现前一念欲心。) 三. 观苦受即苦苦,乐受即坏苦,舍受即行苦。 |
不求五 欲乐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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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心无常 |
观妄想心,三际迁流,刹那不住,变幻不实,虚妄颠倒,舍之不执,不认以为真常实在也。 |
不迷妄 心为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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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法无我 |
观色法是四大假合,非我身(内四大)、我境(外四大)。观心法是四蕴(受想行识)集聚,非我真心。 |
不执诸 法为我 |
一. 处别观别
观-----身…………不凈
|--受…………苦
|--心…………无常
|--法…………无我
二. 处别观总
观----身…………不凈 观----身…………苦
|--受…………不凈 |--受…………苦
|--心…………不凈 |--心…………苦
|--法…………不凈 |--法…………苦
观---身…………无常 观----身…………无我
|--受…………无常 |--受…………无我
|--心…………无常 |--心…………无我
|--法…………无常 |--法…………无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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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 法 |
不净 |
|
苦 | |
|
无常 | |
|
无我 |
三. 处总观别
|
观 受 |
不凈 |
|
苦 | |
|
无常 | |
|
无我 |
|
观 心 |
不凈 |
|
苦 | |
|
无常 | |
|
无我 |
|
观 身 |
不净 |
|
苦 | |
|
无常 | |
|
无我 |
观身-----不净 观受----不净
|--苦 |--苦
|--无常 |--无常
|--无我 |--无常
观心----不净 观法----不净
|--苦 |--苦
|--无常 |--无常
|--无我 |--无我
四. 处总观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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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 |
身 |
…… |
不凈 |
|
受 |
苦 | ||
|
心 |
无常 | ||
|
法 |
无我 |
|-身-| |-不凈-|
观--- |-受-| ………… |-苦 -|
|-心-| |-无常-|
|-法-| |-无我-|
佛临涅槃时,阿难心汲忧海,悲泣不已,阿(少+兔)楼驮语云,汝为持佛法人,急应请询将来之事,何哭泣为。阿难醒悟,乃以四事请问世尊。
一、佛涅槃后,以谁为师。
二、结集经典,起首当按何等辞句。
三、倘有恶性比丘,如何惩治。
四、当依何法修行。
世尊以偈答曰:
波罗提目叉为师。
经首当按如是等。(即如是我闻一时……等。)
恶性比丘用默摈。
四念处观好修行。
盖由於凡夫於五蕴上,起四颠倒故,佛乃为说四念处观法,使令破之。凡夫于色受想行识,起净乐常我四颠倒……佛说观身不凈、观受是苦、观心无常、观法无我,以破之。
此四念处观法,随於迷惑颠倒,生起次第而说。谓贪欲依於身处而起,故先观身不凈。於身生贪,乃因欣求乐受,故次观受是苦。欣求乐受,由於心之不调,故次观心无常。心之不调,由於惑之未断,故次观法无我。
四念处为禅、净、密、大小二乘教观行法之基础。虽属定慧二学,然有资助戒学之功能,故应三学相资不可相离也。
又行人由此四念处观,能次第趣入四谛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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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 |
身不凈 |
趣 入 |
苦谛 |
所有色身,皆为众苦之相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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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是苦 |
集谛 |
乐等诸受,能生贪爱故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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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无常 |
灭谛 |
若离我心,当无所有,则入寂灭故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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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无我 |
道谛 |
为断所治之法(苦集、三障),修能治法故(道品、三学)。 |
七、受戒与忏悔
受五戒者,从大僧(比丘、比丘尼)边受。若无大僧,乃依沙弥、沙弥尼受之。
五戒必须尽形寿受。五戒不能悉持,可受一、二、三、四戒。但以总受全分,乃为得戒。
受三皈依者,应随分修学五戒,受五戒者,应随分修学八关斋戒及优婆塞菩萨戒。
三皈为破迷启悟,明慧之源。五戒为断恶修善,行持之本。(参阅述要)
受五戒后,应于每日朝暮诵念五戒戒相。即(五戒戒相:一者不不杀生,二者不偷盗,三者不邪淫,四者不妄语,五者不饮酒。)
病时、遇鬼魅时、遇障难时,亦应诵之。(有愈病、防魔之效。)
若有毁犯,不应覆藏过宿。当于僧前(比丘三人或一人。)发露罪相,顶礼忏悔。又应常自礼佛,忏悔罪业,或专礼一佛或八十八佛或千佛等。或修大悲、占察、梵网忏法,亦得灭罪。
责心忏:若意业起杀盗淫妄之心,虽身口未犯,亦当即时呵责己心,不应起犯戒恶念。应即转念念佛。此即责心忏,能使意业清净,身口不犯,防祸未然,亦即转识成智功夫也。
一、厌离有为心。
二、求趣菩提心。
三、悲悯众生心。
我是如来众中纲纪,亲印我心,持戒修身,众推为上。佛问圆通,我以执身,身得自在。次第执心,心得通达。然后身心,一切通利,斯为第一。(执身者,执令身口不犯戒也。执心者,执令己心,不违犯戒律也。)
如来制立三学之次第与意义(原文浅释)
――唐 南山律祖
夫烦恼惑业,伏断甚难,要须方便,乃克净除。是故如来制立三学,以为对治之法。盖戒如捉贼,定如缚贼,慧似杀贼。三学相藉,次第而生。调摄相济,不可相离,乃克伏断惑业,解脱生死。以故行人,务须先学戒律,检点非违,策励身心。若戒律谨严,则三业清净,正定正慧自然得生。
佛制三学之原委(原文浅释)――宋 灵芝律师
欲明三学制立之原委,今略叙之,则明其义。夫一切众生,本来皆具真精妙明之心性。心性之体,唯寂唯照。一迷此性,乃翻寂照,而为昏散,则反名此心号曰无明。积成烦恼惑业,计度分别人我。遇顺逆境,起贪嗔痴,鼓动身口意,造生死业,流转六道,永劫无已。大觉世尊,悲而悯之。为令脱离旷劫生死众苦,应病与药。药分三种:对治内心昏沉散乱,立以定慧。对治身口非法违犯,立以净戒。圣教虽多,不越三学。三学所立,唯依色心。论其生起,则从意(心)而身口(色)。用对治法,则先治身口,而后治意。首先制戒,旨在斯矣。譬如浊水,风激波涌,风波未息,欲使澄清,无有是处。三学次第如理必然,乖违常规,去道远矣。
犯戒造业之本源
犯戒造业,本无自性,皆由缘生,业缘虽多,不出心境。因境起惑,由惑造业。境是外缘,惑从内起。惑即三毒,由我见生。我见即是虚妄计度(妄想分别),是为恶业之本源。是故犯戒造业,亦名妄业。经云“一切业障海,皆由妄想生”。谛求妄业之本,毕竟无有依托之所。但是一心随缘不觉,以不觉故,硁然计我,因而起惑,由惑犯戒造业,业成感果,果即是生死诸苦。由此流浪六道,轮回不息,可不哀哉。
既知犯戒造业之业缘,不出心境二种,是故防止犯戒造业,即应依戒远离恶境。(如八关斋戒等所戒之境)以慧转心,以定伏之,使不再起。今以四料简列之。
无心无境―――清净无染。
有心无境―――不致犯戒。
无心有境―――不致犯戒。
有心有境―――心倘迷境起执,即将犯戒造业。
关于戒律之法语――印光大师
宗名教外别传,律乃教内真传。须知教、律、宗此三者全,方可以续佛慧命,传佛法道。
佛法广大如法界,究竟如虚空,克论其要,唯戒定慧三法而已。然此三法互摄互融,不容独立。而初心入道,则持戒一事尤为要务。
戒为一切善法之本,但于心中常存一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之心,凡起心动念,不许萌一念之不善。如此,则诸戒均可圆持。倘只在事相上讲究,虽一戒不犯,亦未能称为持戒净人。
一、律己 慎独
儒云: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。
《增一阿含经》云:自恣时,佛对众言,我无过咎于众人乎!又不犯身口意乎!如是至三。
《贤首》云:菩萨常应于他有情不见其恶,唯见其善,是故忍恶於己,推善於人,心恒清净,此为常行。
又他无余善,独有佛性,即是真善。
二、慎言
《菩提资粮》论云:虽由实语死,唯应作实语。
《十地经》云:是菩萨乃至梦中,无心欲作诳他语。
儒云:何以息谤?曰无辩。
九、儒书与戒律相符合之文句
《书经》:
以义制事,以礼制心。(礼者、戒也。)
作德心逸日休,作伪心劳日拙。(德者、戒德。伪者、犯戒事也。)
《易经》:
君子以惩忿窒欲。
见善则迁,有过则改。(诸恶莫作、众善奉行。)
《礼记》:(礼记要义,多分于佛戒相通。)
毋不敬、(意)俨若思、
(身)安定辞、(口)安民哉。(度众生)
夫礼必本于太一。夫礼必本于天。(太一、天者、佛性也。)
著诚去伪,礼之经也。忠信礼之本也。义理礼之文也。
庄敬日强,安肆日偷。(庄敬、持戒也。安肆、犯戒也。)
经礼三百,曲礼三千,其致一也。(敬)
甘受和、白受采、忠信之人、可以学礼。(忠信之人,可以学戒。)
礼者,自卑而尊人。
坏国、丧家、亡人,必先去其礼。
曾子易篑。(遵礼如持戒也。)
《大学》:
欲正其心者,先诚其意。欲诚其意者,先致其知。致知在格物。(格除物欲,戒也。格物之理,慧也。)
所谓诚其意者,毋自欺也。如恶恶臭,如好好色。此之谓自谦,故君子必慎其独也。(持戒之功夫方法也。)
《中庸》:
道也者,不可须臾离也,可离非道也。是故君子,戒慎乎其所不睹,恐惧乎其所不闻,莫见乎隐,莫显乎微,故君子必慎其独也。(道者,戒定慧也,中道佛性也。)
诚之者,择善而固执者也。……(持戒之法。)
发强刚毅,足以有执也。(善者,戒也。执者,持戒也。)
《论语》:
博学于文,约之以礼。(文者,三藏也。礼者,戒也。)
食不语、寝不言。割不正不食,席不正不坐,立不中门,行不履阈。(如戒相焉。)
君子有三戒。少之时血气未定,戒之在色。及其壮也,血气方刚,戒之在斗。及其老也,血气既衰,戒之在得。
颜渊问仁,子曰克己复礼为仁,一日克己复礼,天下归仁焉。为仁由己,而由人乎哉。颜渊曰,请问其目。子曰: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,非礼勿动。
不知命,无以为君子也。不知礼,无以立也。(命者,因缘果报也。礼者,戒也。)
《孟子》:
不以规矩,不能成方圆。( 规矩即戒律。)
大匠诲人,必以规矩。学者亦必以规矩。
断淫偈 淫欲不断,万劫沉沦。念头方动,天怒地嗔。
戒妄偈 一语真实,三界导师。一语欺妄,万恶由斯。
舍身偈 担荷大法,是名丈夫。觑破壳子,非我非躯。
――清 彭际清居士
五戒法者,为八关斋戒、优婆塞菩萨戒及沙弥、比丘、瑜伽、梵网一切戒法之根本。依之渐次修学,三聚悉持,清净无犯,乃得圆满成就尸罗波罗蜜。经云:因戒生定,因定发慧,是故五戒亦为三无漏学之根本。而性、相、禅、净、显、密诸宗,一切佛法,无不须修戒定慧。故五戒实为修学一切佛法之基础。所以五戒相经,以净饭王为当机,请佛为说五戒法相,正表此五戒法是一切佛法根本,诸佛之父,依之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诸佛。世尊遗教咐嘱,以戒为师,视戒如佛者,实以此故。
复次住持佛法,亦应以五戒为根本。四分所谓毗尼藏者,是佛法寿,毗尼藏住,佛法亦住。又弘扬佛法亦然。如《愣严经》云:能于国土,成就威仪,严净毗尼,宏范三界。毗尼即戒律,而五戒为戒之纲要。是则住持正法,弘扬佛教,悉应以五戒为根本也。南山律祖云:三宝所以隆安,九道所以师训,诸行之归凭,圣贤之依止,必宗于戒。故我四众弟子,于五戒法,宜应精详研习,尊重受持,以为解脱生死之津梁,趋证涅槃之要道,恢宏法门之纲宗,弘扬圣教之根本也。
又此五戒法,为人道伦常之规范,凡于五戒无论信受与否,其持犯顺违,关系个人人品,家庭幸福,社会安宁,国家治乱者,至重且要。静观当今世相,可以知之。故为个人修养,家庭教育,社会风气,国家前途计,亦应以五戒为准绳。依之自修,并教育子女,普及社会,以提高国民道德,而复兴国家也。
今人恒慨世风日下,物欲横流,则必曰:欲挽颓势,端赖佛化,以净人心。盖心净则国土净,心秽则国土秽,理固然也。然心焉得净?是必遵奉佛陀垂示之戒律,躬行实践而后可。徒事言说,无济也。常观今之佛教行人,多侧重研习经论,以为弘法之资,对于律仪戒相,每多忽视,以致心口不相应,言行不相侔,如是学佛,又焉得心净土净乎!虽近来授受皈戒之风綦盛,容不免敷演仪规,而对浩灏之律文,深微之律仪,鲜有详解。以是受之者,持之不解其义理,犯之不懔其果报,悠悠忽忽,实负佛恩。水里大雪山莲因寺忏云法师,精研教典,专务实修。每当应机说法,恒以解行并进勉励学人。近以多年研习经律,撷其精髓,列为五戒表解。吴馥麟居士阅之,发心劝募,付印流通。鸣见其提纲契领,条目井然,毋待钻研浩如渊海之经文,即可了然戒律之义趣,深致赞叹。爰於莲友念佛团倡导附印,俾人手一编,依表解义,依义行持。不仅净人心,挽世运,亦足以使人人循此准绳,趣向菩提,阶梯佛果,胜莫大焉。
中华民国五十七年岁次戊申仲秋日 慧赞王天鸣谨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