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溯源系列”编辑小组
编者按:佛涅槃后,以泥塑、木雕、纸绘佛的形像,塔庙等为佛宝;贝叶黄卷、纸素书写三藏经典为法宝;剃发染衣,受持具戒为僧宝。此称之住持三宝,住持佛法,垂裕后世,流及无穷。佛像、经书等虽是世物,莫不表示佛之法身,功用无极。
佛像、经书代表佛的舍利、佛的塔庙。保护经书佛像,包括一张小卡片上的佛字,经书上每一个字,恭敬待之,获福无量。毁坏经像,佛法即有灭掉的可能。保护即是续佛慧命,令佛法延续久住,国土人民得以安宁。
保护经像是我们每个佛子的责任与义务,我们不论能力大小,都应该尽心尽力的去做,培育我们的法身慧命。现编辑了一组有关“保护经像”的文章。
(原文出《四分律戒本疏行宗记》卷八,唐道宣律祖著,宋圆照律师记)
戒本疏:有人无识,烧毁故经,我今火净,谓言得福,此妄思度,半偈舍身,着在明典,两字除惑,亦列正经,何得焚除,言失事在福也。
有的人没有知识,对佛法完全没有认识,对陈旧的、破损的经书,认为没有地方放置,就用火烧毁掉,还说道:“我是为防别人践踏毁坏,是出于好心,对经典很恭敬,我这样做可以得到福报。”以上想法、做法完全是以无知妄心来思惟计度,大错特错。如来曾经为半偈舍身,清楚地写在佛教经典里,佛经内的两个字就可以让众生除去惑苦,得到解脱,这也是在佛的大乘经上记着的。怎么能够去焚烧、毁坏、抛弃佛经,佛经已经没有了,印制、流通等事的功德已经没有了,还妄说有福报呢?
行宗记:前出谬见,(原文中小注云:世中妄传说偈,得烧故经,不见此疏,焉知误他)
(《行宗记》为宋圆照律师所著,解释道宣律祖的《四分律戒本疏》。以下将行宗记中的解释一段段的列出,再加以说明。)“前出谬见”,即先说出有人错谬的见解。世中有人以自己的无知妄心,而传说一个偈子,认为用此法可以焚烧故旧的经典,若不见此律祖的《戒本疏》,就不知此实是误导众生。
在圆照律师《资持记》中对此事有详细说明:“古代有人说:如果要烧故经,将它放在净处,先说:‘诸法因缘生,亦从因缘灭,我佛大沙门,常作如是说。’然后就将经焚毁,烧了。此完全是误传的一种错谬理论,查证一下,佛经中根本没有如此说法,是错误的引导后世众生,陷于重逆之罪。”
此下,次据文斥上,上引半偈舍身者,一彰如来求法之勤,二示如来重法,三显正法难闻。下引经证两字除惑,显佛法功深,举少况多,其过弥甚,倘畏来苦,勿逐魔徒。
《戒本疏》从“此妄思度”,以下的文字,一直至“亦列正经”,是道宣律祖引用佛经原文斥责以上的谬见。“上引半偈舍身,下引经证”,因古文皆是竖排版,文章分上下而写,半偈舍身在前,所以写做上引。现在横排版可理解为先引“半偈舍身”,再接着“引用经证”。
《戒本疏》首先引用半偈舍身的例子,共有三义:
一为彰显如来过去生中为求佛法的精勤,努力不懈;
二为说明如来重法轻生,为法灭身,为求佛法不惜牺牲生命,以自己的血肉换取半句偈子;
三为说明正法难闻,有很多人生生世世,甚至很多劫都闻不到佛法。
偈:佛法中特有的,从梵语翻译过来后,并不需押韵,类似于古诗的一种格式,以四句为一偈,如最常闻的:“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,自净其意,是诸佛教”即为一偈,半偈指两句。
“下引经证”,即《戒本疏》文中再接着引用佛经来证明,佛经记载:即使只有经中的“常住”两个字,就可除去众生迷离的惑苦,由此显示出佛教经法的功德深远,佛经住世利益之大。此是举少况多,两个字的功德就这么大,一页经将有多少字,一本经有多少字,功德更加难思难议。同时,若毁坏其罪业过失也更加大了,是断无量众生的法身慧命。
所以若人畏惧毁破经典的果报,不愿将来堕落三途受大苦恼,就不要随着以上谬见毁破佛经。说烧经得福,没有苦报,那是魔的眷属徒众,为破坏佛法才这样说的,我们身为佛弟子怎能随顺。
二缘并出涅槃经,彼云:佛告迦叶菩萨言:过去之世,佛日未出,我于尔时住于雪山,唯食诸果,食已系心,思惟坐禅,经无数岁,不闻如来大乘经名,修是苦行。时释提桓因,自变其身,作罗刹像,下至雪山,宣过去佛所说半偈云:“诸行无常,是生死法。”乃至闻此半偈,心生惊疑,汝今幸可说竟此偈,罗刹答言:“我今实为饥苦所逼,实不能说。”我即问言:“汝食何物?”罗刹言:“唯人暖肉,其所饮者唯人热血。” 我复语言:“且说半偈,我闻偈已,当以此身奉食。” 罗刹即说半偈云:“生灭灭已,寂灭为乐。”菩萨遍于石壁树道,书写此偈已,即上高树,投身树下,身未至地,虚空之中,出种种声,乃至阿迦尼咤,尔时罗刹还复帝释身,即于空中,接取菩萨,安置平地。云云。
以上“半偈舍身”及“常住除惑”两个缘皆出自《涅槃经》。
“半偈舍身”出于《涅槃经》卷第十四“圣行品”(北凉天竺三藏昙无谶译)。经云:佛告迦叶菩萨(即头陀第一的摩诃迦叶尊者)说:我没有成佛前,在过去世的修行中,那时世间没有佛出世,根本闻不到佛法。我当时住在雪山中,只食用山中的果实,然后就系心一处,思惟坐禅,这样经过了无数岁月,也没有听闻到佛所说大乘经典的名字。后来这样修苦行,感动忉利天的天主释提桓因来试验我,是否诚心想闻佛法。他将自己的身体变作罗刹形象,来至雪山,宣说过去佛所说的半句偈子:“诸行无常,是生灭法。
我闻到这半句偈子,心生惊叹疑问:“此法太高深罕见难得了,应该是佛所说的法吧?”就对他说:“我难得幸运地闻到此半句偈,你现在应该将此偈说完整给我听。”罗刹答道:“我现在为饥饿所逼迫困扰,没有力气,实在不能向下说了。”我就紧急问:“那你得吃什么食物呢?”罗刹说:“我只吃人体温暖的肉,我所要喝的,只有人的热血。”我听后立刻毫不犹豫地说:“你向下说后半偈,我听闻偈后,就将我的身体奉施供养给你食用。”罗刹就说后偈:“生灭灭已,寂灭为乐。”
菩萨(即指释迦牟尼佛的前身)听闻偈后,在山间石壁、树木乃至道边等处,普遍的书写此偈,以让后世众生都能得闻。然后上到高树上,准备投身到树下,将血肉供罗刹食用。在身体还没有落到地上的时候,虚空之中,传出种种赞叹的声音,从欲界天,一直至色界天,至色界天顶的阿迦尼咤天,所有的天众都在赞叹菩萨之行。这时罗刹也还回帝释天形,在空中接住菩萨放在平地上,赞叹顶礼菩萨足,说:“我为了爱惜如来甚深教法,这才以此来试探你是不是真诚为法。现在知道菩萨是真为法,请接受我的礼敬,并原谅刚才的行为。”
(注:另在其它经中还载有佛过去生中为求法舍身之事,说明佛生生世世都在求法,为法灭身)
又经云:善男子,若复有人,不知如来甚深境界,乃至轮转生死,增长诸结,多受苦恼,若有能知如来常住,无有变易,或闻常住二字,若一经耳,即生天上,后解脱时,乃能证知如来常住无有变易等。
又如《涅槃经》卷第七“如来性品”所说:善男子,如果有人不知道如来的甚深境界,不断地在生死中轮转,增长诸结使烦恼,受无量的苦恼逼迫。如果这时能够知道如来常住,无有变易的道理,或者仅听闻到“常住”两个字,只要一经入耳,即得生到天上。由此因缘,后得到解脱时,能够证知如来常住无有变易的道理。如来常住即指我们的佛性,是无有增减,不生不灭的。
言事在福者,如施主作桥井等事,随在福生,缘坏则失,名事在无作,今烧故经,其事亦尔。
《四分律戒本疏》中所说的“言失事在福”,比如有施主发心造桥梁供人行走,或掘井供人、供众生饮用等等善事。桥井等存在使用着,施主的福报便随着增长;如果桥井等坏了,施主的福报就不再向上增长,(当初发心的善功德依然存在)此叫做“事在无作”,即施主造桥、井时是一种造作的行为,造好后只要桥、井等事存在,施主再不需任何的造作,福报也向上增长。
现在所说的烧故经,其事也相同于此,有故经存在,功德才向上增长。经书都没有了,功德从哪里增长呢?
又例如在六卷《涅槃经》(《涅槃经》有很多版本)中云:“善男子,善女人,当持如来常住二字,历劫修行。是等众生,不久当成正觉。”由此我们可知佛经住世的重要性,半偈乃至两字存在,都可令我们成就。保护佛经、佛像是所有佛弟子的责任与义务。
(以下出《佛说目连五百问戒律中轻重事经》,目犍连尊者问戒律中的事情,佛给予解答)
问法事品第三
问:戒律不用流落,可烧否?答:不得。不知有罪烧,犯(某)轻罪;(注:此经所问大多属于比丘戒中内容,因属比丘戒中的罪名,在此不列出)若知烧有罪,故烧犯(某)重罪,与方便破僧同,亦如烧父母。
目犍连尊者问:经书、戒律不用流落了,毁破了,可以烧掉吗?
佛答:不可以。若不知道烧经书有罪的话,烧掉后结一个(某)轻罪;若知道烧经书有罪的话,还要去烧,结一个(某)重罪。以上是指犯戒罪,佛不允许烧经书,而做了烧经书的事情,所以结罪。
而烧经书的果报罪,是与方便破和合僧的罪相同,亦如烧父母。所以,我们若以前做过毁破经书、佛像的事情,或将经书、佛像扔掉等不如法的事情,应真诚忏悔,誓不更做,并努力保护经像,以救前愆。
宋圆照律师《资持记》解释说“如烧父母”,因为法身的培育,由戒律、经书法宝而生,是我们的法身父母。若烧坏毁破经书,即与破和合僧的罪一样重,也等同杀害父母一样重的罪,类似于逆罪。
五逆罪共有杀父、杀母、杀阿罗汉、出佛身血、破和合僧。
《资持记》又说到“烧毁故经等同毁坏佛法,与破和合僧的罪一样重。准此明诫,足验前非,必有损像蠹经,净处藏之可矣。”
意即应用以上经律明确的诫告为准则,足以说明烧经等方式是非法,不可依用。如果真的有破损佛像,被虫咬破等经书,应放净处珍藏。
《佛说目连五百问戒律中轻重事经释》(明朝永海律师著)中云:以戒是三学之初,菩提之本。(书)不用流落,犹为解脱之方,如涅槃半偈,书于巷陌康庄,冀育持者,永为道种故。
《佛说目连五百问戒律中轻重事经略解》(明朝性祇律师著)中云:戒律乃法身父母故。盖夫流落而烧,俗见之常也,经典既尔,佛像犹然。如无用者,安置塔中供养,若能补□复持,功德之甚,虽他处有开,无如依佛所说为胜。
性祗律师的《略解》主要讲述,戒律等经书乃是我们的法身父母,见到经书破损了就弃之不理,或者扔掉烧掉等,这是世俗人常有的毛病恶习,完全不知恭敬,烧毁经典,罪过深大,对待佛像也是一样的。
如果遇到损破的佛像、经书,应安置在塔中供养,□为原文缺字,但意思能看出。如果能够将损破的经书、佛像修补完整,能够广泛的流通,其功德最是甚深,广大难议。虽其它处有人说了种种开缘的处理方法,但都与佛所说的经律相违背,我们还是依佛所说最为胜妙。身为佛子,理应常随佛学,努力保护经像,以续佛慧命。